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还特别注意虚怀纳谏。为了达到兼听博采的目的,充分发挥各级官员的作用,唐太宗还从制度上做了许多改革。他诏令五品以上的京官,轮流在中书省值班,以便自己随时召见。军国大事和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都要先由宰相讨论议决,然后由皇帝批准颁行。在一般政事的处理上,要求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官员要充分发挥互相督查的作用。凡军国大事,负责起草文告的中书舍人要各述己见,诏旨写成后,要经中书侍郎、中书令审查,再送交门下省审定,有不合适的地方都要据理力争,不要苟且雷同,马虎从事。这些措施避免了大臣专权和君主独裁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各项政策法令制定的正确和恰当,为开创贞观时期君主虚心纳谏和臣下鲠议直言的一代新风创造了条件。
为了达到求谏的目的,唐太宗还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诏令宰相入阁商议军国大事时,必须让谏官和史官列席;二是重赏敢于进谏的官吏。同时唐太宗还要求大臣们从各个方面直言进谏,不要放过小事。由于唐太宗虚心纳谏的开明作风,使朝廷中出现了一大批敢于直谏的大臣,贞观前期著名的有魏征、王珪、杜如晦、房玄龄等,后期著名的有马周、刘泊、褚遂良等。这些人对当时的政治形势起了良好的作用和影响,其中最杰出的当数魏征。
魏征原来是太子建成的重要谋士,玄武门之变后,得到唐太宗的重用,先后被任命为谏议大夫、给事中、尚书右丞、秘书监等职,位列宰相,他前后共向太宗进谏了200多件事,大多数都被太宗采纳,对贞观前期的政治起了重要的影响。魏征为人正直,敢于直言,凡是自认为正确的意见,不但要说,而且要坚持到底,即使唐太宗大发雷霆,魏征也神色不移,毫不退缩。因此,唐太宗既喜欢他又害怕他。
唐太宗把魏征看做是最好的谏臣,魏征也确实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魏征死后,太宗十分痛心,无限感慨地说:“用铜作镜子,可以正衣冠;用历史作镜子,可以知道国家兴衰的道理;用人做镜子,可以看到自己的过错。现在魏征逝世,使我失去了一面镜子。”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安定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大治天下的治国方针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唐太宗又进行了法制的改革和建设,采取了慎刑宽法和严格加强法制的措施。
唐太宗认为:赏罚是国家大事,假若被赏的是有功的人,无功者自然就后退了;犯罪的人及时受到惩罚,那些作恶的人就能悬崖勒马。为了明确赏罚的标准,唐太宗任命房玄龄、长孙无忌修改武德律,制定贞观律。贞观律的刑罚,比隋律减轻了一些。后来长孙无忌组织19名法学家,专门为唐律作注,到永徽年间才完成,即唐律疏议。这是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五代以后各朝法律大都以此为本酌加增改。
此外,贞观律又定令1546条。所谓令就是国家的制度和政令。同时还修改了武德九年的制敕,把3000条精减为700条,称为格。格就是文武百官的职责范围,作为考核官员的依据。最后又定出尚书各部和诸寺、监、十六卫的工作章程,称为式。律、令、格、式的内容包罗万象,从国家制度到社会经济生活,以及民间的婚丧嫁娶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凡是违犯律、令、格、式的,一律按法律处理。
为了保证律、令、格、式的贯彻执行,唐太宗亲自选拔了一批正直无私、断狱公平的人担任法官,并亲自检查法官对案件的处理情况。他一再告诫大臣们说:“死者不可复生,用法务在宽简。”并将死刑的终审权收归中央,以免出现冤案。同时,唐太宗还规定对死刑要三次上报中央,被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以身作则贞观大治
法律贯彻的好坏,关键在于皇帝的态度。贞观时期,唐太宗不但能够以身作则,遵守法律的约束,对自己的亲属和部属要求也非常严格,如有触犯刑法者,严格依法处理,从不循私枉法。
唐太宗以身作则,执法如山,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起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使贞观初期逐渐形成了执法严肃,令行天下的好风气。社会环境安定,政府官吏都能够做到清正廉明,王公贵戚和豪族大姓都不敢违法乱纪,欺压百姓。由于法制严明,不但被判死刑的很少,犯法的也很少。在进行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同时,唐太宗又致力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当时,由于长期战争的破坏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经济破败、民户凋残。面对这种困境,唐太宗一方面大力提倡戒奢崇简,节省开支;另一方面又积极地推行轻徭薄赋,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使农民得以逐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唐太宗提倡戒奢崇简,并以身作则。他继位后,住的宫殿还是隋朝建造的,大部分都已破旧。一般新王朝的君主都要大兴土木,另建新的宫殿。但唐太宗为了节省开支,在贞观初年一直不允许修作。唐太宗还严厉禁止厚葬,并要求五品以上的官员和勋亲贵族都要遵照执行。对于官员们的奢侈行为,唐太宗也严格禁止。因此贞观初年逐渐形成了一种崇尚节俭的风气,出现了一大批以节俭闻名的大臣。如户部尚书戴胄,生前一直住在一座破旧的房子里,死后甚至连个祭祀的地方也没有。一代名臣魏征为官一世,家里却连个正堂屋都没有。这种节俭风气的盛行,对减轻国家和人民的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在提倡戒奢崇简的同时,唐太宗又积极地推行他的轻徭薄赋、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以促进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为了增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唐太宗还大力倡导兴修水利。贞观初期,关中、河南等地原有的渠道都相继修复,并兴修了大量的排水和引水工程。这些水利工程的修建,对防旱排涝,尽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的作用。
贞观初年,全国劳动力普遍缺乏,为了增加人口,唐太宗下诏规定:民间男20岁、女15岁结婚,以繁殖人口,并把婚姻和户口的增加列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一个标准。到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全国户数增加到380万户,比唐高祖时代增加了180万户。
由于唐太宗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发展的积极措施,使社会经济很快得到了恢复。从贞观三年开始,全国连续大丰收,粮价由原来一匹绢换一斗粮食,下跌到一匹绢换数十斗粮食。社会秩序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