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大规模的社会动荡,没有影响民生项目的停摆,一切清理工作在法治轨道内静默而高效地完成,直至正义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正式向人民汇报。
今日,瑞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原市长陈为国、其子陈浩、原文旅局局长胡朋、原建设局局长唐志远、原城建局局长秦伟等为核心的重大涉黑恶组织及职务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组织长期把持瑞江市部分领域权力,实施了一系列严重犯罪活动,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
现将主要被告人犯罪事实及判决结果公布如下:
被告人陈为国(原瑞江市市长)。
法院审理查明。
1986年至案发,陈为国利用担任瑞江市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或单独或伙同其子陈浩、特定关系商人,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规划审批、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亿余元。
其中,在“滨江休闲娱乐综合体”项目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8000万元。
此外,陈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折合人民币5800万余元)且不能说明来源。
其还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包庇、纵容其子陈浩的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干扰司法,帮助掩盖罪行。
判决被告人陈为国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浩(陈为国之子,浩宇集团实际控制人)
法院审理查明陈浩以家族势力为依托,以浩宇集团为外壳,长期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在瑞江市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故意伤害罪(致2人重伤、5人轻伤,其中1起命案系为强夺商业项目,指使手下将竞争对手殴打致死)、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逞强耍横、借故生非,任意毁损财物21起)、非法拘禁罪(为催收高利贷,非法限制7名债权人人身自由)、开设赌场罪(长期开设并参股多家地下赌场,抽头渔利)、非法经营罪(未经批准,长期从事高利放贷业务,扰乱金融市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父陈为国及唐志远、胡朋、秦伟等人行贿共计3000余万元)。
陈为国对上述部分严重犯罪,特别是命案知情,并利用职权予以掩盖。
判决被告人陈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胡朋(原瑞江市文旅局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胡朋不仅利用职务之便,在文旅项目审批、专项资金拨付、景区经营权出让等方面收受巨额贿赂(共计4100万余元),其个人生活极度糜烂,道德败坏。
经查,2015年,胡朋在私人会所聚会时,以极其恶劣的强制手段,对一名受邀进行文艺表演的年轻女演员实施暴力侵犯,并伙同他人以药物、暴力等方式进行侮辱,最终导致该女子不堪受辱,自杀身亡。
事后,胡朋利用职权和关系网,勾结时任市公安局个别人员,将此案伪造成普通自杀事件,掩盖其罪行。
此外,胡朋还涉及敲诈勒索(利用职权和掌握的隐私敲诈商人)、聚众淫乱等罪名。
判决被告人胡朋犯受贿罪、强奸罪(致人死亡)、敲诈勒索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志远(原瑞江市建设局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唐志远在担任建设局局长期间,在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款项拨付等环节大肆敛财,收受承包商、开发商贿赂共计68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