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设“房”。
按李根柱的规划,军政司下设五房:军务房(孙寡妇主管)、民政房(陈元主管,虽然人在绥德州,先空缺)、刑房(李凌暂代)、工房(周木匠主管)、粮房(王五暂代)。
每房设主事一人,书吏两人。所有文书往来,都要盖“军政司”大印——印是张铁锤连夜刻的,青石材质,刻得粗糙,但能用。
第二件事:定章程。
以前也有规矩,但零散。现在要系统化,写成条文。李凌带着几个书生忙活了三天,拿出第一版《军政司暂行章程》,一共三十七条。从粮草分配、军功评定,到田亩划分、案件审理,都写了。
“太细了。”孙寡妇翻了几页就头疼,“打仗时哪记得住这么多?”
“不是让打仗时记。”李凌解释,“是让办事的人有据可依。比如有人偷粮,该罚多少?打军棍还是扣口粮?以前凭队长一句话,现在按章程来,谁也没话说。”
第三件事:挂牌办公。
五房各分一个石洞,洞口挂小木牌:军务房、民政房……虽然石洞里还是草垫子、破桌子,但至少像个衙门样了。
挂牌第一天,就有人来“告状”。
是个新收编的队员,叫刘三,告同队的王四偷他半块饼。
“以前这种事,”李根柱对李凌说,“队长骂一顿,最多打两棍。现在你处理,按章程。”
李凌翻开章程,找到“窃盗”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不足一升粮者,罚劳役一日,赔偿双倍。”
于是判:王四去煤窑多挖一天煤,赔刘三一块饼。
两人服气,走了。
“看见没?”李根柱对孙寡妇说,“这就是规矩的好处——不凭个人好恶,大家都服。”
孙寡妇撇撇嘴:“麻烦。”
但她心里知道,是该这么办。队伍大了,不能总靠人情、靠威信。得有规矩,白纸黑字的规矩。
挂牌第七天,出了件大事。
军务房收到第一份“公文”——是郑广元派人送来的。不是信,是份抄录的官府邸报。上面说,杨参将剿匪不力,已被革职查办。新任北山剿匪总兵姓高,正在调集兵马,不日将赴任。
“高总兵……”李根柱看着邸报,“听说是辽东来的,打过鞑子。”
“麻烦了。”王五皱眉,“杨参将只是轻敌,这位高总兵……是正经打过硬仗的。”
孙寡妇却盯着邸报另一处:“看这儿——郑广元升了,代理参将,协助高总兵剿匪。”
众人一愣,然后都笑了。
“这小子,”李根柱摇头,“爬得还挺快。”
“那咱们……”孙寡妇问。
“按计划来。”李根柱说,“练兵,屯粮,修工事。高总兵要来,就让他来。看看是辽东的刀硬,还是咱们北山的石头硬。”
他把邸报扔在桌上,走到军政司门口,看着那块崭新的匾额。
阳光照在“军政司”三个字上,亮堂堂的。
李根柱忽然想起很多年前,他第一次走进县衙门时,看见那块“明镜高悬”匾的感觉——敬畏,疏远,觉得那是另一个世界的东西。
现在,他也有自己的衙门了。
虽然简陋,虽然粗糙,但这是他们的。
从墙洞到山寨,从山寨到无名谷,从“护山队”到“星火营”,再到“军政司”。
一步步,脚印很深。
路还长,但方向,越来越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