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爱情还是友情#”
“假如你男朋友出轨你最好的闺蜜,你会选择友情还是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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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
〖要不,一块?〗
〖就一定要在两坨屎之间选一坨屎吃下去吗?〗
〖小孩子才选择,你们三个把日子过好比什么都重要。〗
〖你不能在你没有的东西之间做选择。〗
〖让你选了吗,人家俩都没选你好不啦。〗
〖你为什么会觉得,此时此刻,你还拥有爱情和友情,还可以选择?〗
〖我不会在爱情与友情之间犹豫,只会在砍刀与斧头之间踌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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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幕上的问题,直接给各朝古人CPU干烧了。
在秦朝,通奸者依律判“耐为隶臣妾”。
即剃去鬓毛胡须,罚作官府奴隶,刑期多为终身。
情节严重者,还可判处死刑。
而若捉奸在床,丈夫可击杀奸夫与妻子,妻子可击杀淫乱的丈夫与奸妇,杀之无罪。
《秦律》: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
简而言之,秦律对淫乱行为严惩不贷,无论男女,当场捉奸皆可行刑,且无需承担罪责。
汉律承袭秦律框架,但处罚轻了不少。
和奸,一般仅判耐为隶臣妾,服三到五年苦役,不用当一辈子奴隶。
不过,即便捉奸在床,也不能杀人。
若动手杀人,便犯了“故杀”罪,按律当处弃市之刑。
但大汉司法并非只依汉律断案,还可援引经义裁判,即“春秋决狱”。
依据公羊儒“见奸乃得杀之”的大义,丈夫当场捉奸杀人,可援引此例减罪,乃至免罪。
但妻子不在此列。
单从这条看,《秦律》倒比《汉律》对女性更公平些。
唐宋两朝,通奸都多判徒刑,但细节上有差别。
唐朝贵族男子犯普通通奸,可以赎刑,也就是交钱免罪。
平民不可以,贵族女子也不可以。
但犯监守内奸、亲属相奸,无论身份,均不可赎。
奴婢通奸,主人可自行处罚,官府不做干预。
但只能笞(chī)或杖。
情节轻的用笞,小竹板打腿臀。
情节重的用杖,大荆条、板子打背臀腿。
亲属捉奸送官,若奸人拒捕被杀,捉奸者可减罪二等。
宋朝贵族男子犯通奸,仍可以赎刑,但比唐朝多了一个步骤。
必须先将徒刑折成杖刑,再按折杖后的等级纳赎。
和唐朝一样,贵族妇女、普通百姓,犯普通通奸,均不可赎刑。
但是可以折杖。
把徒刑换成打板子。
普通通奸属于轻罪,杖毕即可释放。
丈夫捉奸在床,虽然不可杀人,但可以殴击奸夫。
不过妻子捉奸在床,却不行。
丈夫跟人通奸,妻子没权告发。
即便丈夫与双方亲属通奸,妻子亦不能告其通奸。
仅能向官府申请“义绝”,请求强制离婚。
官府查实后,会依亲属相奸之罪惩处丈夫,然妻子始终无告夫通奸之权。
看起来有点脱裤子放屁,但宋人很在乎这个规矩。
因为,丈夫出轨是私德问题,妻子出轨是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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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处罚通奸罪,以杖刑为主。
男女受刑时,还有差别。
男子能穿单衣,女子必须脱得精光。
虽然南宋后期,部分地区也要求通奸女性去衣受杖。
但这属于私刑,严重违背大宋律法。
而大元,是实打实把这条写进了律法。
学界普遍认为是元灭金之后,在北地沿用金律,灭宋后,直接沿用全国。
在元朝,丈夫捉奸当场格杀奸夫淫妇,无罪。
但妻子捉奸,不行。
打淫妇要杖一百,杀淫妇直接判绞刑。
要是敢殴夫,就是斩首,杀夫更是凌迟处死。
而大元比其他朝代特殊的,就是私刑泛滥。
别的朝代就算有私刑,官府也会追责。
而我大元,连税都可以包,民间用私刑又怎么了?
这叫民间自治!
我们如今熟知的那些通奸私刑,要么是元朝原创,要么是在元朝发扬光大。
比如:阉割、断脚、杖残、浸猪笼、骑木驴、剥衣游街、沉潭、焚屋、活埋、焚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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