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8章 最终裁决(1 / 2)

“我同意。”

政法委书记徐金浩接口,更关注程序,“现在关键是要尽快稳定省城局面。卢令仪同志是省委委员,对他的任何处理建议,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正义非常重要。同时,对省城班子的调整,也要有利于尽快恢复工作秩序,不能让人民的事业继续蒙受损失。”

卢令仪的身份,非同一般。

严格说起来,人家是中管,可不是省管。

相关问题,还是要报上去的。

讨论中,“程序”“稳定”“责任”“方式方法”成为高频词。

意见在严惩腐败、客观评价干部、遵循组织程序、尽快恢复秩序几个维度间反复碰撞。

王明月和余晓大多数时间静静倾听,偶尔插话追问细节或引导方向。

当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后,王明月与余晓低声交换了意见,然后王明月坐直身体,做了总结性发言。他的声音沉稳、清晰,带着不容置疑的权威:

“综合同志们的意见和各方面情况,我看可以形成以下共识和处理建议——”

所有人凝神屏息。

“第一,关于卢令仪同志的问题和责任。”

王明月目光锐利,“卢令仪同志对分管领域关键岗位干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失职失察责任。

在问题暴露和处置过程中,未能从维护全省全市大局稳定的高度出发,采取正确有效措施,反而出现了一些不当应对,客观上加剧了矛盾、复杂化了局面。其行为已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

他顿了顿,给出了处理建议:“提请省委全会审议,免去卢令仪同志省城市职务。其省委委员职务的处分,按程序由省纪委研究后报四九城纪委批准。”

这个建议,严格区分了党内职务和行政安排。

免去市委书记提请全会审议,符合程序。

省委委员处分按规上报四九城,体现了纪律的严肃性。

程序严谨,处分留有余地,但实权彻底剥夺。

“第二,关于李默同志。”

王明月的语气稍缓,但依然严肃,“根据专项工作组调查,未发现李默同志存在个人经济类违纪违法问题。其在省城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是正确的,展现出了较强的责任担当和斗争精神。”

众人神情淡然,这是典型的先予肯定,随即转折。

果不其然,王明月话锋一转:“但是,李默同志在推动工作中,存在急于求成、方式方法简单粗糙的突出问题。未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未能有效团结班子成员和大多数干部,导致矛盾激化,班子严重不团结,政府工作出现较大波动。

这对省城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这反映出其在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尖锐矛盾的政治智慧和领导艺术上存在明显短板。建议免去李默同志省城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市长职务,调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希望其深刻反思,加强学习,改进提高。”

冷遇、闲置、严厉批评。

这个决定,实质上否定了其此次“破釜沉舟”在政治策略上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