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小说网 > 灵异恐怖 > 历史的回响:那些震撼人心的话语 > 第323章 明政三端:孔子治道的实践要义

第323章 明政三端:孔子治道的实践要义(1 / 2)

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论语·子路》篇中,记载了一段关乎治理智慧的经典对话:“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仲弓,名冉雍,字仲弓,是孔子弟子中以德行着称的贤者,孔子曾盛赞“雍也可使南面”,认定其具备担当一方治理的卓越资质。当仲弓出任季氏家宰,肩负起具体的治理职责时,其问政并非空泛的理论探寻,而是立足履职实践的现实求索。孔子以“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九字作答,精准勾勒出基层治理的核心框架;面对仲弓关于“如何识举贤才”的追问,孔子又以“举尔所知”的质朴回应,点明了贤才选拔的实践路径。这段对话虽篇幅精炼,却浓缩了儒家治道的核心要义,既蕴含着对治理秩序的构建智慧,也体现着对人性本真的深刻洞察,穿越两千五百余年的岁月沉淀,依然为当代社会治理、组织管理乃至个人履职提供着不竭的思想滋养。

要真正领悟孔子这一治道思想的深刻内涵,首先需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与人物特质中审视。春秋末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社会秩序陷入混乱,而卿大夫之家的治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权责不清、吏治松弛、人才匮乏、刑罚严苛等问题交织,百姓流离失所,社会矛盾尖锐。仲弓所辅佐的季氏,是鲁国的权臣家族,虽手握实权,却也面临着家族内部管理混乱、与其他卿大夫势力纷争不断、对百姓治理失当等诸多挑战。仲弓性情沉静宽厚,德行高尚,具备极强的责任心与执行力,但作为初任要职的治理者,其核心困惑在于:如何在复杂的治理环境中建立有序的治理体系?如何平衡严苛管理与人心凝聚的关系?如何选拔合适的人才助力治理实践?

孔子的回答,恰恰精准回应了仲弓的核心困惑,也契合了春秋末期治理实践的现实需求。“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三者并非孤立的治理举措,而是相互关联、层层递进的有机整体:“先有司”是确立治理秩序的前提,核心在于明确权责、规范流程;“赦小过”是凝聚治理合力的关键,核心在于包容容错、体恤人心;“举贤才”是保障治理成效的根本,核心在于任人唯贤、激发活力。而“举尔所知”的回应,则打破了贤才选拔的认知困境,将宏大的人才选拔命题转化为可落地的实践行动,彰显了儒家治道“务实笃行”的鲜明特质。深入拆解这一治道体系的核心内涵,厘清其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不仅能让我们读懂儒家治道的精髓,更能为当代治理实践提供可借鉴的智慧与方法。

孔子的治道思想,始终以“仁”为核心底色,以“礼”为秩序保障,而“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正是“仁政”理念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落地。相较于法家强调的严刑峻法、道家主张的无为而治,儒家的治道更注重“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更强调“权责对等”的秩序构建,更注重“刚柔并济”的治理艺术。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无论是古代卿大夫之家的家宰治理,还是当代的基层社区治理、组织管理,其核心矛盾始终是“秩序构建”与“人心凝聚”的平衡,而孔子提出的这九字箴言,恰恰为化解这一矛盾提供了精准的解决方案。从“先有司”的秩序规范,到“赦小过”的人心包容,再到“举贤才”的活力激发,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治理闭环,体现了儒家治道“标本兼治”的深刻智慧。

何为“先有司”?在儒家治道语境中,“先有司”并非简单的“率先垂范”,而是指治理者在履职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各级官吏(有司)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的治理流程,确保各项事务有人负责、有据可依、有序推进。“先”者,首要、优先之意;“有司”,指具体负责某项事务的官吏或工作人员,引申为治理体系中的各个责任主体。孔子将“先有司”作为治道的首要原则,本质上是强调“秩序先行”的治理逻辑——没有清晰的权责划分,没有规范的流程体系,治理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即便后续采取再多的治理举措,也会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深入理解“先有司”的内涵,需把握三个核心层面。其一,明确权责边界,实现“各负其责”。基层治理事务繁杂,涉及民生、教化、治安、财税等诸多领域,若权责不清,就会出现“遇事推诿、有功争抢”的乱象,不仅降低治理效率,更会损害治理者的公信力。孔子强调“先有司”,就是要求治理者首先梳理各项治理事务,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与权责边界,让每个责任主体都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例如,在古代卿大夫之家的治理中,家宰需明确司徒、司马、司空等属官的职责,司徒负责教化百姓、管理户籍,司马负责军事防御、治安维护,司空负责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各属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确保家族治理有序运转。

其二,规范治理流程,实现“按章办事”。清晰的权责划分是基础,规范的流程体系是保障。在治理实践中,若缺乏规范的流程,即便权责明确,也可能出现“随意而为、暗箱操作”的问题,进而引发治理矛盾。“先有司”要求治理者建立健全各项治理流程,明确事务办理的步骤、时限与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孔子一生推崇“礼”,而“礼”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规范”,无论是国家治理的典章制度,还是基层治理的具体流程,都属于“礼”的范畴。仲弓为季氏宰,所面临的治理困境之一就是季氏家族内部流程混乱、规矩松弛,孔子强调“先有司”,正是提醒仲弓要以“礼”为规范,重构家族治理的流程体系,让各项事务的办理回归有序轨道。

其三,强化表率引领,实现“率先垂范”。“先有司”不仅要求治理者明确下属的权责与流程,更要求治理者自身率先遵守规则、履行职责,为下属树立榜样。孔子曾多次强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一思想与“先有司”的内涵一脉相承。作为治理者,若自身不遵守权责边界、不按流程办事,却要求下属严格履职,必然难以服众;只有自身率先垂范,带头遵守规则、扛起责任,才能引导下属自觉践行职责,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治理氛围。仲弓德行高尚,具备表率引领的基础,孔子强调“先有司”,也是希望其将自身的道德修养转化为履职担当的行动,以自身的言行带动下属,构建有序高效的治理秩序。

历史上,诸多贤明的治理者都践行了“先有司”的治道理念,留下了诸多经典范例。商汤时期,伊尹辅佐商汤治理天下,首先梳理各级官吏的权责,制定了清晰的治理流程与奖惩制度,明确“三公”“九卿”的职责边界,确保各项政务有序推进,最终开创了商朝的兴盛局面;西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将“先有司”的理念融入典章制度之中,明确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权责等级,规范了国家治理的各项流程,为西周数百年的安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国时期,诸葛亮辅佐刘备治理蜀汉,首先整顿吏治,明确各级官吏的职责,制定《蜀科》规范治理流程,要求自己与下属“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最终实现了蜀汉的安定与发展。这些历史实践充分印证了“先有司”作为治道首要原则的重要价值——只有先建立清晰的权责体系与规范的流程秩序,才能为后续的治理实践筑牢根基。

在当代社会治理中,“先有司”的理念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无论是政府部门的基层治理,还是企业组织的日常管理,“权责不清、流程混乱”都是制约治理效率与管理成效的核心痛点。在基层社区治理中,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权责边界不清晰,就会出现“居民诉求无人回应、社区事务无人负责”的问题;在企业管理中,若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就会出现“遇事推诿、效率低下”的乱象。践行“先有司”的理念,就是要求治理者与管理者首先梳理权责、规范流程:政府部门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权责清单”,确保各项民生事务有人管、有人办;企业组织要清晰界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提升组织运营效率;基层社区要明确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各司其职、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

何为“赦小过”?“赦小过”即包容下属或百姓的微小过失,不苛求完美,以宽厚之心凝聚人心。“赦”者,宽容、赦免之意;“小过”,指非原则性的轻微过失,而非触犯法律法规、违背核心道德的重大错误。孔子将“赦小过”作为治道的重要原则,本质上是基于对人性本真的深刻洞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个人在履职实践或日常生活中,都难免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失误。治理者若对这些微小过失过于严苛,动辄追责问责,不仅会打击下属与百姓的积极性,还会导致人心惶惶、人人自危,最终失去治理合力;若能以宽厚之心包容这些微小过失,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反而能凝聚人心、激发活力,形成“上下同心、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理解“赦小过”的内涵,需把握三个核心要义。其一,“赦小过”的前提是“明辨是非”,区分“小过”与“大错”。儒家的宽容并非无原则的纵容,“赦小过”的核心是“赦过不赦罪”——对于非原则性的轻微过失,如履职中的疏忽、工作中的小失误等,予以包容赦免;但对于触犯法律法规、违背核心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错误,如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故意伤害等,则必须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孔子一生推崇“仁”与“礼”,“仁”要求宽厚待人,“礼”要求坚守原则,“赦小过”正是“仁”与“礼”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刚柔并济”的治理艺术。仲弓为季氏宰,面对的是家族内部的属官与百姓,难免会遇到下属履职中的小失误,孔子强调“赦小过”,正是提醒仲弓要明辨是非、坚守原则,在包容小过失的同时,守住治理的底线。

其二,“赦小过”的核心是“体恤人心”,凝聚治理合力。基层治理的核心是“人”,只有赢得人心,才能形成治理合力。在治理实践中,下属与百姓出现微小过失,往往并非主观故意,而是源于能力不足、经验欠缺或客观条件限制。此时,治理者若能给予理解与包容,帮助其分析失误原因、改正问题,不仅能让下属与百姓感受到温暖与尊重,还能激发其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相反,若对微小过失过于严苛,动辄指责批评、追责问责,只会让下属与百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不敢担当、不愿作为,最终导致治理工作陷入被动。孔子曾说“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赦小过”正是“薄责于人”的具体体现,通过减少对他人的苛责,赢得他人的信任与拥护,进而凝聚起治理的强大合力。

其三,“赦小过”的目的是“激励改过”,促进共同进步。包容小过失并非放任自流,而是为了让犯错者在宽容的氛围中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主动改正错误、提升能力。治理者在包容小过失的同时,要做好引导与教育工作,帮助犯错者分析失误的原因,传授改进的方法,鼓励其吸取教训、避免再犯。这种“包容+引导”的治理方式,既能让犯错者感受到关怀,又能促进其能力的提升,进而推动整个治理团队或治理区域的共同进步。仲弓性情宽厚,具备包容他人的特质,孔子强调“赦小过”,正是希望其将这份宽厚融入治理实践中,通过包容小过失、激励改过,打造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治理团队,提升治理的整体成效。

历史上,践行“赦小过”理念的治理者不乏其人,其治理实践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理念的重要价值。春秋时期,秦穆公任命百里奚为相治理秦国,百里奚推荐好友蹇叔辅佐,蹇叔之子西乞术、白乙丙奉命率军攻打郑国,因决策失误导致秦军大败,史称“崤之战”。按照秦国法律,战败之将当处以死罪,但秦穆公并未追责,反而主动承担责任,承认自己不听蹇叔劝告的错误,包容了西乞术、白乙丙的过失,并鼓励其戴罪立功。这种包容的态度不仅赢得了百官与百姓的信任,更激发了秦军的斗志,为秦国后来的崛起奠定了基础;西汉时期,汉文帝刘恒推行仁政,对百姓与官吏的小过失多有包容,废除了严苛的肉刑,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百姓得以休养生息,官吏得以安心履职,最终开创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唐太宗李世民更是以宽容着称,对于大臣的直言进谏与履职小过,始终保持包容的态度,即便大臣犯了微小过失,也多以教育引导为主,不轻易追责问责,正是这种包容的治理方式,造就了“贞观之治”的繁荣景象。

在当代社会治理中,“赦小过”的理念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基层治理面临着诸多新挑战、新任务,需要广大治理者与参与者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但在实践中,部分治理者存在“求全责备”的倾向,对下属与参与者的微小过失过于严苛,导致不少人存在“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严重影响了治理成效。践行“赦小过”的理念,就是要求治理者树立“包容容错”的治理观念:在基层治理中,对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履职小过失予以包容,鼓励其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在企业管理中,对员工的工作小失误予以理解,帮助其改进提升、激发创新活力;在社会治理中,对百姓的轻微违规行为予以引导,而非一味严苛处罚,营造“宽容友善、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何为“举贤才”?“举贤才”即选拔任用有德行、有才能的人,为治理实践提供人才支撑。“举”者,选拔、举荐之意;“贤才”,指兼具德行与才能的人,儒家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贤才不仅要具备履职尽责的能力,更要拥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孔子将“举贤才”作为治道的根本原则,本质上是认识到“人才是治理的核心要素”——无论多么清晰的权责体系、多么包容的治理氛围,若缺乏贤才的执行与推动,都难以实现良好的治理成效。基层治理的成效,最终取决于治理者与参与者的素质与能力,只有选拔任用贤才,才能提升治理的专业化水平,推动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理解“举贤才”的内涵,需把握三个核心层面。其一,贤才的核心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儒家思想始终将“德行”放在首位,认为德行是为人处世的根本,也是履职尽责的基础。孔子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贤才之所以能担当治理重任,不仅在于其具备出色的才能,更在于其坚守道义、心怀百姓,能够以公共利益为重,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在基层治理中,贤才可能是品德高尚、体恤百姓的官吏,可能是能力突出、乐于奉献的社区工作者,也可能是德高望重、带动邻里的普通百姓,但无论其身份如何,“德行高尚”都是其核心特质。仲弓为季氏宰,治理的核心是维护家族的稳定与百姓的安宁,孔子强调“举贤才”,正是希望其选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充实治理团队,提升治理水平。

其二,举贤才的核心原则是“任人唯贤、不避亲疏”。在春秋末期,贵族世袭制盛行,选拔官吏多以血缘关系、身份地位为标准,而非德行与才能,这种选拔方式导致吏治腐败、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了治理成效。孔子提出“举贤才”,本质上是对贵族世袭制的否定,主张打破血缘与身份的束缚,以德行与才能为标准选拔人才。“任人唯贤、不避亲疏”,意味着只要具备贤才的特质,无论其出身卑微与否、与自己关系亲疏与否,都应予以选拔任用。孔子曾推荐自己的弟子冉求、子路等出任官职,并非因为亲属关系,而是因为其具备治理才能与高尚德行;晏婴推荐管仲辅佐齐桓公,即便管仲曾是齐桓公的政敌,也因其贤能而予以重用,最终成就了齐桓公的霸业,这正是“任人唯贤、不避亲疏”的经典范例。

其三,举贤才的核心目标是“人尽其才、各展其长”。选拔贤才并非最终目的,让贤才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其优势与特长,才是“举贤才”的核心目标。每个人的才能与特长各不相同,有的擅长教化百姓,有的擅长处理政务,有的擅长维护治安,治理者在选拔贤才之后,要根据其才能与特长,合理安排岗位,让其各展其长、各尽其能。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贤才的作用,提升治理的整体成效。孔子曾评价自己的弟子:“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正是基于弟子们的不同特长,为其指明了不同的发展方向,这也体现了儒家“人尽其才、各展其长”的人才观。

面对仲弓“焉知贤才而举之”的追问,孔子以“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作答,这句质朴的回应蕴含着深刻的人才选拔智慧。“举尔所知”,即选拔你所了解的贤才,这一回应打破了“如何识贤”的认知困境,将宏大的人才选拔命题转化为可落地的实践行动。在治理实践中,每个人的认知范围都是有限的,不可能知晓天下所有的贤才,而“举尔所知”,就是要求治理者从自己熟悉的人、了解的人中选拔贤才,确保选拔出来的人才具备可靠的德行与才能。同时,“尔所不知,人其舍诸?”,即你所不了解的贤才,难道别人会舍弃他吗?这一回应既体现了孔子对人才的信任,也强调了人才选拔的开放性——贤才自有其闪光点,即便你不了解,也会有其他人发现并举荐,不必因担心遗漏贤才而陷入焦虑,只需专注于选拔自己所了解的贤才,就能形成“人人举荐贤才、人人争当贤才”的良好氛围。

历史上,践行“举贤才”理念的治理者众多,其治理实践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理念的重要价值。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李悝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打破贵族世袭制,以功劳与才能选拔官吏,同时举荐吴起、西门豹等贤才,推行变法改革,最终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西汉时期,汉武帝推行“察举制”,以德行与才能为标准选拔人才,举荐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充实各级官吏队伍,正是这些贤才的辅佐,推动了汉武帝时期的繁荣与强盛;唐朝时期,唐太宗推行“科举制”与“察举制”并行的人才选拔制度,广纳贤才,无论出身、贫富,只要具备德行与才能,都能通过考试或举荐进入仕途,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等贤才齐聚朝堂,共同造就了“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这些历史实践充分表明,“举贤才”是保障治理成效的根本,只有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贤才,才能实现国家的安定、社会的繁荣与百姓的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