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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 以法之名,扞卫尊严(1 / 1)

法院的审判大厅庄严肃穆,阳光透过高高的窗户洒下,却无法驱散弥漫在空气中的压抑与沉重。赵桐权身着笔挺的律师袍,迈着沉稳的步伐走进法庭,他的眼神坚定而锐利,仿佛能洞察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今天,他要为一起强制猥亵、侮辱案件的受害者讨回公道,让正义得以伸张。 被告席上,坐着一个名叫周强的中年男子,他身形微胖,面色苍白,眼神中透露出一丝紧张与不安。周强被控在[具体日期]的傍晚,对一名年轻女子林悦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林悦坐在旁听席上,身旁是她泣不成声的母亲,她紧紧地攥着衣角,头低得几乎要埋进胸口,身体微微颤抖,可见这件事对她造成的伤害之深。 ## 一、庭审拉开帷幕:陈述案件与控辩交锋 庭审开始,赵桐权作为检方的代理律师,首先起身陈述案件:“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本案发生在[具体地点]的一条小巷中。在[具体日期]的傍晚,天色渐暗,受害者林悦下班后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当她途经这条小巷时,被告周强突然从一旁窜出,将林悦强行拽进小巷深处。在那里,周强不顾林悦的强烈反抗,对她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行为。这一行为给林悦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她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创伤,至今无法正常生活。” 赵桐权表情严肃,语气坚定地继续说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周强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周强的犯罪事实,包括现场的监控录像、林悦的报案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周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林悦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社会影响恶劣,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周强的辩护律师随后站起身,试图为其当事人辩解:“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承认与林悦发生了冲突,但他坚称这只是一场误会,并非故意实施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周强表示,当时他正急于寻找自己丢失的宠物狗,在小巷中看到林悦后,误以为她见到了自己的狗,所以上前询问。然而,林悦却误以为他有不轨企图,双方发生了一些拉扯,导致了误会的产生。而且,周强事后也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妥,愿意向林悦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 二、证据如山:揭露犯罪真相 赵桐权微微冷笑,对辩护律师的言论予以驳斥:“辩护律师的说法完全是在为被告开脱罪责。首先,让我们来看现场的监控录像。”法庭的大屏幕上随即播放出监控画面,画面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周强突然冲向林悦,一把抓住她的手臂,强行将她往小巷深处拖拽,林悦奋力挣扎,脸上充满了惊恐。 赵桐权指着屏幕说道:“从监控录像中可以明显看出,周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攻击性,绝非简单的询问。林悦的反抗动作十分激烈,这充分说明她是在遭受不法侵害。” “其次,林悦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详细陈述了自己所遭受的侵害过程。这是她的报案记录,记录内容与监控录像相互印证。”赵桐权展示着报案记录的复印件,上面详细记录了林悦的陈述。 “再者,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林悦身体多处有擦伤和淤青,这是她反抗过程中留下的痕迹。同时,林悦还出现了严重的精神焦虑和抑郁症状,经医生诊断,这是此次事件对她造成的精神创伤。”赵桐权将医院的诊断证明呈递给法庭。 “最后,我们还有一位重要证人。当时,一位路过的居民听到了林悦的呼救声,目睹了部分过程。,他走上证人席,神情有些紧张。证人作证说:“那天傍晚,我路过那条小巷,听到有个姑娘在喊‘救命’。我赶紧跑过去看,就看到一个男的正拉着那个姑娘,姑娘拼命挣扎。那个男的还对姑娘动手动脚的,我喊了一声,那个男的才停手跑了。” 周强的辩护律师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先生,你确定当时看到的情况是这样吗?会不会因为天色较暗,你看错了呢?而且,你只看到了部分过程,也许事情并不是你所认为的那样。” 证人坚定地回答:“我看得很清楚,虽然天色有点暗,但我能确定那个男的在对姑娘做不好的事情。我在附近住了很多年,对这里很熟悉,不会看错的。” 赵桐权在证人作证后说道:“各位陪审员,从以上证据可以看出,周强的行为绝非他所辩称的误会。他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强制猥亵、侮辱故意,给林悦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法庭辩论:正义与邪恶的对决 法庭辩论环节,气氛愈发紧张。赵桐权慷慨激昂地说道:“审判长,各位陪审员,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是对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严重践踏。林悦原本平静的生活,因为周强的恶行而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她不敢独自出门,害怕走在类似的小巷里,精神状态极度不稳定,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这种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更是心灵深处无法抹去的创伤。” 他目光坚定地看向被告席,继续说道:“周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挑战了法律的底线。如果我们对这种行为不予以严厉制裁,将会让更多的人陷入恐惧之中,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将无从谈起。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必须以法律为武器,让周强为他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周强的辩护律师回应道:“我的当事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赔偿林悦的损失,争取得到她的谅解。而且,周强平时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事件可能是他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赵桐权立刻反驳:“周强所谓的认识错误和愿意赔偿,在他所犯下的罪行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赔偿无法弥补林悦所遭受的身心创伤,谅解也不能成为减轻刑罚的唯一标准。法律不能因为周强平时的表现而忽视他的犯罪事实。一时冲动不能成为他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这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如果我们对这种行为从轻处罚,将会向社会传递错误的信号,让更多的人误以为可以肆意侵犯他人的尊严。法律必须公正无私,对周强的行为作出严厉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周强在被告席上低着头,不敢直视法庭上的众人。林悦则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她的母亲紧紧地抱着她,眼神中充满了愤怒和无奈。 ## 四、最终判决:正义得到伸张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赵桐权走出法庭,看到林悦和她的母亲在走廊里焦急地等待着判决结果。他走上前去,安慰道:“不要担心,法律会还你们一个公道的。”林悦的母亲感激地看着赵桐权,说道:“赵律师,谢谢你,希望法律能严惩这个坏人。” 不久后,法庭重新开庭。审判长神情庄重地宣读判决结果:“经过合议庭的认真审议,认定被告周强犯强制猥亵、侮辱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周强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侮辱林悦,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周强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周强向林悦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以弥补林悦所遭受的身心创伤。” 听到判决,林悦和她的母亲相拥而泣,泪水夺眶而出。这泪水,既是对过去痛苦的释放,也是对正义的感激。周强则瘫倒在被告席上,面如死灰。 赵桐权看着这一幕,心中感慨万千。他深知,这起案件的判决对于林悦来说,是她重新开始生活的希望。法律虽然无法完全消除林悦所遭受的伤害,但它给予了林悦一个公正的交代,让她知道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得到了法律的扞卫。在今后的工作中,赵桐权将继续秉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正义的追求,为更多的受害者发声,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社会充满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