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律以定纲安社稷,政以惠民兴王朝。新政凝章传万代,清规铸基固鸿业。《荀子·君道》有云:“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管子·明法解》亦言:“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二典相契,皆道律法为治国之根基、新政为兴邦之要务。
圣主萧燊,雄才远略,既已锐意构建年轻阁臣梯队,秦书言、苏晚卿等一众新锐贤才,历地方之磨砺、中枢议事之淬砺,或娴于军政协调,或精于民生统筹,皆快速褪去青涩,成长为独当一面的理政干城。
圣主曰:古之明王治世,首务者,定分、明法、得人也。分定,则上下相安;法明,则吏民从顺;人得,则邦国兴盛。此三者,实治乱之关键,盛世之根本也。昔子思、孟轲,守圣贤之节,纵齐、鲁大国之君执礼求交,犹闭门拒之,盖明圣贤之分际,不涉贵贱之殊也;汉高帝以宽仁御下,留侯张良运筹帷幄,周昌犯颜直谏,法不拘泥而政令自明,乃知用法之妙,在于执其纲要且存乎情理也;汉文帝、景帝之世,躬行节俭,举贤任能,老臣秉持成法,新锐效力尽忠,邦本稳固而教化畅行,是识育才之重,在尽其所长且适得其所也。三代以降,治乱交替,皆因于此三者之得失。
今大吴承平,圣主萧燊御极,亲行新政,远观历代兴衰之由,近察当世利弊之端,既建年轻阁臣之梯队,以育治国之材;又修《新政律》之典章,以固邦国之基,此诚得明王治世之要领,合天下百姓之期盼也。轼本一介草茅寒士,承蒙陛下恩赦,得参与制举末流,虽官职卑微,然心怀忧国之情,不敢因位疏身贱而自弃,愿冒死进言当世之要务,望明公垂察。
治国之要,首在明法。《荀子》云:“法者,治之端也。” 法立,则下民俗成;法废,则奸邪滋生,此古今不变之理。今新政推行日久,成果遍于四海,然初多以诏令行之,未及凝为律典,故或有地方执行偏差,或有官吏因循之弊,恐时日既久,功败垂成。圣主睿智,牵头编撰《新政律》,明边海防御之规,定民生保障之制,严吏治贪腐之禁,整财赋征管之序,此诚为万世之宏谋。然轼以为,法非一成不变之物,当宽严相济、刚柔并蓄。昔崔佑甫为相,不拘泥于成法,半年内任免官吏八百,虽多为亲旧,然各尽其能,君子不以为非,盖用法在人,而非拘于条文也。今《新政律》之修订,固当严其条规,使吏民有所敬畏;亦当存其情理,使贤能得以施展,如此则人与法并行不悖,天下自安。
其次在得人。《文子》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 治国之道,非一人之智可周全,非一代之贤能济世,必赖老中青协同共进,贤愚各适其用。今圣主打破论资排辈之禁锢,召秦书言、苏晚卿等新锐入阁,使其与周伯衡、杨启等老臣共理朝政,老臣持重以安宗庙社稷,新锐进取以振国家声誉,此诚得育才之根本。然轼以为,育才之关键,在于明经致用,重亲身实践而轻虚浮空谈。汉代公孙弘、董仲舒,皆以经术辅佐朝政,而不迂腐于章句之学;唐代房玄龄、杜如晦,皆以实干立身,而不浮夸于声名。今之官员,当戒除好名过甚之弊端,各务其长,各尽其能,或精于军政,或擅于民生,或长于财赋,或通于律法,如此则贤俊满朝,治道可成。
闻治事不如治人,治人不如治法,治法不如治时。时者,关乎国之存亡,为天下重中之重。今大吴之时,新政方兴,律法初定,贤才并用,正乃盛世奠基之秋。惟愿明公辅佐圣主,躬行律法以正朝野,推举贤能以育群才,使宽严适度,贤愚各得其所,巩固新政成果,筑牢盛世根基。轼虽才疏学浅,亦愿竭尽微薄之力,效犬马之劳,上不负君恩,下不负苍生,与天下之士共挽天河之水,以润泽大吴之帝京。谨献二诗,以附此言,望明公鉴之。
论法治
法立宸章定纪纲,政行宇内赖昭彰。
宽严相济安黎庶,刚柔兼施固帝疆。
典册新修凝睿意,朝堂合力续宏章。
愿凭三尺安邦国,不负君恩不负氓。
论育才
贤才满朝佐治平,明经致用重躬行。
老臣持正安宗社,新锐乘时振国声。
教泽绵延滋万物,德风远被惠群生。
但期圣世无遗策,共挽天河润帝城。
大吴朝堂之上庄严肃穆,文武百官按品阶列队而立,气息沉稳。萧燊端坐龙椅之上,目光缓缓扫过阶下百官,眼神中饱含着治国理政的深远考量,语气沉稳而坚定:“朕御极以来,力推新政、整肃吏治、安抚民生、加固边防,幸得众卿同心同德、勤勉履职,各项举措皆取得显着成效。如今四海升平,百姓安居、边海无虞、国库充盈,盛世雏形已然成型。然朕深知,政令推行多依赖人治,全凭官员操守与执行力,若遇庸官、贪官,便易出现推诿懈怠、执行走样之弊,唯有以律法形式固化新政成果,方能杜绝朝令夕改、行之不终的隐患,让新政红利长久惠及后世子孙。”
百官闻言,皆陷入沉思,各自斟酌着皇帝此番话语的深意。片刻之后,尚书令楚崇澜率先出列,整理朝服后躬身奏道:“陛下圣明!新政推行以来,选贤令、盐铁改革、边海防御、民生保障等一系列举措,虽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实效,但部分偏远地方仍存在推诿懈怠、执行走样、阳奉阴违之弊。若能将这些成熟的新政成果纳入律典,以律法的强制力保障推行,必能让政策落地生根、持久见效,避免半途而废。臣愿全力配合陛下,统筹六部大小事务,协调各方力量,为《新政律》的修订工作保驾护航、倾尽心力。”
精研律法数十年的阁老杨璞,紧随楚崇澜之后出列,朗声附和道:“楚尚书所言极是,臣深以为然。律法乃治国之纲纪、安邦之根本,当前现行的《大吴律》虽经多次修订,但多适配传统治国场景,并未全面涵盖近年来新政的核心内容。譬如此前新增的‘阻挠选贤’‘贪墨赈灾银’等条款,仅能约束部分违规行为,难以全面、系统规范新政各领域的推行流程与责任划分。臣恳请陛下亲自主持,由臣牵头负责具体的编撰事宜,联合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律法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新政成果,细致编撰《新政律》,让新政推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罚可究。”
年轻阁臣苏晚卿身着朝服,身姿挺拔地出列建言,语气诚恳而恳切:“陛下,新政之核心要义在于‘以民为本’,江南治水、粮种推广、民生驿站、实学教育等诸多举措,皆与百姓日常福祉息息相关。如今这些举措虽在各地推行,但部分地方官员仍有漠视民生、敷衍塞责之态,导致百姓未能充分享受新政红利。若能将这些民生保障制度全面纳入《新政律》,明确地方官员的具体职责与考核标准,必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乱象。臣愿主动深入地方各州府,走遍江南、中原等地,收集民生新政推行的鲜活实例与百姓诉求,为律典修订提供详实、贴合民情的依据。”
萧燊闻言大悦,龙颜舒展,当即拍板定案,语气铿锵有力:“众卿所言,皆合朕心,正合朕的深远考量。即日起,正式启动《新政律》修订工作,由朕亲自主持全局,杨璞阁老牵头负责具体的编撰事宜,楚崇澜、孟承绪两位重臣统筹协调中枢与六部事务,虞谦、郑衡负责全程监督审核,秦书言、苏晚卿、李云岫等年轻阁臣配合深入地方调研。全体参与官员务必尽心尽责,确保《新政律》贴合实务、兼顾民生与边防、适配国情,真正实现新政成果的法制化固化,为大吴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新政律》修订诏令颁布的次日,萧燊便即刻召集核心重臣在御书房议事,牵头组建专项修订专班,明确各组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修订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此次组建的专班以律法经验丰富的杨璞为核心统筹,下设中枢统筹组、律法编撰组、地方调研组、监督审核组四大职能组别,各组之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制衡,形成闭环式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修订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谨性。
中枢统筹组由尚书令楚崇澜、中书令孟承绪联合牵头,核心职责是协调内阁、三省与六部的各项事务,保障修订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足额供给,同时统筹推进整体工作进度。楚崇澜每日清晨都会召集六部尚书在尚书省议事,逐一梳理新政推行以来的核心举措、实施成效与现存问题,形成详实的梳理纪要提交专班;孟承绪则充分发挥中书省诏令拟定的专业优势,牵头草拟《新政律》修订大纲,结合过往诏令推行的经验教训,明确律典的核心框架、编撰原则与重点章节,确保律典内容与中枢决策同频共振、高度契合。
律法编撰组由杨璞、郑衡、卫诵三人联合牵头,汇聚了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部门的数十名律法骨干与资深官员,堪称大吴律法领域的“顶尖阵容”。杨璞凭借数十年修订《大吴律》的丰富经验,主导律典的整体条款设计与框架搭建,确保律典体例严谨、逻辑清晰;刑部尚书郑衡结合多年刑狱审理实务,重点把控条款的量刑标准,确保各项条款精准可行、无懈可击,既不偏轻也不偏重;大理寺卿卫诵则专门负责条款的复核工作,对照现行《大吴律》与各项新政诏令,保障新修订的《新政律》与现有律法体系衔接顺畅、无冲突矛盾之处,维护律法体系的统一性。
地方调研组由苏晚卿、李云岫两位年轻阁臣联合牵头,抽调了数十名熟悉地方实务的年轻官员与基层骨干组成多个调研小队,分赴全国各地开展实地调研。苏晚卿亲自带领一队前往江南、河南等民生新政推行重点区域,深入乡村、城镇,走访苏州知府李董、杭州知府沈明远、河南巡抚柳恒等地方主官,实地查看民生驿站运营、水利工程建设、新麦种推广等情况,耐心倾听百姓诉求,详细记录新政推行中的难点堵点;李云岫则带领另一队前往西北、蓟州等边海防御重地,与大将军蒙傲、西北副总兵赵烈、蓟州参将江锋等武官深入座谈,调研边海防御体系建设、烽火台运营、抗倭乡勇训练等举措的实施情况,探讨边防制度律法化的具体路径与细节。
监督审核组由都察院左都御史虞谦、右都御史梁昱联合牵头,核心职责是全程监督修订工作的各个环节,严防修订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条款不公、敷衍了事等问题。虞谦素来以“铁面无私”闻名朝堂,每日都会亲自核查编撰组的工作进度与条款内容,对不符合新政精神、损害百姓利益、权责划分模糊的条款坚决驳回,要求重新修订;梁昱则侧重协调全国各地的按察使司,建立常态化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各地官员与百姓对条款草案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后提交专班,确保律典内容兼顾地方实务、贴合各地不同国情,让律典在全国范围内都能顺畅推行。
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后,专班明确将“系统梳理历年新政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旨在为《新政律》编撰夯实坚实的实践基础,确保每一条律法条款都有对应的新政举措支撑,避免律典内容空洞无物、脱离实际。杨璞亲自牵头组织律法编撰组与六部各司对接,成立多个专项梳理小组,逐一梳理新政推行以来的各类诏令、规章、实施细则与实践案例,按照吏治、民生、财赋、边防、监察等领域分类汇总、去粗取精、提炼升华,确保律典条款既贴合实践,又具备高度的规范性与指导性。
吏部方面,由左侍郎宋景初、右侍郎沈从之牵头组建专项梳理小组,全面梳理选贤令推行以来的各项成果与经验。小组将“实绩优先”“寒门提拔”等核心选官标准、官员考核机制、升迁调补流程等内容全部纳入梳理范围,逐一明确“徇私舞弊、选拔不公、任人唯亲”等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与惩戒标准,同时整理出数十起典型案例作为参考依据,为律典中吏治规范章节的编撰提供详实支撑。吏部文选清吏司郎中李敬之凭借多年从事文官升迁调补工作的经验,详细整理了文官从选拔、考核、升迁到降职、免职的全流程规范,确保吏治相关条款贴合吏部日常实务,可操作性强。
户部与工部联合组建梳理小组,重点梳理民生与经济领域的新政成果。户部尚书谢明、左侍郎王砚牵头梳理盐铁改革、漕运治理、国库监管、赋税调整等举措,将实践中成熟的“三重核查制”“盐课改革细则”“国库收支监管规范”等内容逐一固化,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操作流程与违规惩戒标准;工部尚书冯衍、都水清吏司郎中江澈则牵头梳理江南治水、黄河治理、京城修缮、军工制造等工程领域的新政规范,将“水利兴修责任划分”“工程质量监管标准”“军工技术保密制度”等内容纳入梳理范围,同时整理了江南治水、西北烽火台建设等多个典型工程的实践经验,确保民生与工程领域的新政成果能够全面、准确地转化为律法条款。
兵部与都察院联合开展梳理工作,聚焦边海防御与吏治监察两大领域的新政成果。兵部尚书秦昭、右侍郎于擎牵头梳理西北烽火台建设、沿海抗倭防御体系构建、边军训练与管理、武将选拔考核等举措,明确边军的具体职责、边防预警机制、武将选拔标准与奖惩制度,同时整理了西北抵御鞑靼、沿海抗击倭寇的多起典型案例;都察院左都御史虞谦、佥都御史柳清臣则牵头梳理吏治监察、贪腐弹劾、新政推行督查等方面的实践成果,将“督查新政落实工作规范”“弹劾推诿懈怠官员流程”“贪腐行为查处标准”等内容系统化、规范化,为律典中监察条款的编撰提供坚实依据,确保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执纪有力。
专班共收集整理新政举措百余项、各类实践案例三百余起,涵盖吏治、民生、财赋、边防、监察、工程建设等各个核心领域,形成了数百万字的梳理资料。杨璞亲自牵头对这些资料进行分类编纂、提炼优化,剔除冗余繁琐、实践效果不佳的内容,保留核心举措与成熟经验,最终形成《新政律》修订初稿大纲,提交萧燊审阅。萧燊逐章逐节仔细审阅后,特意召见杨璞等核心编撰官员,叮嘱道:“梳理成果是律典编撰的根基,务必兼顾全面性与精准性,既要涵盖所有核心新政举措,又要剔除冗余繁琐、不切实际的内容,确保《新政律》简洁明了、务实可行、便于推行。”
在系统梳理新政成果、形成修订初稿大纲的基础上,律法编撰组正式进入核心条款拟定阶段。杨璞带领编撰团队,严格遵循《大吴律》的现有体例框架,结合新政推行的实际需求,重点围绕边海防御体系、六部协同机制、民生保障制度等核心领域拟定具体条款,同时针对明洲岛治理这一新兴领域,专设《明洲岛镇守篇》,规范海岛治理工作,填补大吴律法在海岛治理方面的空白,确保律典内容全面覆盖新政核心领域。
边海防御方面,条款明确界定了各级武官与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确立了“中枢统筹、地方负责、边军主战”的防御体系。条款明确规定,大将军蒙傲总领全国军政事务,节制诸路兵马,统筹全国边海防御工作;兵部尚书秦昭主理全国军政调度与边防规划,制定边防战略,与蒙傲分工协作、共掌全国军事体系;西北副总兵赵烈、浙闽沿海副总兵郑毅龙等地方武官,分别负责西北边境、沿海地区的具体防御事务,承担烽火台修建与维护、抗倭乡勇训练、边境巡逻等实务工作。同时,条款还明确了“边军懈怠、防御不力”的具体惩戒标准,其中西北副总兵赵烈结合西北边防实际提出的“烽火台预警失职者,杖责三十、降职留用,造成严重后果者,革职查办”的建议,被完整纳入条款之中,进一步强化了边军的责任意识。
六部协同机制方面,条款明确了尚书令与六部尚书、左右仆射的职责分工,细化了六部之间的协同流程,避免出现权责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条款明确规定,尚书令楚崇澜统辖六部事务,统筹推进全国新政推行与律法执行工作;左仆射裴嵩协助尚书令,重点统筹吏部、户部、礼部三大部门的事务,侧重吏治整顿、财政征管与礼仪教育等工作;右仆射邢湛协助尚书令,重点统筹兵部、刑部、工部三大部门的事务,侧重军政调度、刑狱审理与工程建设等工作。同时,条款将各部门成熟的新政举措固化为刚性规范,如户部尚书谢明推行的“三重核查制”,被明确写入财赋征管条款,要求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严堵财政征管中的贪腐漏洞;礼部尚书吴鼎修订的《科举新则》,被完整纳入律法体系,明确保障寒门士子的应试公平,严禁权贵子弟徇私舞弊。
民生保障制度方面,条款全面涵盖农桑推广、水利兴修、粮储保障、实学教育等与百姓福祉密切相关的领域,明确了地方官员的主体责任与考核标准。条款明确规定,河南巡抚柳恒首创的“分段育苗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地地方官员需亲自督导推广工作,确保粮食产量稳步提升;工部都水清吏司郎中江澈总结的治水工程规范,被全面纳入水利条款,要求各地在治水工程建设中严格遵循,确保工程质量,防范水患灾害;礼部左侍郎温庭玉督导的实学馆建设工作,被明确为地方官员的核心考核指标之一,要求各地按标准建设实学馆,普及经世致用之学,保障寒门子弟的求学机会。这些条款的拟定,从律法层面保障了民生新政的持续推进,让百姓能够长期享受新政红利。
专设的《明洲岛镇守篇》,是本次《新政律》修订的一大亮点与创新点。明洲岛作为大吴东南沿海的重要海岛,地理位置险要,既是海防要地,也是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但此前缺乏专门的律法规范治理工作。此次修订的条款明确了明洲岛的镇守职责与治理体系,规定由玄夜卫指挥使陆冰统筹海岛的情报收集与安保工作,联合沿海副总兵郑毅龙、水师参将海正刚,共同负责海岛的防御与安全治理;同时,条款还规范了海岛的民生管理工作,要求广东布政使韩瑾、浙江布政使秦仲,协调地方资源支援海岛的农业生产、民生设施建设与百姓生活保障,确保海岛安定有序发展,让明洲岛成为大吴海防的坚固屏障与对外交流的重要枢纽。
萧燊深知,律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若仅有完善的条款而缺乏有效的监督追责机制,《新政律》最终只会沦为“一纸空文”。为确保《新政律》颁布后能够落地见效、执行到位,修订专班在拟定核心条款的同时,将重点放在了实施细则与监督追责机制的设计上,明确各部门、各层级官员的执行责任,构建“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完整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律法的刚性执行。
实施细则方面,条款针对不同领域的新政举措,明确了具体的推行流程、时间时限与责任主体,确保每一项条款都能精准落地、可操作性强。如盐铁改革条款,明确规定户部左侍郎王砚负责统筹全国盐课改革工作,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地方盐场由山东布政使韩松年等地方主官负责督导管理,各地盐场需每月按时上报盐课收入、生产情况等数据,逾期不报、虚报瞒报者,将从严追责问责;抗倭防御条款,明确规定浙闽沿海副总兵郑毅龙统筹区域内的抗倭事务,制定抗倭防御预案,水师游击钱海生负责沿海日常巡逻与倭寇侦查工作,每季度需向中枢上报抗倭成效与海防情况,若出现防御不力、倭寇侵扰百姓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将被革职查办,情节严重者依法严惩。
事中监督方面,条款明确了以都察院为核心的监督主体,构建了“中枢监督、地方监督、百姓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条款规定,都察院左都御史虞谦统筹全国新政推行与《新政律》执行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御史巡查各地,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察院右都御史梁昱侧重协调地方按察使司,建立地方监督网络,督促地方官员严格执行律法条款;同时,条款还设立了专门的百姓举报通道,由通政使司路正言负责收受百姓的申诉与举报,对百姓反映的官员推诿懈怠、执行走样、贪腐渎职等问题,及时移交都察院核查处理,确保对新政推行与律法执行的全程监督、无死角监督;内监监察司指挥使宋廉,专门负责监督内监参与新政事务的行为,严防内监干预朝政、阻挠律法执行与新政推行。
事后追责方面,条款进一步细化了各类违规行为的惩戒标准,坚持“量刑精准、不避权贵、从严执纪”的原则,确保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如“阻挠选贤”“贪墨赈灾银”等原有重罪条款,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情形,同时新增“推诿新政推行”“损害民生利益”“泄露军工技术”“边防失职”等新增罪名,并明确了具体的量刑标准:贪墨赈灾银千两以上者,斩立决;阻挠新政推行、造成严重后果者,流放三千里,终身不得录用;泄露军工技术者,满门抄斩,株连亲属;边军防御失职、导致外敌入侵者,革职查办,情节严重者依法处死。这些严厉的惩戒条款,充分彰显了萧燊推行律法、巩固新政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