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9章 律师版海龟汤(2 / 2)

“你说帮他们解决的是一件‘只有你能办’的事?”

“是。”

姜瑜蓉的大脑飞速运转。

只有财务能办,且不是公款,同事自愿交钱。这中间一定有一个媒介,一个让老同事深信不疑的理由。

“这件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关?”

“是。”

“你告诉他们需要把钱先转到你私人账户才能走‘内部流程’?”

“是。”

“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个‘内部流程’?”

“是。”

抓住了!虚构的内部流程,利用信息差!

但还需要定性。

姜瑜蓉身体前倾,逼视着张伟,像是在法庭上质询证人:“你伪造了公司文件或邮件来证明‘内部流程’?”

张伟摇头:“不是。”

没有伪造文件,纯靠嘴?

不,是靠身份!

靠那个“十年老财务”的金字招牌!

“同事们因为你在公司的资历信任了你?”

“是。”

“你把这些钱用于个人投资了?”

“是。”

“你一开始就没想过把钱还给他们?”

“是。”

逻辑闭环完成!

姜瑜蓉猛地抬起头,眼中的光芒亮得吓人。她没有任何犹豫,声音清脆有力: “我知道了!还原案件如下:”

“你是公司财务岗的老黄牛,借处理报销、绩效的职务之便获取同事信任。”

“所以你虚构了一个公司“员工福利托底计划”之类的东西,声称需将私人资金转至你个人账户走“合规预存流程”,并强调此事仅你能操作。实际上该计划不存在,你将钱投入股市,虚拟币,借贷等途径。”

“当同事追讨时,你用“流程延迟”“领导未批”等借口拖延,直至被当场揭穿。你利用职务形成的信任关系,非法侵占同事私人财产!”

姜瑜蓉深吸一口气,吐出最后的定论:

“所以,这不是诈骗罪,也不是贪污罪,更不是挪用资金罪!”

“是职务侵占罪!”

啪啪啪。

张伟轻轻鼓掌,掌声在安静的会议室里格外清晰。

听到鼓掌声,姜瑜蓉笑容还没升起,张伟的冷水就来了:“在这个案例里,受害者是同事个人,侵犯的是个人财产权益。手段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受害者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财物。”

“这完全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为什么不按诈骗罪定?要知道,虽然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上限都是无期徒刑,但是想要判到无期徒刑需要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门槛只有50万元,如果是电信诈骗这种特殊类诈骗门槛还会下调一半!”

“而职务侵占罪的门槛就要高得多,想要达成数额特别巨大,需要侵占数额达到一千五百万以上,是普通诈骗罪的三十倍,是电信诈骗的六十倍!”

“你这么定性,是不是在给犯罪嫌疑人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