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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8章 两代人的法律课(2 / 2)

“第三,要寻找最佳解决方案。也许最终的法律定性就是不够刑事犯罪,或者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但在处理的同时,能不能督促两个初中生的家庭给予充分的赔偿和道歉?能不能建议学校加强教育?能不能通过居委会、街道做一些调解和安抚工作?让受伤孩子家庭感受到重视和公道,让肇事孩子家庭认识到错误和代价,让事情有一个相对圆满的结局,这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

李成钢看着儿子,语重心长地说:“思源,你学法律,将来很可能也要从事法律工作。记住,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案件是活的,办案的人更是活生生的人。一个好的法律人,不光要精通法理,更要懂得人心,懂得社会,懂得在原则和现实之间找到那条最妥当的路。这不容易,但很重要。”

李思源听着父亲的话,眼中的困惑渐渐散去,取而代之的是深思。他回想起在检察院实习时,带他的老检察官处理一些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时,似乎也不仅仅是看伤情鉴定和法条,总会花很多时间调解,跟双方谈话,有时候甚至显得有点“啰嗦”和“和稀泥”。当时他不太理解,觉得有些多此一举,现在听了父亲的话,似乎有些明白了。

“爸,我好像有点懂了。”李思源缓缓说道,“您是说,办案不能只看法律效果,还要看社会效果。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感受’,不仅仅来自于冷冰冰的法条和判决,也来自于办案过程中的沟通、解释、还有最终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对吧?”

李成钢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对,就是这个意思。你能想到这一层,说明没白学,也没白实习。许达这个案子,就是个很好的例子。看起来是个定性争议,背后其实是法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被害人诉求、社会影响等多重因素的交织。处理好,能教育一批人,化解一个矛盾;处理不好,可能埋下隐患,甚至引发更大的问题。”

但是,思源。理论是骨架,但实际案件是血肉,复杂得多。”李成钢身体前倾,语气认真起来,“我们办案,第一步永远是查清事实,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就像这个案子,你刚才的分析是基于现有材料。但如果我们再深入问几个问题呢?”

李思源专注地听着。

“比如,抢画片的那一瞬间,两个初中生有没有哪怕轻微的推搡,或者一句‘别动,把画片交出来’之类的威胁话?这决定了夺取行为的起点性质。”李成钢举例道,“再比如,更关键的,拖行过程中——这是你刚才也提到的关键环节——那个骑车的两初中生,除了本能地继续蹬车想逃跑,两人中有没有回头去踢打抓住后架的孩子?有没有恶狠狠地吼叫威胁,比如‘再不松手我撞死你’?如果有,哪怕只是一句充满暴力意味的恐吓,那么‘胁迫’的成分就出现了,整个行为的性质就可能向抢劫严重倾斜。”

李思源若有所思地点头:“我明白了。事实细节决定行为性质。光是‘拖行’这个动作,可能是惊慌失措下的过失,也可能是带有暴力威胁的故意手段。定性完全不同。”

“没错。”李成钢肯定道,“所以我和达子说说,让他回去重点补充调查拖行过程中的具体情节。这是定性的关键。”

他喝了口茶,继续道:“但这还不是全部。思源,你要记住,我们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不光要理论结合实际,还要考虑案件的影响。”

“影响?”李思源有些不解。

“对,社会影响,法律效果,甚至政治效果。”李成钢的声音变得深沉,“这个案子,涉案的是三个未成年人,两个十五岁,一个更小。起因是孩子间常见的争执和淘气,虽然后果有些严重。如果我们机械地、生硬地套用法律,不考虑他们的年龄、心智、行为的偶然性和社会普遍认知,简单地定为抢劫罪——你知道抢劫罪的起刑点吗?三年以上!两个十五岁的孩子,人生可能就毁了。”

李思源神情凝重起来。

“反过来,如果我们一味迁就所谓‘他还是个孩子’,完全不予追究,那对受伤的孩子和家属公平吗?对社会传递什么信号?以后类似行为会不会变本加厉?”李成钢看着儿子,“所以,处理这类边缘性、争议性的案件,考验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是执法者的智慧、责任感和平衡艺术。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合理、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最能让各方接受、也最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处理方式。”

他顿了顿,总结道:“具体到这个案子,我个人倾向认为,如果调查证实拖行过程中没有额外的暴力或明确威胁,那么整体行为不宜定性为抢劫。可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如情节较重的寻衅滋事)、民事赔偿、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家长严加管教等多种方式综合处理。既让肇事者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付出代价,又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要耐心做好受害人亲属的工作,解释法律,安抚情绪,争取理解。这比硬邦邦地定个罪,可能社会效果更好。”

李思源听完父亲这番话,久久没有出声。他感觉自己之前的学习和实习,更多停留在法条、案例和程序层面,而父亲这一席话,却让他看到了法律运作背后更深远、更复杂、也更有人情味的考量。那是一种超越了书本的、沉淀于无数实践中的经验和智慧。

“爸,我懂了。”李思源缓缓说道,眼神更加明亮,“法律不是冰冷的机器,而是调节社会关系、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用好这个工具,不仅需要熟知它的构造(法律条文),还需要了解它运作的环境(社会现实),更要有操作它的人(司法者)的良知、温度和远见。”

他站起身,拍了拍儿子的肩膀:“理论要联系实际,但联系实际不是生搬硬套,而是要灵活运用理论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这条路,你还得慢慢走,慢慢体会。”

李思源重重点头:“爸,我记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