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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4月10日,东城区人民法院。
法庭外,已经围了不少人。
除了看热闹的群众,还有几家报社的记者,以及让陈之安意外的是,一群京大法律系的师生。
为首的是那位老教授,看见陈之安,他点了点头。
陈之安明白,这是老太婆特意请来的。她想让这些未来的法律人看看,陈之安是个多么“不孝”的孙子。
“之安!”胖子从人群里挤过来,身后跟着胖婶、王虎。
“我们都来给你助威!”胖子拍胸脯。
陈之安心里一暖:“谢谢大家。”
“谢什么!”胖婶说,“咱们都是看着你长大的,知道你是什么人。今天倒要看看,那些人能说出什么花来!”
九点整,庭审开始。
审判长是个五十多岁的中年人,表情严肃。敲了敲法槌:
“现在开庭。原告陈刘氏诉被告陈之安非法占有房产一案,现在开始审理。”
老太婆坐在原告席上,穿着一身崭新的衣服,头发梳得一丝不苟。
她身边坐着陈龙,还有一个戴眼镜的律师。
陈龙脸色很难看,他只是捣鼓奶奶起诉,但并不愿意跟着出庭。
但老太太坚持,为了钱他也只能硬着头皮上。
“现在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审判长说。
律师站起来,清了清嗓子:“审判长,我方当事人陈刘氏,系被告陈之安的亲奶奶。
1968年,陈刘氏的丈夫陈守业去世,留下位于金鱼胡同23号的四合院一处。
根据我国继承法,陈刘氏作为配偶,有权继承该房产。
但被告陈之安利用当时年幼与祖父同住的便利,非法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侵占祖母的合法财产……”
律师滔滔不绝的讲了十几分钟,最后总结:“我方请求法院判令:
一、确认金鱼胡同23号房产归原告陈刘氏所有。
二、被告陈之安返还十年来的房租收入,共计两万元。
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两万元!这可是天文数字!
审判长敲槌维持秩序:“现在请被告答辩。”
陈之安站起来,神色平静:“审判长,我首先声明一点,原告陈刘氏,不是我的奶奶。”
“什么?!”老太婆猛的站起来,“你个小兔崽子,你敢不认我?!”
“肃静!”审判长敲槌。
陈之安继续说:“我的亲奶奶是谁我不知道知道,我记忆里就没出现过奶奶。”
又拿出一份文件:“这是我的档案户籍资料,上面从出生上户籍之日起,直系亲属里就没有奶奶,或其他旁系亲属。
律师脸色一变,接过文件看了看,低声对老太婆说了几句。
老太婆急了:“那是新社会才有的证明!我和老陈在一起几十年,街坊邻居都知道!”
“每天公安不知要抓多少非法男女,睡在一起住在一起,并不能说明就是夫妻。
也有可能是我爷爷八大胡找的瑶姐,或佣人,口说无凭,法律讲的是证据。”陈之安简单的说道。
旁听席上,京大的学生们窃窃私语。老教授微微点头,显然赞同陈之安的观点。
法官看向原告,“原告可有证据证人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