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最无情的推土机。
它能推平废墟,也能掩埋伤痛。
距离王乐案尘埃落定,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
江城的初冬来得有些急,路边的梧桐叶一夜之间枯黄,被冷风卷着,铺满了柏油马路。
张伟的生活似乎恢复了平静。
依旧是朝九晚五,依旧是那间名为“狂徒”的律所。
每天接待几个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怨偶,或是处理一些商业合同。
偶尔上一两次庭,对手看到“张伟”两个字,大多未战先怯,调解结案率高得吓人。
网络上,关于“王乐案”的讨论热度,正如预料般逐渐退潮。
毕竟,互联网没有记忆。
取而代之的,是娱乐圈的新一轮狂欢。
某顶流男星疑似夜会嫩模,某小花红毯造型翻车,某综艺节目涉嫌抄袭……
这些充满了荷尔蒙与多巴胺的八卦,迅速占据了人们的视线。
直到这天上午十点。
微博热搜榜首,原本是一个名为#当红小生恋情曝光#的深红色词条。
突然间。
这个词条像是一只被巨手拍死的苍蝇,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黑底白字、没有任何娱乐属性,却透着一股令人窒息的威严感的词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
后面跟着一个暗红色的“爆”字。
无数正在吃瓜的网友,手指下意识地点了进去。
置顶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官方公告。
【公告】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有效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XXXX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其中,针对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频发的问题,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重大调整。】
【修正后的《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修正案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公告下方,附带了一篇简短的《立法说明》。
其中一段话,被无数网友截图转发: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江城‘王乐案’引发的社会反响及司法实践,为本次修法提供了重要的事实依据与法理参考。法律应当具有温度,更应当具有雷霆手段,以保护真正的弱者……”
历史的车轮,在所有人的见证下,向前狠狠地碾过了一道深痕!
十二岁!
那个曾经被视为“免死金牌”的十四岁红线,终于降了!
虽然只有两岁。
但这却是华国法治史上的一大进步!
评论区里,没有了往日的戾气与撕逼,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见证历史的震撼。
【见证历史!这一条,建议命名为‘张伟条款’!】
【王乐,你在天上看到了吗?你没白死,你要名垂青史了!】
【支持!】
紧接着,各大官媒、行业大拿纷纷转发表态。
政法委官方账号:“法治的进步,往往伴随着阵痛。但只要方向是对的,我们就不怕路途遥远。致敬每一位推动者。”
著名刑法学教授罗老师:“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降低刑责年龄,不是为了把孩子送进监狱,而是为了告诉他们,有些底线,触之即死。这是对未成年人最严厉的保护。”
甚至连娱乐圈的那位顶流男星,也极其识趣地转发了这条微博,配文:“肃然起敬。”
……
就在全网还在消化这条重磅新闻时。
江城政法大学的官方公众号,悄无声息地更新了一条动态。
标题很长,却足够炸裂。
《热烈祝贺我校杰出校友张伟,荣获法学博士学位,并受聘为我校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