那是一大群的斑马,粗略看去,至少得有数百只,密密麻麻的铺在山坡上,形成了黑白条纹的海浪,绵延出去了几公里远,在视觉上极其震撼。
“不是,这特么的数量也太多了吧?”
队伍里另一个不会讲英语,叫王达的青年看着远处的斑马群,一脸懵逼:“我上次跟栋哥去南非打猎,也见过斑马,但是当时的领队跟我们说,斑马一群也就是十只左右,很少超过二十只,这估计得有一千只了吧?怎么个意思,斑马开大会呢?”
“今年国内大旱,太缺水了!每到这个时节,水源、草场都会极度稀缺,所有斑马家群都会向仅存的河流、水潭及优质草场集群,自然形成大群!这样也是为了对抗天敌,提高迁徙存活率,我已经做了十八年向导,这样的情况,今年是第二次见,你们很幸运!”
向导举起望远镜看着远处的斑马群,面露喜色:“这个群体里,不仅有斑马,还有角马和羚羊,这么大的混合兽群,说明我们距离水源已经很近了,顺着兽群行进的方向,应该很快就能找到目的地!”
慕承业是个养尊处优的大少爷,在高温环境中行进这么久,脸色已经变得有些难看,对向导问道:“我们食物短缺,既然遇见了兽群,是否可以进行捕猎?”
向导思考了一下,点头:“可以!这个兽群行进有序,说明周围没有天敌,我们可以用弓箭解解决一只鸵鸟。”
陆涛并未见过兽群迁徙的场景,这一路上也做好了心理建设,既然暂时无法离开,也就准备潜心放松,用望远镜盯着兽群观察了一下,皱眉说道:“这个迁徙的队伍里,似乎没有鸵鸟。”
王达也跟着说道:“就是,鸵鸟肉哪有羚羊肉好吃?我之前在南非尝过一次,羚羊肉的口感真不错,肉质特别嫩,而且味道也不错,吃起来很像国内的羊羔。”
“在我们这边,几乎没人吃斑马肉,因为这种动物的运动量超大,肉质坚硬,膻味很重,还有一股草腥味和难以形容的怪味,如果不到万不得已,别说是人了,就连食肉动物都很少捕食斑马!角马的味道也差不多!”
向导顿了一下:“相比之下,羚羊肉的口感和味道,的确是最好的,但是弓箭很难杀死这种动物,如果我们开枪,响声很容易让动物应激,兽群为了保护幼崽,肯定会对我们发起冲锋,这个兽潮要是扑上来,太危险了。”
“想来这羚羊肉也好不到哪去!我在英国留学的时候,吃过超市里买的猪肉,他们那边的猪都是未经阉割的,我加了一堆香料去煮那个肉,结果那味道熏得我在厨房里就吐了,那味道怎么弄都散不掉,最后我连押金都没要,当天就退了租!”
慕承业如今想起那种味道,还觉得胃里有些翻腾:“相比之下,我还是更愿意选择鸵鸟这种禽类,不过陆涛说得对,这里似乎并没有鸵鸟。”
“有的,只是我们没看到而已。”
向导很专业的解释道:“斑马很喜欢和其他草食动物混群活动,尤其是角马、羚羊、鸵鸟等,它们聚集在一起,有天然的警戒优势互补,比如鸵鸟的视力、斑马的听觉、角马的嗅觉,这些特性结合在一起,能更早发现狮子、鬣狗等天敌,降低被捕食的风险。
鸵鸟因为体型原因,混在队伍里很容易被踩踏,所以几乎都在偏后一些的外层,我们只要绕到队伍最后去,就可以发现它们!这些家伙奔跑的时速可以达到七十公里,得先用车追它们一段,消耗掉猎物的体力,用弓箭射杀,这样可以最小程度的避免惊动兽群。”
王达眨了眨眼睛:“枪声会惊动他们,汽车不会吗?”
向导摇头:“枪声更尖锐,传播范围更远,而汽车发动机没有那么大的声音,而且兽群一乱起来,马蹄声会压过车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