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你家待过,而且待了不短的时间。”李国栋身体前倾,“王继伦,你还要说你不认识她吗?”
凌晨三点四十七分,王继伦终于开口。
五、扭曲的欲望
“我是看着她长大的。”
王继伦的第一句话出乎意料的平静,甚至带着某种怪异的怀旧。审讯室的日光灯管发出轻微的嗡鸣,他的影子投在墙上,被拉得很长。
两家相识于九十年代末。方云的父亲和王继伦曾是同事,住过同一个职工大院。
方云小时候常去王家玩,王继伦会给小姑娘买糖,让她坐在自己膝盖上看电视。后来单位改制,两家联系渐少,但逢年过节还会走动。
“她越长越漂亮。”王继伦的语气里多了点什么,“大学毕业后在商场卖化妆品,穿制服,化淡妆,说话细声细气的。”
2010年下半年,王继伦在超市偶遇方云。交换了联系方式后,他开始频繁给她发信息,起初是长辈式的关心,渐渐掺杂了别的内容。
方云几次委婉表示不适,但王继伦以“叔叔是关心你”为由继续纠缠。
案发前一周,王继伦以“有份轻松工作介绍”为由,邀请方云来家里面谈。方云犹豫后答应了——在她认知里,这个看着自己长大的长辈,总不至于太出格。
“那天她穿了件白色毛衣,牛仔裤。”王继伦描述得很细,“坐在你现在坐的那个位置。”
他准备了酒。方云推说不喝,他便倒了果汁。但果汁里掺了白酒。方云喝了几口后觉得不对劲,起身要走。王继伦拉住她,说出了那些藏在心里很久的话。
“她骂我老不正经,说要去告诉她爸。”王继伦的表情扭曲了一下,“我慌了。”
接下来的供述,王继伦时而详细时而含糊。但结合现场重建和法医鉴定,警方还原了那个血腥之夜:
方云挣扎时撞倒了茶几,王继伦捂住她的嘴,另一只手掐住她的脖子。
窒息导致方云昏迷后,王继伦并没有停手——他用厨房的斩骨刀连续砍击方云的头部,直到她完全停止呼吸。
但杀戮结束,才是真正噩梦的开始。
六、剥皮的两个小时
法医后来的鉴定报告里,有这样一段专业而冰冷的描述:
“尸体皮肤被大面积完整剥离,切口始于颈后第七颈椎棘突处,沿脊柱中线向下至骶骨,再向两侧延伸至四肢。
头面部皮肤自发际线处环状切开,向下剥离至下颌缘。手足部皮肤自腕、踝关节处环切,向远端剥离。
剥离手法显示操作者具有一定解剖学知识,皮肤完整性保持较好,仅少数部位因操作不当造成破损。”
王继伦是如何学会剥皮的?审讯中他提到,年轻时在肉联厂工作过三年,负责牲畜屠宰分割。他也承认,案发前“查过一些资料”。
卫生间成了临时屠宰场。王继伦将尸体拖进这个不到四平米的空间,反锁了门。
他准备了四把不同的刀:一把锋利的剔骨刀用于起始切口,一把较薄的手术刀片(后来在医药箱里找到来源)用于精细剥离,一把剪刀用于剪断连接组织,还有那把斩骨刀,用于处理关节。
“先从背后开的刀。”王继伦说,“脊椎那里有一条沟,刀顺着下去,皮就开了。”
皮肤与皮下组织之间有一层浅筋膜,剥离时需要保持刀刃与皮肤呈特定角度,太深会破坏皮肤,太浅则难以分离。
王继伦做得很耐心,像在处理一件工艺品。他后来承认,在这个过程中,他对尸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控制不住。”
剥离面部皮肤是最困难的部分。眼睑、鼻翼、嘴角,这些部位需要极其精细的操作。王继伦花了近四十分钟才完成。
当他最终将整张人皮揭下来时,呈现在他面前的是一张没有皮肤的、肌肉裸露的脸,眼球凸出,牙齿暴露。
“我把皮叠好了,放在一边。”他说。
整个过程持续约两小时。期间他休息了三次,喝了水,甚至还去客厅看了会儿电视新闻。“累了,腰受不了。”他说。
七、分尸与抛尸
分尸在剥皮后进行。此时尸体已经失去皮肤包裹,肌肉直接暴露,切割反而更容易。
王继伦从各大关节下手:肩关节、髋关节、膝关节、肘关节。
他熟悉牲畜的解剖结构,知道如何找到关节囊,如何切断韧带。
“肢解大概又花了两个小时。”王继伦在供述中不断强调时间,仿佛这能证明他的“效率”或“专业”。
头颅被他单独处理。斩骨刀从第四、五颈椎间隙砍入,将头颅分离。面部皮肤已被剥离,这个头颅看起来像医学院的解剖标本,只是更鲜活——死亡时间还不到六小时。
内脏被逐一摘除:心肺、肝脾、胃肠。他像处理动物内脏一样将它们分类装袋。后来在抛尸现场找到的部分内脏,经检测已经经过了简单的冲洗。
抛尸是在凌晨四点左右进行的。王继伦体力严重透支——毕竟已年过六十。他分三次将尸块运下楼。
较轻的头部、四肢碎块被他扔进最近的垃圾桶;较重的躯干部分,他勉强拖着走到了小区另一侧的垃圾集中点。
“太重了,走不动。”他说,“扔在那里我就回去了。”
回到家,他开始了彻底的清洁。卫生间是重点,他用掉了半瓶84消毒液,刷洗了每一块瓷砖、地漏、马桶。
带血的衣物、床单、毛巾被装进袋子,准备次日处理。作案工具——那些刀——他仔细清洗后放回原处,“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
做完这一切,天已微亮。王继伦开了瓶酒,坐在客厅里,就着花生米自斟自饮。当警察敲门时,他已经喝了小半瓶。
八、庭审与结局
2011年9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提起公诉。庭审持续三天。
方云父母当庭痛哭,父亲几次要冲向被告席被法警拦住。母亲嘶喊着:“他还是人吗?他是看着云云长大的啊!”
王继伦全程低头,只有在法官问话时才简短回答。他的辩护律师试图以“临时起意”、“酒后失控”为由请求从轻,但检方出示的证据链条完整而残酷:
卫生间潜血反应的DNA比对;
手套上的血迹与方云DNA一致;
方云手机最后定位在王继伦家小区;
邻居证言称案发当晚听到307室有异响;
王继伦自己的详细供述,与现场勘验高度吻合。
最震撼的证据之一是那张被剥离的皮肤——警方在王继伦家阳台的花盆下找到了它,被塑料布层层包裹,埋在土里。皮肤已经脱水变硬,但五官轮廓依然可辨。
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王继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评估报告指出,他存在“明显的性心理障碍”和“反社会人格倾向”,但“作案时意识清醒,具备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2011年12月,一审判决: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继伦提出上诉。2012年5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1月,王继伦被执行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