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称为“坐”的字,其意义与“干”字、“白”字、“素”字大致相同。《通鉴》所载《后出师表》中“使孙策坐大,遂并江东”,这是指无缘无故地自然强大起来。《芜城赋》中“惊沙坐飞”,这是指沙石无缘无故地自行飞扬。以上这四个字,以往的注家大多未能正确解释其含义。
古人称谓皆有所指。若是以职守来称呼人,便如《周礼》中的牛人、犬人、鸡人、龟人、酒人、浆人、醢人、盐人这类。若是以地域来称呼人,则如《春秋》中的鲁人、齐人、晋人、楚人、宋人、卫人、王人、周人这类。
称谓中属于美善的,便有圣人、贤人、至人、天人、完人、全人、美人、佳人这些。称谓中属于丑恶的,则有小人、匪人、谗人、佞人、奸人、敝人、邪人、乱人这些。
又有依据具体情事来命名的,如称为亡人、义人、叛人、降人、官人、军人。
还有承接上文的文意而称呼的,《史记·历书》中所说的畴人子弟,这是承接上文指称那些精通历法算学的人。《通鉴·魏纪》中记载:“典韦对等人说:‘敌人来到十步远时才告诉我。’等人说:‘已经十步了。’典韦又说:‘到五步时再告诉我。’等人感到恐惧。”这里所说的等人,是承接上文指那些应募参加冲锋陷阵的兵士。
《汉书·隽不疑传》:“廷尉验治何人竟得奸诈。”
这是承接上文指那个诈称是戾太子的人。《通鉴·宋纪》说:“内人都能记着宏微的谦让,一点也不争执。宏微说:‘内人尚且能够不存私心,怎么可以引导她们去争执呢?’”
这是承接上文将妻妹和伯母家的两位姑母称为内人。
凡以上这些称谓,都是行文时根据上下文意来确定的,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指称对象。如今世俗以内人一词专指妻妾,大概是失去了它的原义。又有人以畴人一词专指通晓历法算学的人,这种说法也是失于考据。阮芸台相国写作《畴人传》,恐怕是沿袭了错误而以讹传讹了。
家人和白衣这两个称谓,都如同称呼平民百姓。
《汉书·汲黯传》中说:“家人失火,屋比延烧。”颜师古注解道:“家人,就如同说平民百姓之家。”《冯唐传》记载:“那些士卒全都是平民子弟,从田间征召入伍。”颜师古注解道:“家人子,指的是平民百姓家的子弟。”《高祖本纪》说:“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光武纪》说:“刘不事家人居业。”都是指不学习平民百姓家所从事的劳作。
《外戚传》:“一旦人主意有所移,虽欲为家人,亦不可得。”
颜师古注解道:“家人,指的是普通平民百姓。”《游侠传》说:“你难道没见过平民家的寡妇吗?”
这也是说平民百姓家的寡妇。《通鉴》记载:“刘向说:‘平民之家尚且不愿断绝祭祀。’”胡三省注解说:“家人,指的是平民之家。”
《汉书》:“董贤欲求萧咸女为妇。咸曰:此岂家人子所能堪邪?”
颜师古注解道:“家人,就如同说平民百姓。”《通鉴》记载:“魏文帝在洛阳祭祀太祖,于建始殿行家人礼。”
这是说用平民的礼仪来祭祀太祖。
柳宗元文:“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况号为君臣者邪?”
我认为此处也是指普通百姓家的父子,就像贾谊所说的布衣昆弟一样。《尚书·康诰》说:“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我私下也认为这里应当是指庶人百姓而言。各种传注都解释为不能治理家庭,是误解了它的本义。
白衣,就如同说布衣,也就是平民。《风俗通》记载:“舜和禹原本是以平民的身份砥砺德行而显扬声名,最终升为天子。”《史记》记载:“公孙宏凭借精通《春秋》以平民的身份官至天子三公。”这都是说以平民的身份而成为天子、成为三公。
《后汉书·崔骃传》“宪谏以为不宜与白衣会。”《孔融传》:“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晋书·阎缵传》:“荐白衣南安朱冲可为师傅。”
这几处所说的“白衣”,都是指没有官职的平民百姓。
《晋书·胡奋传》:“宣帝伐辽东,以白衣侍从左右。”《通鉴》薛讷以滦河之役免官,以白衣为防御使破吐蕃。刘仁轨以征辽免官,以白衣从军。五代南唐宋齐邱归第白衣待罪。
这几处所说的“白衣”,都是指免除官职之后,身份与平民百姓没有差别了。
《汉书·两龚传》:“闻之白衣。”师古曰:“白衣,给官府趋走贱人,若今亭长掌故之属。”《三国志·吕蒙传》:“白衣摇橹作商贾人服。”
颜师古将“白衣”解释为官府中供驱使的卑贱之人,这不过是拘泥于字面的解释,并非通达之义。《吕蒙传》中所谓“白衣”,也是指平民不穿兵士服装的意思。
《通鉴》:“山阳曹伟白衣与吴王交书求赂,帝闻而诛之。”《续晋阳秋》:“陶潜九月九日望见白衣人送酒。”
欧阳公《送田昼序》曰:“及农白衣顾宁人。”《日知录》引李泌衣白及《赵世家》愿得黑衣之缺。
这些记载中的“白衣”二字,都是指平民身份。欧阳修所说的“白衣”以及顾炎武引述李泌着白衣等记载,仿佛另有一种特指的白色衣服,这类说法都不够确切。
甲乙丙丁,自古以来都用来标记事物的等第次序。有用作馆第次序的,例如称为甲馆、甲第、甲观,以及称为丙舍、丙殿的,便是如此。
有用作帷帐次序的,例如称为甲乙之帐的,便是如此。有用作科目次序的,例如唐代明经科原本设有甲乙丙丁四科,而实际只有丙科丁科及第。进士科原本设有甲乙两科,而实际只有乙科及第。明经科以全部通晓为甲科通,通晓八成以上为乙科,便是如此。
有用作藏书次序的,例如唐代四库书以经史子集分为甲乙丙丁四部,隋代在东都观文殿建造房屋贮藏书籍,东屋收藏甲乙两部,西屋收藏丙丁两部,便是如此。有用作卷帙次序的,例如李善注《文选》,分赋甲、赋乙直至赋癸,诗甲、诗乙直至诗庚。司马温公的《通鉴》,将汉献帝部分分为十卷,从甲卷至癸卷;晋安帝部分亦为十卷,从甲卷至癸卷,便是如此。
有用作律令次序的,例如称为令甲、令乙、令丙的,便是如此。有用作算法代称的,例如勾称为甲,股称为乙,弦称为丙,高称为丁,高对冲称为乙,地平称为丙,北极出地称为丁,南极入地称为戊,便是如此。
有用作官职名称的,例如汉代的戊校尉、己校尉,明代的甲字库大使、以及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便是如此。有用作姓氏门第次序的,例如南朝的王氏、谢氏,北朝的崔氏、卢氏,都称为甲族,便是如此。
有用作虚拟人名的,例如《史记·万石君传》中的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以及狱吏田甲、齐宦者徐甲、《韩非子》中“罪生甲祸归乙”的说法、梁代范瑱《神灭论》中的张甲、王乙、李丙、赵丁等,便是如此。
有用以记录夜间时辰早晚的,例如本始元年四月壬戌日的甲夜、地节元年正月戊午日的乙夜,从甲夜到五鼓,四月三日丙夜一筹等,便是如此。
由此推广开来,凡是事物有高下等级区别的,都可以用甲乙来区分。凡是那些子虚乌有的人物,也都可以用甲乙来指代。温庭筠诗句“往日楼台非甲帐,去时冠剑是丁年”中的用法,则失去了这个词原本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