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小说网 > 灵异恐怖 > 重生之我是一名法官 > 第324章 正义昭彰护人身

第324章 正义昭彰护人身(1 / 1)

第三百二十四章:正义昭彰护人身

清晨,江城市被一层淡淡的雾气笼罩,法院大楼在雾气中若隐若现,宛如一座守护正义的堡垒。赵桐权像往常一样,早早来到法院。他的眼神中透着专注与坚毅,今天他将主审一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这起案件在江城引起了轩然大波,民众关注度极高。 走进审判庭,赵桐权看到原告席上坐着一位面容憔悴的年轻女子林晓,她身旁是表情严肃的代理律师。被告席上,站着一个神情紧张的男子陈强,他的辩护律师正低声安慰着他。 “现在开庭。”赵桐权敲响法槌,洪亮的声音在审判庭内回荡。所有人起立,待赵桐权就座后,庭审正式开始。 原告律师率先起身陈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的当事人林晓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在[具体日期]的晚上,她下班后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告陈强无端对她进行跟踪,当林晓行至一条偏僻的小巷时,陈强突然冲上前,对她进行言语威胁,并动手拉扯,试图强行与她发生肢体接触。林晓奋力反抗,才得以逃脱。这次遭遇给林晓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她从此陷入了恐惧和焦虑之中,晚上经常做噩梦,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我方请求法庭判令被告陈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林晓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 说完,原告律师呈上了一系列证据,包括林晓的医院诊断证明,上面清晰地写着创伤后应激障碍;小巷的监控视频,虽画面有些模糊,但能看到陈强跟踪和拉扯林晓的大致过程;还有林晓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 被告辩护律师站起身,表情从容:“审判长、审判员,我的当事人承认当晚确实与林晓发生了接触,但这其中存在误会。陈强当晚是因为工作上遭受了巨大压力,心情极度低落,在回家途中看到林晓的背影与他一位故去的亲人极为相似,一时情绪失控,才上前想要确认。他本意并非要侵犯林晓的人身权利,且在林晓反抗后,他立即停止了行为。所以,我方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求。” 赵桐权仔细倾听着双方的陈述,眉头微微皱起。他深知,此类案件关键在于对被告主观意图和行为后果的准确判断。 “请原告详细描述一下当晚的具体情况。”赵桐权看向林晓。 林晓嘴唇颤抖,声音带着一丝哽咽:“那天晚上,我下班后像往常一样回家。我总感觉有人在跟着我,回头看却又没发现什么异常。当我走进那条小巷时,突然一个人冲出来拉住我的胳膊,说什么‘你别走,我终于找到你了’。我当时吓坏了,拼命挣扎,他还试图抱住我,我用尽全身力气推开他,才跑掉了。回家后,我整个人都崩溃了,一直哭,晚上根本不敢睡觉。” 赵桐权点了点头,又看向陈强:“被告,你对原告的描述有什么异议吗?” 陈强面露愧疚:“审判长,她说的大致情况没错,但我真不是故意要伤害她。我那天工作丢了,又想起了去世的妹妹,看到她背影真的太像我妹妹了,我脑子一热就冲上去了。” ## 抽丝剥茧寻真相 庭审进入质证环节,双方围绕证据展开激烈交锋。 原告律师指出监控视频足以证明陈强的跟踪和暴力行为:“这段监控清楚地显示,被告从大街上就开始跟踪原告,一直到小巷实施侵犯行为,其行为具有连续性和主动性。” 被告辩护律师反驳道:“监控视频只能看到表面行为,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主观上有侵犯原告人身权利的故意。而且视频画面模糊,不能准确反映当时的具体情形。” 对于医院诊断证明,被告辩护律师也提出质疑:“林晓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不能确凿证明就是此次事件导致的,有可能是她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的。” 赵桐权认真听取双方的质证意见,心中明白,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厘清事实。 “本庭认为,监控视频虽存在一定局限性,但结合原告的陈述以及常理判断,能够初步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了不当行为。至于医院诊断证明,鉴于林晓此前并无相关病史记录,且事件发生后不久便出现症状,具有高度关联性。但为确保公正,本庭将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林晓的精神状况与此次事件的因果关系进行再次鉴定。同时,要求双方补充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休庭。”赵桐权宣布道。 休庭期间,赵桐权与合议庭成员进行了深入探讨。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但在认定主观故意和因果关系上存在难点。”一位合议庭成员说道。 赵桐权表情凝重:“没错,我们必须依据确凿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逻辑来做出判断。既要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也要确保被告得到公正的审判。” 经过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的细致鉴定,确认林晓所患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此次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原告补充提供了当晚附近一位路人的证人证言,该证人证实看到陈强强行拉扯林晓,林晓当时大声呼救。被告则补充了自己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实他当天确实遭遇失业打击。 再次开庭,双方基于新证据展开新一轮辩论。 原告律师表示:“新的证人证言进一步证明了被告的侵犯行为,而鉴定结果也明确了被告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严重精神伤害。被告所谓的误会不能成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借口。” 被告辩护律师则强调:“被告在事件发生后,深感懊悔,且其本身遭遇失业打击,情绪失控才导致此次事件。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酌情考虑这些情节。” ## 公正裁决定乾坤 赵桐权认真权衡双方的观点和证据,心中已有决断。 “本庭经审理查明,被告陈强在[具体日期]晚上,对原告林晓实施了跟踪、拉扯等不当行为,导致林晓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其行为已构成对林晓人身权利的侵犯。虽被告辩称是因情绪失控产生误会,但这不能成为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合理理由。”赵桐权严肃地说道。 “关于赔偿问题,结合林晓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误工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庭判决如下:被告陈强需在本地发行量较大的报纸上公开向林晓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本庭审核。同时,被告陈强赔偿原告林晓精神损失费十五万元、误工费五万元,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此款项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听到判决结果,林晓眼中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她的代理律师向她投去安慰的目光。陈强则低下了头,面露懊悔之色。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级法院名称]。”赵桐权最后宣布道。 庭审结束后,赵桐权走出审判庭,他深知每一次判决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希望与法律的尊严。这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判决,不仅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公民的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任何试图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江城市民对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广泛讨论,大家对法律维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力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许多女性在晚间出行时也多了一份安心,因为她们知道法律会为她们保驾护航。 赵桐权并没有因这起案件的审结而放松。他又接到了一起更为复杂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这起案件涉及到网络暴力对公民名誉权和身心健康的侵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此类案件日益增多,且取证和判定难度较大。赵桐权明白,他又将面临一场新的挑战,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法律问题,用法律的武器守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继续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