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五一,虽然计划被打乱,但似乎,通向未来的路,又在脚下清晰地延展了一程。
他铺开稿纸,拧亮台灯,提笔写下第一个标题。窗外的春夜,静谧而充满希望。
五一假期第一天,韩栋如约来到张小米家。
两人在张小米那间收拾得干净整齐的小屋里,铺开稿纸,摆开吴用传来的“精编资料”(张小米已提前手抄成符合80年代资料卡片的形式),开始了紧张的写作。
第一篇:《论“投机倒把”罪构成要件的明确化——兼议商品经济新形势下刑法保障的侧重点》
张小米主笔,韩栋负责查找近期《人民日报》、《经济参考》上关于放开城乡贸易、鼓励个体经济的政策报道作为现实依据。
张小米将未来资料中关于该罪名因模糊性而抑制经济活力、最终被时代淘汰的脉络,巧妙转化为对“当前司法实践应如何严格界定‘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核心要件”的呼吁。
他引用了一个吴用资料中提到的、发生在南方某地的真实早期案例(时间、地点做了模糊处理):农民将本地积压的柑橘运往北方城市销售,被当地以“投机倒把”查处,引发争议。
文章论证此行为实质是活跃市场、解决“卖难买贵”,并未破坏国家专营或市场秩序,反而符合中央搞活经济的精神。
韩栋看着张小米条理清晰、论据有力的阐述,尤其是对政策风向与法律适用之间微妙关系的把握,眼中充满了佩服。
第二篇:“口袋罪”的收缩与公民权利的保障——从“流氓罪”的泛化谈起》
这一篇由韩栋先根据父亲平时提及的一些教学案例和司法动态起草初稿,张小米进行大幅修改和深化。
韩栋的初稿还停留在批评某些案件处理不当的层面。
张小米则直接从“罪刑法定”这一现代刑法基石原则出发(引用1979年刑法已有此原则,但强调其落实不足),犀利地指出“其他流氓活动”这一兜底条款的巨大隐患。
他并未直接提“废除”,而是强调“解释必须限缩”,并借鉴未来思路,建议可将其中危害性明确、行为特征显着的部分(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制猥亵)独立评价,设定更精确的定罪标准。
他还小心翼翼地引入了一点“刑罚谦抑性”的理念,强调对于主要违反社会道德、未造成严重具体危害的行为,应优先采用行政或教育手段。
韩栋看着被改得面目全非但层次陡然提升的稿子,喃喃道:“小米,你这……眼光太毒了,说得我心里都咯噔一下,可又觉得在理。”
第三篇:《论经济合同无效认定的审慎原则与过错方赔偿责任之强化》
这篇结合了张小米在警校了解到的少许经济纠纷报案(往往因合同问题引发冲突)。
以及韩栋从父亲法学界朋友那里听来的一些讨论。
张小米从吴用资料中提取了“鼓励交易、保障安全”的现代合同法理念。
批判当时实践中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尤其是因计划、审批等形式问题)对刚刚起步的经济交往造成的“寒蝉效应”。
他着重论述了“过错责任”在合同无效后果处理中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