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赵立华的语气中,能够听出强烈的无奈。
方洲放下手中的笔,说道:“赵科长,详细说说这方面的内容。”
“好的,方主任。”
“首先我想先向您介绍失业待遇领取的条件,这方面刘科长是专家,我有什么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刘科长多多指正。”
“不敢当不敢当,是我跟您共同学习。”刘雅萍态度十分谦逊地说道。
随后,赵立华露出严肃的表情,说道:“方主任,您肯定也知道,领取失业待遇,也就是劳动者常说的失业保险金,有三个必要条件,而且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行。”
“第一个条件也是基础条件,要求劳动者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最低要达到一年以上。”
“因为失业待遇的领取期限和劳动者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成正比。”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1年却不足5年的,最长可以领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满5年但是不足10年的,最长可以领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那么最长可以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这些都是白纸黑字写在《社会保险法》上面的内容,方洲自然知道。
方洲想了想,问道:“赵科长,你刚才说的缴费年限,指的是不是累计年限?如果劳动者在两个不同的公司,分别缴纳6个月和7个月的失业保险,是不是也算达到了最低要求?”
赵立华点头回道:“对,您说的没错,失业保险的缴费允许有断缴期,所以只看累计缴纳的月数是否超过十二个月。”
“这是领取失业待遇的硬性要求,只要不满足这个条件,那就肯定无法领取失业待遇。”
“我明白了,你继续。”
“第二个条件是,失业的原因,必须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赵立华的双手在半空画着圈,说道:“所谓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不仅仅局限于被公司辞退,还有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经营不善倒闭、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这些都算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方洲先将这些情况写在笔记本上,然后问道:“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只有主动辞职才算是本人意愿中断失业,对吗?”
赵立华摇了摇头,苦笑了两下,说道:“方主任,您刚才说的就是失业待遇领取的常见误区,同时也是失业待遇监管的难点。这点,刘科长深有感悟吧?”
面对赵立华的询问,刘雅萍为难地笑了笑:“这方面的判断是比较复杂。”
方洲问道:“我理解的不对吗?”
赵立华马上解释道:“方主任,您理解的也不算是不对,只是还不全面。我之前之所以说失业待遇的监督要更为复杂,就是因为它的领取条件虽然只有三条,可是这中间又细分了很多种不同情况。”
方洲不解地问道:“还有什么情况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情况有很多,主动辞职是最典型的一种,除此之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可能是本人意愿。”
“你刚才不是说协商一致,属于非本人意愿吗?”
“这种情况就要具体区分,协商的要求是由谁先提出来的。如果是公司因为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而主动与员工协商,那么就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