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聚众斗殴案的定夺
清晨,城市在喧嚣中逐渐苏醒,赵桐权如往常一样,提前抵达法院,准备迎接新一天的工作挑战。今天,他将主审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这起案件发生在当地一家大型商场外,涉及人数众多,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还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备受关注。 步入法庭,赵桐权注意到旁听席上坐满了人,有受害者的家属,他们脸上写满了悲痛与愤怒;也有一些关心社会治安的市民,大家都希望看到公正的裁决。原告席上,检察官正专注地整理着卷宗,表情严肃;被告席前,站着六名被告,分别是刘强、王力、张宇、陈飞、李军和王虎。他们神色各异,有的垂头丧气,有的则仍带着一丝不羁。 “现在开庭。”赵桐权的声音在法庭内清晰响起,全场顿时安静下来。“请书记员核实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迅速进行核实,随后赵桐权宣布:“传被告人到庭。本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强等六人聚众斗殴一案,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身,声音洪亮地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刘强、王力、张宇、陈飞、李军和王虎,于[案发日期]傍晚,在本市[商场名称]外,因琐事与另一伙人发生冲突。随后,刘强等人纠集多人,与对方展开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双方使用了棍棒、刀具等器械,场面极其混乱。此次斗殴造成多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多人轻伤。经鉴定,伤者的伤情均构成不同程度的伤残。被告人刘强等六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提起公诉,请法庭依法惩处。” 赵桐权一边听着起诉书,一边在脑海中迅速检索重生记忆中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法律条文及相关案例。聚众斗殴罪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聚众的行为、是否有斗殴的故意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等方面。 “ 公诉人有条不紊地开始举证。首先,呈上了现场的监控录像资料,录像清晰地记录了案发时商场外的混乱场景,双方人员手持器械相互攻击,其中刘强等人的身影在画面中十分醒目。“法官大人,从监控录像中可以清楚看到,被告人刘强等人率先纠集人员,主动挑起事端,与对方展开激烈斗殴,整个过程持续了数分钟之久。” 接着,公诉人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伤情鉴定报告。“这些材料证明,在此次斗殴事件中,有两名伤者伤势严重,构成重伤二级,另有多名伤者构成轻伤。这些伤情都是由被告人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的。” 此外,公诉人还提交了多位证人的证言,包括商场的工作人员、路过的行人以及参与斗殴的其他人员。一位商场工作人员在证言中说道:“我看到这伙人突然就打起来了,拿着棍子和刀,打得很凶,好多人都受伤了,现场一片混乱,太可怕了。”这些证人证言从不同角度还原了案件发生的经过,进一步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赵桐权仔细查看每一份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已经较为完整地勾勒出了案件的全貌。但他深知,必须给予被告充分的辩护权利,确保司法的公正与严谨。 “请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陈述和辩解。”赵桐权说道。 刘强率先开口,他微微抬起头,脸上带着一丝不甘:“法官大人,我们当时确实和对方发生了冲突,但我们没想过要聚众斗殴。是对方先挑衅的,我们只是想理论一下,结果说着说着就打起来了。而且,我们也没有指使别人来帮忙,那些人都是碰巧路过的朋友,看到我们有麻烦就过来帮忙了。” 王力也附和道:“对呀,法官,我们真不是故意要把事情闹这么大的。我们都知道错了,当时就是一时冲动。” 其他几名被告人也纷纷表示自己并非蓄意聚众斗殴,只是在冲突中没能控制住局面。 赵桐权目光锐利地看着他们,问道:“被告人称是对方先挑衅,且并非蓄意聚众,但从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来看,你们一方有明显的纠集人员、主动攻击的行为,对此你们如何解释?而且,在斗殴过程中使用棍棒、刀具等器械,造成多人重伤、轻伤的严重后果,这难道不是你们故意为之吗?” 被告人一时语塞,刘强犹豫了一下,说道:“我们当时确实有点冲动,看到对方态度不好,就想吓唬吓唬他们,没想到会变成这样。那些器械也是顺手拿的,不是专门准备用来打架的。” “”赵桐权说道。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站了起来,清了清嗓子说道:“公诉人所提交的监控录像,虽然记录了斗殴的过程,但并不能清晰地显示出事情的起因,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是主动挑起事端的一方。而且,证人证言存在主观性,部分证人可能因为当时场面混乱,记忆出现偏差。对于伤情鉴定报告,我们认为鉴定过程可能存在不严谨之处,需要进一步核实。” 公诉人立刻反驳道:“监控录像虽然没有记录事情的起始,但结合证人证言,可以明确是被告人一方率先纠集人员,主动发起攻击。证人证言是在警方严格的调查程序下获取的,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且多位证人的描述相互印证。伤情鉴定报告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果客观公正,不存在不严谨的问题。” 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法庭内气氛紧张到了极点。旁听人员们都全神贯注地听着双方的交锋,试图从细节中判断案件的走向。 赵桐权静静地聆听着双方的辩论,心中对案件的判断更加笃定。重生记忆中的法律知识和类似案例告诉他,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聚众斗殴的事实成立。然而,在做出最终判决前,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比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受害者等。 “被告人,在案件发生后,你们是否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以争取他们的谅解?”赵桐权问道。 刘强等人面面相觑,刘强低声说道:“法官大人,我们家里经济条件都不太好,暂时拿不出钱来赔偿。但我们愿意在以后想办法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赵桐权又转向受害者家属,问道:“原告方,对于被告人的赔偿意愿,你们有什么看法?是否愿意接受调解,与被告人达成和解?” 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地说道:“他们把人打成这样,现在说愿意赔偿就可以了事吗?我们要的是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必须给我们一个公道!” 赵桐权点了点头,理解受害者家属的心情。聚众斗殴这类暴力犯罪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治安和稳定,必须严肃处理。 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赵桐权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 在合议室内,法官们围坐在一起,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讨论。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被告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一位法官说道。 “没错,但在量刑上,我们需要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虽然他们表示愿意赔偿,但至今尚未实际行动,这一点在量刑时不能忽视。”另一位法官回应道。 赵桐权沉思片刻后说道:“我们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权衡各种因素。这起案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被告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也要通过判决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任何形式的暴力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经过合议庭的认真讨论和分析,最终形成了判决意见。 再次开庭,法庭内所有人都安静下来,等待着判决结果。 “现在宣布判决结果。”赵桐权神情庄重地说道。“被告人刘强、王力、张宇、陈飞、李军和王虎,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斗殴,且在斗殴过程中使用器械,造成多人重伤、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赵桐权目光扫过六名被告人,继续说道:“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强在纠集人员、挑起事端等方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力、张宇、陈飞、李军和王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归案后,虽有一定的认罪表示,但至今未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未能取得受害者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王力、张宇、陈飞、李军和王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刘强等六人需共同承担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另行裁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级法院名称]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听到判决结果,受害者家属的脸上露出了一丝欣慰,他们觉得正义得到了伸张。而六名被告则面色苍白,有的低下了头,有的露出懊悔的神情。旁听席上响起一阵轻微的议论声,民众们对这一判决表示认可,认为法律的公正得到了维护。 赵桐权深知,每一个判决都是对法律尊严的扞卫,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他通过运用重生记忆和专业知识,确保了这起聚众斗殴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审判。在未来的司法工作中,他将继续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审理每一起案件,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随着法槌的落下,这起备受关注的聚众斗殴案件正式画上句号,而赵桐权也将迈向新的司法征程,迎接更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