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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章 只输不赢的捷径(2 / 2)

郭东抽出了几份材料,这些都是胡全有等人的供述材料。

程坦之就像是个演技高超的演员,看到材料,摆出一副义愤填膺的样子。

“郭主任,这些事情我完全不知情!我的确认识胡全有,他是我们县里一个搞养殖的农民企业家,是县人大代表,可我跟他只接触过一两次,而且只是工作上的正常交往。

我什么时候暗示过他?什么时候授意过他?

我身为县领导,每天公务繁忙,不可能盯着每一个人的一举一动,更不可能指使他们去做违规违纪的事。”

程坦之将材料还给郭东,开始辩解:

“至于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我无从揣测。

或许是他们出于个人目的,想借选举之机投机钻营;

或许是他们自以为了解我的想法,擅自做主讨好;

甚至不排除是有人故意设局栽赃,把脏水往我身上泼。

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不是我的授意,更不是我的行为。”

郭东静静看着他表演,没有打断。

程坦之越说越有劲:“郭主任,我们必须厘清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独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

代表们愿意了解哪位干部、认可哪位干部、愿意把票投给谁,是他们的自由,是民主权利的体现,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更不能扣上拉票贿选的帽子。

我近期下基层、跑乡镇、访企业,是为了推动工作、解决难题,不是为了拉票;

一些代表认可我的工作能力,觉得我熟悉青山县情、懂经济、能干事,愿意支持我,这是群众的认可、代表的选择,怎么就成了干扰选举?

组织上有意图,这一点我坚决服从,但组织意图不能凌驾于民主之上,更不能剥夺代表的投票权。

如果仅仅因为代表们对候选人有不同看法、有自主选择,就被定性为非组织活动、贿选拉票,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何在?民主又何在?

郭主任,我可以接受组织的任何调查,也愿意配合督导组核实每一个细节,但我绝不能接受这种莫须有的指控。

我程坦之工作多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从没有做过一件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的事,更不会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去铤而走险!”

程坦之这一番话,说得冠冕堂皇、义正辞严,既把自己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又把所有问题推给了别人,说是代表自主选择,甚至站在民主与法理的高度,反将了郭东一军。

等程坦之说完,郭东才缓缓开口:“坦之同志,你的解释,我都听到了。

代表依法享有选举权,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这一点,没有人否认。

民主必须尊重,程序必须遵守,这些大道理,不需要你来讲,我们都懂。

但是,请你正面回答我,刚才我给你看的材料所反映的情况,究竟是代表们依法独立行使民主权利,还是有人在背后精心策划?”

程坦之面不改色:“郭主任,我刚才已经说了,这些事我完全不知情。

胡全有等人说的、怎么做的,那是他的个人行为,与我无关。

如果有人打着我的旗号去搞小动作,我也是受害者。”

郭东冷声道:“坦之同志,你用了这个词——受害者。那我问你,谁是加害者?”

程坦之一愣,辩解道:“我是说,如果有人——”

郭东打断他:“如果有人打着你的旗号做事,你不知情,你是受害者。

如果有人擅自向代表传递不当信息,你不知情,你是受害者。

如果有人替你安排饭局、替你送购物卡、替你向代表许愿,你都不知情,你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

那么,坦之同志,在你的叙述里,你这位县委副书记,究竟对自己的工作圈、社交圈、身边人,有没有哪怕一丁点的影响力?

你身边所有的人都在瞒着你、背着你、替你自作主张——你是被架空了,还是刻意保持了这种不知情?”

程坦之心中一惊,看来,郭东不好惹。姜还是老的辣。

“郭主任,我不是这个意思。我当然对身边人有管理责任,这一点我绝不推卸。

但是,管理和指使是两回事。

有人违背我的管理、违反纪律去做事,那是他们的个人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我的授意。”

“那你的授意是什么?”郭东冷声问,“你刚才说,代表们依法享有独立的选举权,任何人无权干涉。这话没错。

你还说,组织意图不能凌驾于民主之上。这话也没错。

你很会说话,坦之同志,每一句都站在制高点上,每一句都让你立于不败之地。

可是,你唯独没有说——你自己做了什么?”

郭东接着说:“你把自己包装成被代表选择的对象,包装成民主程序的被动接受者。

可是,坦之同志,我问你:如果不是你近一个月马不停蹄地下基层,如果不是你每到一处都反复强调自己懂经济、能干事,如果不是你在各种场合有意无意地与丁一一同志做对比;

那些中间人为什么要替你跑?那些企业家为什么要替你张罗?那些代表为什么愿意收下购物卡,相信投你的票会有回报?

你给他们留了足够多的暗示,又给自己留了足够宽的后路。

进,可攻;退,可守。选上了,是你的本事;选不上,是有人自作主张。

你算得很精明,你在用这套精心设计的不知情,给自己铺一条只赢不输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