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的明朝已经开始了大范围的朝贡体系,是朱元璋推行的,这里有一个误区,首先明朝并没有闭关锁国,而是防止民间的走私贸易,只能在市舶提举司发照之后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贸易,其实这就是今天的海关。
朝贡体系只是名字叫做朝贡,实际上就是一种形式的国际贸易,并且明朝人在贸易上可是吃了大量的红利,这里简单说一些。
在《大明会典》中列出了一些朝贡贸易的估价表,大明收购外国的铁每斤是三到四文,腰刀每把三十五到四十文,番弓每张二十五文,胡椒每斤三十五到四十文,乌木紫檀木象牙等每斤七文左右。
再看看明朝卖出去的东西:青花白瓷盘,每个六千余文,青花白瓷碗,每个三千七百文,青花白瓷瓶,每个六千文,酒海(一种大型的盛酒容器,因盛酒量多,故称海,可以理解成小一点的水缸)每个一万八千文,麝香,每斤一万八千文,樟脑,每斤一千两百文,铁锅,每个一千八百文,丝绢,每疋(念ya,用于计量整卷的绸布的单位)一千两百五十文。
是不是觉得很眼熟?这不就是发达国家进口廉价的原材料然后出口高价值的产品然后赚一大笔差价,事实上明朝的时候,海上贸易就已经十分繁盛了,并且当时大明无论是科技水平还是生产力水平都是毫无疑问的世界第一,当时全世界都要从大明买东西,是完完全全的垄断生意。
所以明朝对世界的认识绝不是过去那样故步自封的,对于遥远的西方,明朝人也不是完全陌生的,所以当他们知道那些蕞尔小国也能打上门来逼迫中原大国签订这种屈辱的城下之盟的时候,他们是大受震撼的。
“狗日的红毛夷人胆子这么大的吗?”
这是明朝人发出的疑问。
“那个什么满清这么废物的吗?”
这也是明朝人发出的疑问。
而清朝本就压制不下的汉人起义更是群情激奋,需要满清动用布置在全国各地的满城兵马到处弹压才能压制下来,这还是清朝中期的情况,在清朝前期满城系统还没有遍及全国的时候,那是一个天下皆反,即使是作为首都的京城附件也有汉人义军在埋伏围杀出城的满人。
……
“《南京条约》签订之后,鉴于需议定关税税率及其他相关问题,清英于广东继续展开谈判。1843年7月22日,英国迫使清政府补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并于香港公布。10月8日,双方又在虎门订立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五口通商章程》乃此条约的一部分。”
“此条约让我们失去更多主权。”
“其一:领事裁判权。条约指明,英国人于通商口岸犯罪时,“由英国拟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满清政府无权处置。此规定严重损害了满清的司法权,开创了外国人于满清不受满清法律约束之先例,致其能够在满清肆意妄为,而不受满清法律之制裁。”
“其二: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满清未来给予其他国家任何权利时,“亦准英人一体均沾”。此项条款为英国及其他国家在侵略满清的进程中,相互援引,攫取各类侵略权益开创了恶劣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