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的风终于褪去了战火的硝烟,变得温润而平和。湛蓝的湖面波光粼粼,倒映着祁连山的皑皑雪峰,南岸的草原上,牧民们已重新驱赶着牛羊放牧,炊烟袅袅升起,一派劫后余生的安宁景象。环湖决战的胜利彻底扫清了青海的反叛势力,扶苏当即下旨,在青海湖北岸修筑“海晏城”,取“海晏河清、天下太平”之意,正式设立西海郡,统辖青海全境,标志着大秦对青海的统治从军事征服迈入了行政管辖的新阶段。
海晏城的选址经过了周勃、灌婴等人的反复勘察,位于青海湖北岸的平坦台地,东连湟水河谷,西接柴达木盆地,北通河西走廊,南望青海湖,既是交通枢纽,又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城池的修建融合了秦羌建筑特色:秦式夯土城墙高五丈、厚三丈,外设护城河,城墙上筑有了望塔与箭楼,防御体系完备;城内街道按大秦坊市制度规划,棋盘式布局整齐有序,主干道宽三丈,可容四马并行;官署、驿站、粮仓、学宫等公共建筑采用秦式风格,而民居则保留了羌人喜爱的夯土房与火炕设计,墙角种植沙棘与圆柏,处处体现着“秦羌共生”的理念。
伴随海晏城修建的,是扶苏亲自拟定的《郡治十条》,这十条政令兼顾了大秦的统治需求与羌人的利益诉求,刚柔并济,成为西海郡治理的根本准则:
1. 羌人自治部落:保留羌人原有部落组织,部落首领经朝廷册封后,可继续管理部落内部事务,享有征税、调解纠纷的权力,但需服从西海郡太守管辖,遵守大秦律法核心条款。
2. 盐湖股份分利:察尔汗盐湖由朝廷统一管理开采,收益按“朝廷六成、羌人部落四成”分配,参与采盐劳作的羌人可额外获得工钱,部落分利需用于民生改善与部落发展。
3. 通婚者减税:秦人与羌人通婚,双方家庭可减免三年赋税;羌人女子嫁入秦地、秦人男子入赘羌部,皆可获得朝廷赏赐的丝绸、粮食,其子女可优先入西海学宫就读。
4. 苯教祭祀合法:明确苯教为合法宗教,羌人可按传统举行“圣湖祭”“山神祭”等仪式,朝廷保护祭祀场所与神职人员,但禁止利用宗教煽动叛乱、残害族人。
5. 贸易自由通商:取消秦羌贸易关卡赋税,统一执行大秦商税,鼓励秦商入羌、羌商入秦,朝廷设立通商驿站,提供住宿与安全保障,规范贸易纠纷处理机制。
6. 农桑技术推广:朝廷派遣农桑博士入羌,教授羌人中原先进的农耕技术,推广高产作物与灌溉工具,在适宜地区开垦农田,实现农牧结合。
7. 军功授爵延续:羌人战士参与秦军作战或平定叛乱,按军功授爵,与秦人士兵同等待遇,爵位可世袭,享有相应食邑与特权。
8. 司法公平公正:设立秦羌混合法庭,由郡府官员与羌人部落长老共同审理案件,兼顾秦法与羌人习俗,严禁官吏徇私枉法、欺压羌人。
9. 道路驿传完善:以海晏城为中心,修建连通各部落与烽燧的驰道,设立驿站,配备青海骢与驿卒,保障政令传递与物资运输。
10. 文化统一推广:所有羌人部落需推广秦语(官话)与秦字(楷书),部落首领、官吏及适龄子弟必须入西海学宫学习,凡能熟练使用秦语秦字者,可优先担任官职、参与盐湖分利。
《郡治十条》的颁布,在羌人部落中引发了巨大反响。亲秦羌人部落如罕羌、烧当羌亲秦派率先响应,靡当儿感慨道:“陛下不仅不歧视我羌人,还给予自治之权、分利之惠,此乃千古明君!我等唯有遵行政令,方能长治久安。”烧当羌大祭司更是组织部落民众学习《郡治十条》,派遣更多子弟入西海学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