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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红颜劫:一造看尽用神之重(2 / 2)

三、大运与流年:壬水滔天,丙火覆灭

起运推算:

女命生于乙巳阴年,大运顺排。从月柱己卯,顺数至下一节气清明(约在农历二月),从出生日顺数至清明,得21日。三日为一岁,故 7岁起运。

正行大运:壬午运(27-36岁)。运干壬水,运支午火。

运干壬水:为正印,为原局头号忌神!壬水直接冲克时干丙火用神(壬丙相冲)。用神如命局之魂,遭忌神正面冲击,已是大凶之兆。

运支午火:为丙火之根,本是喜神,但被壬水盖头,如同烈火被洪水浇淋,其力受制,且形成“伤官见官”(午中藏丁火伤官、己土财星,但亦有微弱官气)之隐忧。

流年引发:壬申年(1932年)

年干壬水:流年再见壬水,双重壬水合力冲克丙火用神,凶力倍增。

年支申金:申金为正官(夫星),出现引动原局木金之战。申子辰(时支子)又有合水之势,更助壬水忌神。

流月应期——壬子月(农历十一月):

流月天干壬水,三壬汇集,围剿丙火。

流月地支子水,与运支午火子午相冲,彻底冲垮丙火之根(午)。同时,子水并入时柱,加重“子卯相刑”,内心煎熬达到顶点。

至此,命局用神丙火,在天干遭三壬冲克,在地支根基(午)被子水冲毁,时支子水为忌神旺地。丙火彻底“歼灭”,全局木旺无泄,水势泛滥,一片寒湿昏沉,生机断绝。

命理断语与事实印证:我在彼时即断言:“刻行壬运,又逢壬年,用神损伤……一片汪洋,丙火歼灭,恐防其寿。” 后友人告知,此女果于壬申年仲冬(壬子月),服毒自戕于旅店之中。用神被灭,如灯熄火尽,正应此劫。

四、命理精要:用神之生死攸关

1. 用神乃一命之枢机:此命最生动的教训,便是“用神不可伤”。丙火伤官是其安身立命、展现价值、获得生机的唯一通道。一旦丙火受损,则才华、魅力、求生意志皆随之崩塌。论命首要便是找准用神,并时刻关注其在大运流年中的安危。

2. “夫星不显”与“比劫夺财”:女命官杀不显,并非一定无婚姻,但多主姻缘淡薄或非常态。结合“比劫夺财”(财星亦代表感情投入),更显在感情与经济上皆难有稳定依靠,易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3. 大运与流年的叠加效应:此祸非一日之寒。大运壬水为忌,埋下祸根;流年壬水引发,是为导火索;流月壬子,则是引爆之时。论命必须大运、流年、流月三层同参,方能断准应期。

4. 命理推断的伦理与边界:我当初对友人之建议,是基于命理趋势的理性判断。命理可揭示潜在危机与趋势,但具体行为的选择,仍在个人。友人最终“虚与委蛇”,避免了家庭卷入更深的漩涡,亦是知其不可为而不为的明智。研习命理,当知敬畏,更当用于趋吉避凶、洞悉人性,而非徒增迷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