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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章 彻夜长谈(1 / 2)

王府书房的烛火,燃尽了又续,续了又燃,直至东方既白。朱高晟与于谦,就在这弥漫着墨香与淡淡虎崽奶腥气的房间里,进行了一场足以影响未来数百年国运的深度探讨。

朱高晟凭借着超越时代的见识,将《资本论》的核心要义、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遍规律及其伴生的种种弊病——如贫富悬殊、经济危机、劳工异化、环境破坏、资本无序扩张对政治权力的侵蚀等等,尽可能用这个时代能理解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剖析给于谦听。

他讲述了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如何可能驱使商人罔顾道义,盘剥工匠,以次充好;如何可能为了利益,与权贵勾结,扭曲政策,甚至挑战皇权;如何可能在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引发社会结构的撕裂与动荡。

于谦听得时而眉头紧锁,时而惊心动魄。他凭借其超凡的理解力和对大明社会现实的深刻洞察,迅速消化着这些惊世骇俗却又逻辑严密的理论。他并未被这些潜在的危害所吓倒,反而如同一位高明的医者,在诊断出病灶后,开始思考如何对症下药,趋利避害。

当晨曦微光透过窗棂,洒在铺满稿纸的书桌上时,于谦眼中虽布满了血丝,但精神却异常亢奋。他拿起一份自己刚刚整理完毕、墨迹未干的厚厚文稿,递到朱高晟面前,声音因激动而略显沙哑:

“殿下,您所言资本之利与弊,臣细细思之,结合我朝现状、儒家仁政之本、法家律法之严,以及殿下‘天下为公’之宏愿,或可尝试构建一种……嗯,暂且称之为 ‘皇权主导、社会资本并行’ 之新架构?”

朱高晟接过文稿,心中微动,凝神细看。只见于谦笔走龙蛇,条理清晰地写道:

核心原则:

1. 皇权至高,军权独掌。 此乃定海神针,确保国体不变,方向不偏。任何经济政策,不得动摇此根本。

2. 天下为公,民本为基。 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增进天下黎民福祉,而非少数人聚敛财富。

3. 法治为准,道德为辅。 以严密律法划定资本行为边界,同时倡导儒家“义利并举”之商业伦理。

具体架构与防范措施:

一、 土地与农业:

· 严格限制土地兼并,设定田产上限。 勋贵、士绅、商贾占田超过限额部分,课以重税,或由国家赎买,分配予无地、少地之民。此为 “抑兼并,固国本”。

· 推广“草原承包”经验于内地。 在保障农民基本田亩前提下,鼓励成立 “农垦合作社”(于谦自创之名),引入部分资本与管理方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剩余劳力可转向工坊。资本可投入水利、良种、新式农具,但不得直接大规模圈占农田。利润分配需保障农户基本收益。此为 “资本助农,而非伤农”。

二、 工商业:

· 划分领域,区别对待。

· 国有专营: 盐、铁、铜、铸币、主干驿道(未来或铁路)、大型军工、邮政等,国家牢牢掌控。

· 特许经营: 矿产开发、远洋贸易(需皇家海军护航)、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如跨省水利)等,可由民间资本参与,但需经严格审核,国家占股或监督,利润分成。

· 自由竞争: 绝大多数手工业、日用百货、区域内商贸、餐饮服务等,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竞争,优胜劣汰。

· 立法保障与规范:

· 制定《商律》、《工坊律》。 明确产权、契约、雇佣关系。规定最低工价、最长工时(初步设想,如每日不超过六个时辰)、工作环境安全标准,严禁雇佣童工(于谦特别强调,此乃仁政体现)。设立 “市易司” 类似机构,负责监督、仲裁商事纠纷。

· 建立累进商税制。 利润越高的工坊商号,纳税比例相应提高。所增税收,专项用于教育、医疗、济贫等公共福祉,以及补贴农业。此为 “取之于商,用之于民”,调节贫富。

· 鼓励成立行业商会,但严禁垄断。 商会需在官府备案,负责行业自律、技术交流、制定标准,但不得联合操纵价格、排斥新进入者。

三、 金融与财富:

· 规范钱庄、票号。 逐步推动其向 “银行” 转变,由国家颁发牌照,规定准备金率,初期可尝试发行部分由国库担保的 “银钞”(纸币雏形),缓解白银短缺,方便大宗交易。

· 探索“国家发展基金”。 由内帑、户部拨款、以及累进商税部分收入构成,用于投资那些风险高、周期长但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如大型水利、新式船队、科技研发),亦可低息借贷给有潜力的小工匠坊,扶植创新。此为 “国家资本引导战略方向”。

· 推行“遗财税”。 对巨额遗产征收一定比例税收,防止财富过度世袭固化,促进社会流动。(此条朱高晟提出,于谦稍加思索便领会其遏制世家门阀之妙用,立刻补充完善。)

四、 社会结构与思想:

· 提高工商业者地位。 允许其子弟参加科举,在未来的“议政会”中设立商界代表席位,使其有正常渠道表达诉求,融入统治结构。

· 强化“官学”与“公益”。 大力兴办官学、义学,推广基础教育。鼓励富商捐资办学、修路、建医馆,并将其作为评定“义商”标准,给予一定政治荣誉或税收优惠,引导资本向善。

· 舆论引导。 通过官方邸报、书院讲学等方式,宣扬“实业报国”、“富民即富国”的新观念,批判为富不仁、囤积居奇之举,塑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于谦最后总结道:“此架构,旨在取其利而避其害。以皇权与律法为笼头,驾驭资本这匹骏马,使其在为国为民的轨道上奔驰。既利用其活力创造财富,壮大国力,又通过法律、税收、道德与国家资本等多重手段,严防其脱缰伤人,酿成贫富对立、动摇国本之祸。或可称之为…… ‘有皇权特色的社会资本并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