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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章 寻衅滋事案的法理交锋(1 / 1)

第三百五十三章:寻衅滋事案的法理交锋

## 一、案件起因 清晨的阳光洒在赵桐权的办公桌上,他正准备梳理当天的工作安排,律所的门突然被撞开,一位满脸焦急的年轻人冲了进来。年轻人叫苏然,他神情激动,语无伦次地讲述着自己遭遇的噩梦。 原来,苏然经营着一家小餐馆,生意一直不温不火,但勉强能维持生计。然而,一周前,一群自称是附近某势力团伙的人来到餐馆,要求苏然每月向他们缴纳一笔“保护费”,否则就让他的生意做不下去。苏然拒绝了这无理的要求,结果当天晚上,这帮人就带着棍棒再次来到餐馆,在店内肆意打砸,不仅毁坏了桌椅、餐具等店内设施,还将苏然打伤。苏然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将为首的几人抓获,其中主犯叫张猛,此人有多次违法前科,在当地横行霸道,恶名远扬。 赵桐权听着苏然的讲述,心中燃起怒火。他看着苏然身上尚未痊愈的伤痕,暗暗发誓一定要让这些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赵桐权详细询问了案件的细节,包括事发时的具体情况、在场的证人以及警方的调查进展等,随后决定接受苏然的委托,为他代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 ## 二、庭前准备 接受委托后,赵桐权立刻投入到紧张的庭前准备工作中。他首先前往苏然的餐馆,实地查看被毁坏的情况,拍摄了大量现场照片,记录下店内一片狼藉的场景:破碎的玻璃、翻倒的桌椅、满地的餐具碎片等,这些照片将成为证明犯罪嫌疑人恶劣行径的有力证据。 接着,赵桐权与警方取得联系,获取了案件的详细资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现场勘查报告以及验伤报告等。验伤报告显示,苏然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这进一步证实了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行为。 为了寻找更多有力证据,赵桐权找到了案发当晚在场的几位顾客和附近店铺的店主。这些证人都对当晚发生的事情记忆犹新,他们纷纷表示愿意出庭作证。一位顾客回忆道:“那帮人太嚣张了,一进来就开始砸东西,嘴里还骂骂咧咧的,完全不顾店里还有其他客人,苏老板想阻拦,结果被他们打倒在地。”附近店铺的店主也证实,他们听到了餐馆内传来的激烈争吵声和打砸声,看到那伙人打完砸后大摇大摆地离开。 赵桐权将这些证人的证言一一整理记录下来,同时对证人进行了法律知识普及,告知他们在庭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确保他们能够清晰、准确地陈述所见所闻。 此外,赵桐权还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为庭审辩论做好充分准备。他仔细分析了每一个法律要点,结合案件事实,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力求在法庭上以最有力的论据指控犯罪嫌疑人。 ## 三、庭审拉开帷幕 开庭当日,法庭内座无虚席。苏然坐在旁听席上,眼神中透露出紧张与期待。他的餐馆因为这次事件被迫停业,经济上遭受了巨大损失,身体和精神上也承受着痛苦,他渴望法律能还他一个公道。被告席上,张猛和他的几个同伙坐在那里,虽然表面上装作若无其事,但眼神中还是透露出一丝不安。 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赵桐权身着整洁的律师袍,站在原告代理席上,神情严肃地开始陈述案件:“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今天我们要控诉被告张猛等人的寻衅滋事罪行。被告张猛为首的一伙人,凭借着恶势力,对我的当事人苏然经营的餐馆进行无端骚扰和破坏。他们先是要求苏然缴纳所谓的‘保护费’,在遭到拒绝后,竟公然在夜晚闯入餐馆,使用棍棒等凶器,对餐馆内的设施进行打砸,还对苏然本人实施暴力殴打,导致苏然受伤,餐馆无法正常经营。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请求法庭依法判处被告张猛等人寻衅滋事罪成立,并判令他们赔偿我的当事人因店铺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X]万元。” 张猛的辩护律师站起身来,试图为其当事人开脱罪责:“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张猛辩称,他们当晚只是与苏然发生了一些误会,双方言语上起了冲突,并非有意寻衅滋事。而且,他们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苏然的伤势也并不严重,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理。” 赵桐权立刻反驳道:“辩护律师的说法完全是在歪曲事实。从案件的整个过程来看,被告张猛等人先是以收取‘保护费’为由对苏然进行威胁,这本身就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遭到拒绝后,他们更是有组织地携带凶器到餐馆进行打砸和伤人,这绝非简单的误会和言语冲突。他们的行为不仅给苏然本人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还严重影响了周边的社会秩序,使得附近居民人心惶惶。至于说苏然伤势不严重,这并不能成为减轻他们罪责的理由,即使是轻微伤,也足以证明他们的暴力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 四、证据展示与质证 接下来进入证据展示环节。赵桐权有条不紊地向法庭呈上各种证据。他首先展示了餐馆的现场照片,照片中餐馆内一片混乱的景象让在场的人都为之震惊。“审判长,各位陪审员,请看这些照片,这就是被告张猛等人恶行的铁证。他们将餐馆破坏得面目全非,使得苏然的生计受到严重影响。” 随后,赵桐权呈上了警方的现场勘查报告和验伤报告:“这份现场勘查报告详细记录了餐馆内设施的损坏情况,而验伤报告则明确表明苏然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这两份报告充分证明了被告的暴力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 接着,赵桐权请出了几位证人。第一位证人是案发当晚在餐馆用餐的顾客,他走上证人席,略显紧张地说道:“我当时就在餐馆吃饭,那帮人一进来就气势汹汹地让老板交钱,老板不肯,他们就开始砸东西,还把老板打伤了。我看得清清楚楚,他们就是故意来闹事的。” 第二位证人是附近店铺的店主,他作证说:“我听到隔壁餐馆传来很大的动静,跑过去看就看到里面被砸得乱七八糟,苏老板躺在地上,那帮人还在骂骂咧咧的。这种行为太恶劣了,周围的人都很害怕。” 张猛的辩护律师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证人可能因为与原告关系密切,所以在证言中夸大了事实。而且,现场照片和勘查报告只能证明餐馆有损坏,但不能直接证明就是我的当事人所为。” 赵桐权回应道:“证人与原告只是普通的顾客和邻里关系,不存在利害关系,他们的证言真实可信。并且,结合警方的调查以及被告自己在讯问笔录中的部分供述,都能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就是被告张猛等人实施了打砸行为。辩护律师无端质疑证人证言和证据的关联性,只是为了为其当事人开脱罪责,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 五、法庭激烈辩论 在证据展示和质证后,法庭辩论进入白热化阶段。赵桐权再次强调:“审判长,各位陪审员,张猛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非法利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这种行为如果不受到严厉制裁,将会助长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让更多的公民生活在恐惧之中。我们不能让这种无视法律、肆意妄为的行为逍遥法外,必须让他们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价。” 张猛的辩护律师仍在做最后的挣扎:“被告张猛等人在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意,并且愿意赔偿苏然的部分损失,希望法庭能够考虑这些情节,从轻处罚。” 赵桐权严肃地回应:“犯罪嫌疑人所谓的悔意,是在面对法律制裁时的无奈之举,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而且,他们提出的赔偿远远不足以弥补苏然所遭受的损失,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精神上的。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对于这种寻衅滋事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 ## 六、正义的裁决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赵桐权走出法庭,苏然立刻迎了上来,眼中满是担忧。赵桐权拍了拍苏然的肩膀说:“别担心,从目前的庭审情况来看,证据对我们非常有利,法律一定会还你一个公道。” 不久后,法庭重新开庭。审判长神情庄重地宣读判决结果:“经过合议庭的认真审议,认定被告张猛等人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张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张猛有期徒刑三年,其他同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同时,判令被告张猛等人共同赔偿原告苏然因店铺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X]万元。” 听到判决结果,苏然激动得热泪盈眶。他紧紧握住赵桐权的手说:“赵律师,太感谢您了,是您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让这些坏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赵桐权微笑着说:“这是法律的胜利,也是所有坚守正义之人的胜利。希望你的餐馆能尽快重新开业,恢复正常生活。” 走出法院,赵桐权望着天空,心中感慨万千。每一次成功的庭审,都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他知道,在未来的日子里,他将继续在这条道路上前行,为那些遭受不公的人提供法律帮助,让法治的阳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