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个黑板。
很多人以为只有皇宫里才会使用太监,这个观点是错的。
事实上,元末明初之时,福建两广一带的豪强之家就经常把别人家的儿子阉割了作为奴仆使用,这种阉奴被称为“火者”。
洪武五年五月二十二,朱皇帝在禁改胡俗、劝行教化的诏书当中还专门提到这种情况:
“……福建、两广等处豪强之家,多以他人子阉割役使,名曰火者。今后有犯者,以阉罪抵,没官为奴。于戏!用夏变夷,风俗之所由厚;哀穷赈乏,仁政之所当施。因时制宜,与民更化。期臻礼义之风,永厎隆平之治。咨尒臣庶,体予至怀。”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三)
当然,朱皇帝的诏令并没有起到什么鸟用。
豪强之间使用火者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各路达官贵人私阉、收买自宫奴仆的情况同样数不胜数。
发展到后来,民间开始出现大量的“自净奴”。
比如江湖上大名鼎鼎的王振,还有更加大名鼎鼎的九千岁魏忠贤,这俩货就是典型的“引刀成一快”。
甚至还有些有权有势的太监也喜欢私自豢养“自净奴”。
比如某战神还没有去留学之前,大太监喜宁家的自净奴”侵占太师英国公张辅的田宅并殴打其佃户,老张告了御状结果喜宁反咬一口说老张也有“自净奴”,最后这狗血官司也只能以战神拉偏架为结果草草收场。
而闽南一带,民间溺婴和贩卖阉童习俗就更是源远流长。
中唐时期著名诗人顾况在《囝一章》里就写过这种情况。
“囝生闽方,闽吏得之,乃绝其阳。为臧为获,致金满屋。为髡为钳,如视草木。”
囝读“建”,指男孩。臧、获指奴隶,髡,钳指剃掉头发,戴着铁箍。
《新唐书??宦者传上》也说:“是时,诸道岁进阉儿,号“私白”,闽、岭最多,后皆任事,当时谓闽为中官区薮。”
朱标呵地冷笑一声,神色狰狞地说道:“我爹既然洪武五年已然下诏禁止使用火者,杨氏宗祠里却又发现了火者,他们想干什么?”
杨少峰再次愣了愣神,随后便反应过来。
“他们肯定是想把这些阉童送进宫里做太监。”
“一是这些阉童可以做为他们的耳目。”
“二是利用这些阉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杨少峰信誓旦旦地说道:“唯有如此,才能解释他们为什么敢违抗岳父大人的圣旨。”
朱标连连点头,说道:“姐夫说的对,他们一定是这么想的!”
夏煜整个人都麻了。
收留蒲氏余孽是大案。
违诏阉割、使用火者也能算得上是大案。
但是跟太子殿下和驸马爷给他们安排的罪名比起来,收留蒲氏余孽和违诏阉割使用火者的罪名又能算得了什么?
谋反、谋叛、大不敬,十恶不赦的罪名了解一下?
杨氏一族的案子,可真是越来越有判头了。
夏煜在心中腹诽,杨少峰却又继续说道:“杨家在泉州不过是个乡下的土财主,也算不上什么名门大户。”
“既然杨家都敢违诏阉割、使用火者,想来其他高门大户的也少不了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