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一个多月后,他竟收到了报社的回信——信封上印着烫金的报社LOGO,字迹工整有力,对方不仅认可了小说的质量,还明确表示愿意签下发行权,计划在香江、澳门及东南亚华人圈同步推出实体书与报纸连载版。看着信中字里行间的肯定,林舟激动得一夜未眠,连着好几天都精神恍惚,可当后续收到报社寄来的中英文对照合同,他的喜悦很快被焦虑取代。
彼时他虽主修政法,但刚接触专业知识,对涉外出版合同的核心条款一知半解。尤其是关于稿酬结算的版税比例、支付周期,版权归属的地域范围、期限,发行过程中对稿件的修改权限,以及单方解约的赔偿标准等关键内容,条款表述晦涩复杂,处处藏着潜在陷阱。更让他焦虑的是,报社明确要求半个月内回复是否签约,若逾期未答复,便视为自动放弃合作。
眼看着来之不易的出版机会即将溜走,林舟急得团团转。室友见状提醒他:“咱们系的高育良教授,可是法学领域的权威,尤其擅长民商法和涉外合同审核,好多老师和学生遇到法律问题都找他请教,你不如试试找他帮忙?”
林舟早有耳闻,高育良是汉东大学政法系的资深法学教授,治学严谨、为人低调,不仅课堂讲得深入浅出,实务经验更是极为丰富——听说他早年曾参与过几部重要民事法律的起草研讨,还帮不少企业处理过涉外贸易合同纠纷。只是高教授平时专注于学术与教学,很少参与应酬,性格也偏内敛,想要请他帮忙并非易事。彼时林舟只是个默默无闻的大一新生,与高育良素不相识,贸然上门求助,心里满是忐忑。但事已至此,他只能硬着头皮,揣着合同原稿和自己标注的密密麻麻的疑问,在一个周三的下午,敲响了高育良办公室的门。
“请进。”门内传来温和而沉稳的声音。林舟推开门,只见高育良正坐在书桌后翻阅资料,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的确良衬衫,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神情专注。办公桌上堆满了书籍和文稿,墙角的书架上整齐排列着法律专着,整个房间弥漫着淡淡的墨香。看到门口局促不安、双手紧攥合同的林舟,他放下手中的书,摘下眼镜揉了揉眉心,微笑着示意:“同学,有什么事吗?”
林舟喉咙发紧,紧张得声音都有些发颤:“高教授,我是政法系大一的林舟,写了一部小说,国内投稿屡屡被拒,一气之下投到了香江,现在对方愿意签约,但这份合同我实在看不懂,担心里面有陷阱,想请您帮忙审核一下,不知道您有没有时间?”说着,他将合同小心翼翼地递了过去,眼神里满是期盼与不安,生怕被直接拒绝。
高育良没有丝毫推诿,接过合同便认真翻阅起来。他逐页逐句地研读,时不时用红笔在条款旁圈点标注,遇到关键内容便停下来,手指轻轻敲击桌面,陷入沉思。办公室里只剩下纸张翻动的轻响和窗外偶尔传来的鸟鸣,林舟站在一旁,大气不敢出,手心都冒出了汗,心里默默祈祷能得到帮助。
约莫半个多小时后,高育良放下笔,抬头看向林舟,语气平和地讲解起来:“你看这条版税条款,对方写的‘按实际销量的5%结算’,却没明确‘实际销量’是税前还是税后,也没约定销量核对的方式——以后他们说卖了多少就是多少,你根本没法核实,很容易在结算时吃亏;还有这条版权归属,他们要求‘独占全球发行权’,期限是十五年,这太不合理了,作为作者,你至少要保留内地的发行权,以后有机会还能在国内出版;另外,违约责任条款只约定了你单方违约的赔偿,却对报社逾期出版、擅自修改内容的责任只字未提,这是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一旦出现问题,你根本没有维权依据。”
高育良一边说,一边用红笔将问题条款一一划出,还从抽屉里拿出一本《涉外经济合同法》,翻到相关章节,结合条款给林舟讲解背后的法律依据。他没有摆教授的架子,语速不快,条理清晰,每个知识点都讲得通俗易懂,让刚接触专业知识的林舟豁然开朗。随后,他又给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你可以要求将版税明确为‘税后实际销量的8%’,并约定每半年提供一次销量明细,允许你委托第三方核对;版权方面,只授予对方五年的香江、澳门及东南亚地区发行权,内地发行权归你所有;违约责任必须对等,若报社违约,需按预计稿酬总额的两倍赔偿,若擅自修改稿件,需书面道歉并承担相应损失。”
林舟拿着标注得密密麻麻的合同和记满笔记的本子,听得极为认真,心中的焦虑一扫而空。他没想到高育良不仅愿意帮忙,还讲解得如此细致,甚至主动提供法律依据,连忙鞠躬道谢:“高教授,太感谢您了!如果不是您,我肯定要吃大亏了。您占用了这么多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报答您。”
高育良摆了摆手,笑着说:“不用谢,你一个大一学生能写出小说还敢投稿香江,这份勇气和坚持很难得。做学问和写文章一样,都要讲究严谨,签合同更是如此,一字之差可能就是天壤之别,以后遇到这类问题,一定要多留心,不懂就问,别轻易签字。”他顿了顿,又补充道,“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也不用勉强,好作品总会有机会的,别为了出版就委屈自己,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重要。”
按照高育良的建议,林舟给香江报社写了一封措辞恳切的回信,详细列出了修改意见,并附上了相应的法律依据。起初对方态度强硬,认为林舟只是个内地新人,没资格提修改要求,甚至在回信中表示“要么按原合同签约,要么放弃合作”。林舟没有退缩,想起高育良的鼓励,他再次写信,据理力争,逐一驳斥了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明确表示“权利义务对等是合作的基础,若无法达成一致,只能放弃合作”。
或许是林舟的坚持起了作用,也或许是报社不愿错失一部有潜力的作品,最终,对方拗不过,同意了大部分修改意见,双方通过书信往来反复磋商,顺利签下了合同。小说出版后,凭借精彩的情节和独特的视角,在香江市场反响热烈,报纸连载版的阅读量居高不下,实体书也登上了当地的畅销书排行榜,林舟不仅获得了一笔可观的稿酬,还收到了不少读者的来信,甚至有其他出版社主动联系他,希望能签下内地发行权。
这件事之后,林舟对高育良愈发敬重,时常会主动去听他的课,哪怕不是自己的必修课,也会提前占座。课后他会带着整理好的问题,找机会向高育良请教,从法学专业知识到人生理想,无话不谈。高育良也很欣赏这个勤奋好学、懂得感恩、有韧劲的年轻人,不仅在学业上悉心指导,还在他面临人生选择时给出了中肯的建议。
五年后,高育良迎来了人生的重要转折——时任省政法委书记的梁群峰,正着手整顿政法委系统作风,急需一批懂法律、业务精、品行正的骨干充实队伍。经汉东大学政法系主任举荐,梁群峰了解到高育良的学术功底和实务能力,亲自出面将他调入省政法委,担任办公室主任。这是高育良从政的起点,梁群峰对他寄予厚望,不仅委以重任,还时常在工作中指点迷津,将其视作重点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