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林晓宇在梳理鼎盛集团的财务报表时发现了异常:2023年有一笔五十万元的“咨询费”支出,收款方是一家空壳公司,而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当年参与非法拘禁的主要打手之一。“这很可能是顾明远支付的封口费或酬劳。”林晓宇兴奋地说,“我们可以通过银行流水和工商档案,证明这笔资金的非法用途。”
随着证据链的逐渐完善,办案组决定正式对顾明远立案侦查,并报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就在逮捕令下达的前一天,顾明远突然提出要主动到检察院“说明情况”。
“他这是缓兵之计,想拖延时间,寻找翻供的机会。”张启明提醒道,“一定要做好讯问准备,不能让他钻了空子。”
讯问室里,顾明远穿着昂贵的西装,神态傲慢,对所有指控都矢口否认:“赵峰是因为被公司开除,故意诬告我;王海涛是因为退休后待遇不满,想借机敲诈;至于孙强的死和李建国的失踪,跟我没有任何关系,纯属巧合。”
陆沉没有被他的气势吓倒,逐一出示证据:“这是你通过空壳公司支付给打手的五十万元资金流水,这是王海涛的书面证言和认罪记录,这是废弃工厂里李建国的血迹鉴定报告,还有多名鼎盛集团前员工的证言,都能证明你参与了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行为。”
顾明远的脸色逐渐变得苍白,但仍拒不认罪:“这些都是伪造的,我要求聘请外地律师为我辩护。”
第四章法庭上的博弈
顾明远聘请了国内顶尖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阵容强大。庭审前,辩护律师多次向检察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认为赵峰的证词是在“胁迫”下作出的,王海涛的证言存在“利害关系”,相关物证的提取程序“不合法”。
“他们的目的就是打乱我们的节奏,削弱证据的证明力。”陆沉在庭审准备会上说,“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逐一回应他们的质疑,确保每一份证据都合法有效。”
庭审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座无虚席,媒体记者、受害者家属、商界人士纷纷到场,关注着这场备受瞩目的审判。
法庭调查阶段,赵峰出庭作证。面对辩护律师的交叉询问,他虽然有些紧张,但始终坚持如实陈述:“我亲眼看到顾明远指使手下殴打李建国,逼他签署协议,后来又让人把他送走。孙强因为看到了全过程,被顾明远灭口,这些都是事实,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辩护律师试图攻击赵峰的可信度:“你当年为什么要撤回举报?为什么现在才出来作证?是不是因为得到了检察院的‘好处’,才故意作伪证?”
“我当年是被顾明远威胁,担心家人的安全才撤回举报。”赵峰情绪激动地说,“现在我之所以出来作证,是因为我不想再被良心谴责,不想让顾明远这样的坏人继续逍遥法外。检察院并没有给我任何‘好处’,只是保证了我和家人的安全,这是我应有的权利。”
王海涛的出庭作证成为庭审的关键。他详细陈述了当年收受顾明远贿赂、销毁证据的全过程,并出示了顾明远给他转账的银行凭证:“我当年一时糊涂,犯了错误,现在我愿意如实交代,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宽恕。”
辩护律师对王海涛的证言提出质疑,认为他是为了争取从轻处罚才作伪证。但陆沉早已准备充分,出示了王海涛在案发后与顾明远的通话录音,录音中王海涛多次向顾明远索要“好处费”,顾明远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这与王海涛的证言相互印证。
在物证出示阶段,林晓宇作为公诉人助理,详细介绍了血迹鉴定报告、资金流水、空壳公司工商档案等证据的提取过程和证明内容,证明所有证据的提取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庭审辩论阶段,陆沉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顾明远目无国法,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多项犯罪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告人顾明远为逃避法律制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本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请求法庭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辩护律师则辩称,本案证据存在“瑕疵”,赵峰和王海涛的证言不可信,请求法庭宣告顾明远无罪。
庭审持续了三天。最后陈述阶段,顾明远仍拒不认罪,反而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牺牲品”。
而陆沉在最后陈述中,目光扫过法庭,语气庄重:“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践踏他人权益的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被告人顾明远凭借自己的财富和势力,长期逍遥法外,残害他人生命,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引起了公愤。我们之所以坚持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仅是为了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更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让人们相信,在这个国家,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第五章正义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过数日的认真评议,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明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及其家属。
判决宣告后,顾明远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但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判决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媒体纷纷报道,称赞检察机关“敢于碰硬”“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受害者家属专程来到市检察院,向陆沉和办案组送上了锦旗,锦旗上“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八个大字熠熠生辉。
“陆检,李建国找到了!”秦峰带来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他当年被顾明远的手下扔在废弃工厂后,被路过的好心人救走,因为害怕顾明远的报复,一直隐姓埋名生活在外地。现在顾明远被判刑,他才敢出来,已经向我们报案,证实了赵峰的证词。”
陆沉欣慰地笑了。这场历时一年多的艰难博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他看着办公室里悬挂的“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个字,心中感慨万千。作为一名检察官,他们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是对这份使命的践行。
林晓宇拿着一份新的案卷走进来:“陆检,这是一起新的涉黑涉恶案件,举报人说背后有保护伞,我们要不要启动专项调查?”
陆沉接过案卷,翻开第一页,眼神再次变得坚定:“当然要查。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不管背后有多大的势力,我们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夕阳透过窗户,洒在陆沉的身上,为他镀上了一层金色的光辉。他知道,正义的道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未来还会遇到更多的挑战和阻力,但他和他的同事们,将始终坚守初心,手握法律的利剑,向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亮剑,用忠诚和担当,书写着新时代检察官的使命与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