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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章 定姓氏制嫁娶(2 / 2)

定下姓氏,区分血缘群体后,伏羲开始着手 “制嫁娶”,规范男女结合的方式。

他废除杂乱无序的群婚习俗,倡导 “对偶婚”。规定男女若有意结合,需遵循一定礼制:

1. 通媒妁:需有双方部落长老或德高望重者作为媒人,居中沟通,明辨意愿,以示庄重,避免强取或欺骗。此举暗合“巽”卦(风,入也),如和风细雨,浸润而成。

2. 行聘礼:男方需向女方部落赠送一定的礼物,通常为狩猎所获的兽皮(象征勇武与养育能力)或珍贵的玉石、食物等,称为“俪皮之礼”。这并非买卖,而是表示诚意与尊重,也意味着男子需承担起养家之责。符合“贲”卦(装饰,人文)之理,使结合具有仪式感。

3. 定仪式:在族人见证下,举行简单的仪式,宣告结合,获得部落认可。使婚姻关系公开化、神圣化,受到集体保护。符合“履”卦(履行,礼仪),循礼而行。

他特别强调了婚姻的稳定性与责任感,反对随意离弃。认为一旦结合,便应“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共同抚育后代,稳定是家族和部落的根基。此理念蕴含“恒”卦(恒久,稳定)之意。

此外,伏羲还初步确立了 “家庭” 作为社会最基本单元的地位。夫妻及其子女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生产和生活单位,拥有自己的居所(庐舍)和少量财产。丈夫称为“夫”,妻子称为“妇”,所生子女明确其父母。这极大地增强了个体的归属感与责任感,也使部落的结构更加精细和稳定。

伏羲将这些规定,首先在自己的有蟜氏部落推行。他以身作则,娶邻近部落女子为妻,依礼成婚,夫妻和睦,为族人树立榜样。起初,一些习惯于旧俗的族人颇有微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制度的好处逐渐显现:

部落内部因情感、血缘产生的纠纷大幅减少。

新生儿体格明显健壮,夭折率下降。

家庭单位的确立,激发了男女的生产积极性,部落财富积累加快。

与其他部落的通婚,加强了联系,减少了冲突。

周边部落见有蟜氏日益兴旺、内部和谐,纷纷效仿。伏羲的“定姓氏、制嫁娶”之策,如春风化雨,迅速在黄河中下游流域的各个人族部落中传播开来。

这一举措,看似只是社会规范的改变,实则为人族注入了强大的文明基因。它理顺了最基础的社会关系,奠定了伦理道德的基石,极大地提升了人族的凝聚力、繁衍能力和文明程度。人族气运因此而愈发凝聚、纯正,那原本紊乱的卦象,渐渐显现出“家人”卦(家庭和睦)、“咸”卦(男女感应,和谐)的吉兆。

伏羲立于部落高处,望着井然有序、生机勃勃的村落,心中欣慰。他以八卦之理,为人伦立法,使人道顺应天道,开启了人族由蒙昧走向文明的关键一步。而这一切,都为他即将到来的真正加冕,积蓄着磅礴的力量。远在三十三天外的女娲娘娘与太清老子,感应到人族气运的这番良性蜕变,亦微微颔首。天皇治世,已见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