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林枫,管不到国内的事,也不想管。
开玩笑,现在他正全力以赴大事呢,撕逼的事,他看都懒得看。
三天后,吉田宪一郎遵守承诺,给了NTL答复。
索尼集团最终还是倾向于他们的蓝光战略,大致同意了林枫的条件。
一、NTL以原价,也就是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索尼手中米高梅20%的股份。
至此,NTL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目标,100%控股吞下了老牌巨头:米高梅。
二、索尼同意以支持米高梅重返MPAA以及小蜘蛛在漫威英雄集结时露脸的代价,换取NTL和米高梅独家支持索尼的蓝光DVD格式,同时在中国,天恩传媒同样的方式独家支持蓝光DVD格式。
不过,这里索尼增加了一个附加条件,那就是小蜘蛛参与的漫威英雄集结电影,需要获得那部电影的利润分成,比例为英雄数量的百分比。
也就是说,如果《复仇者联盟》中,一共有8位漫威英雄参与,那么索尼将获得这一部《复仇者联盟》八分之一的利润。
林枫和雅各布、伊莎贝拉讨论了一下,也就同意了索尼这个条件。
到了现在,NTL可以说已经完成了这些年来的布局,跨出了最为重要的一步。
很快,NTL在好莱坞业内,不再是准巨头的称呼,而是实实在在的好莱坞七巨头之一。
这些天,NTL上下非常忙里,除了三巨头在制定发展战略外,其他的人员承担着合并重组的任务。
因为米高梅的组织架构是以巨头的形式配备的,所以非常完整,如今只是怎么将NTL更好得融合进米高梅。
“林,你这么安排是什么原因?”
林枫办公室,窗外已经灯火璀璨,但三巨头还在讨论公司未来的规划。
林枫看着雅各布,点上一支烟缓缓说道:“因为米高梅的未来,不可能是一家独立电影公司,它必须是公众公司。”
一旁的伊莎贝拉也皱起眉头道:“为什么?米高梅没有达到美国法律要求的必须上市的触发条件,我们完全可以和以前NTL一样,选择不上市,这对于我们来说毫无影响。”
“没错,”雅各布接话道,“虽然米高梅还有35亿美元的债务,但以我们NTL的现金储备和盈利能力,这点债务完全不用担心,没必要上市融资。”
林枫知道两人说得都对。
根据美国法律,仅当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0人(其中至少500人是非合格投资者),且总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时,才需强制注册为公众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就是注册上市。
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行业,电影公司也不例外。
注意,美国的公司上市,不是如国内一样是申请制,他们是注册制。
林枫看着眼前的两位创业伙伴,感觉很欣慰。
要知道,公司上市后,对于他们这些小股东和高管是最合适的。
高管的权利更大,能动用的资金资源更多,而且各种股权激励能及时变现。
而小股东同样如此,股票变现是小股东财富增长的重要方式。
但雅各布和伊莎贝拉却在这时候劝说林枫不要上市,这可以说是真心为了公司考虑了,毕竟上市后,各种数据的披露和重大事项的披露,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义务,这无形中限制了林枫的一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