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点: 遇害地点在其自家后院地窖;凶器推测为铁锤类钝器(案卷记载尸体颅骨粉碎性骨折)。
古董转移由郑彪子亲自负责,藏匿点可能涉及王麻子早期在黑芝麻胡同的一处秘密仓库。
此案是王麻子由“混混”蜕变为“悍匪”的标志,也是其后来被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处死刑的核心理由之一。
2. 历史血债(七十年代武斗期间):
· 案卷中提及,王麻子在七十年代中期某次“派系”械斗中,为争夺一处废弃仓库的控制权,亲手或直接指使手下,用铁棍、匕首等物,造成对方两人死亡(姓名:周志刚、李国胜)。
此虽属特殊时期旧账,但记载清晰,属故意杀人。
3. 黑市与暴力垄断:
· 八十年代初,其团伙已控制本区乃至辐射相邻区的“票证”(粮票、布票等)黑市、紧俏商品(如电子表、尼龙袜、外烟)的地下流通。
· 对不服管辖的“散贩”,轻则威胁殴打,重则制造“意外事故”或入室打砸。
案卷中有多名个体商贩证词,提及被郑彪子带人打断肋骨、砸毁货物。
二、郑彪子主要罪行及与你的关联线索:
1. 具体迫害手段(针对你“甲世界”身份的案例):
· 有证人(曾是其手下,后因分赃不均反目)供述,约1980年底至1981年初,郑彪子曾多次指使喽啰,对“北极阁头条一带做小买卖的张姓青年”(特征:身材偏瘦,面容斯文,卖过日用杂货、尝试过小吃摊)进行骚扰。
手段包括:威胁供货商不得与之交易、驱赶顾客、夜间砸毁其临时摊位、甚至在其必经之路设“碰瓷”陷阱进行敲诈。
· 该证人隐约提及,郑彪子对此人怀有特殊恶意,源于“其姐嫁了个军官,没瞧上郑彪子”。
· 关键时间点: 档案显示,1981年7月左右,郑彪子曾向王麻子汇报,称“那姓张的小子已被掐断所有活路,近期必会来求借‘印子钱’”。
这与老孙头所述你被迫借贷的时间高度吻合。
2. 高利贷与暴力催收:
· 郑彪子是王麻子高利贷业务的主要执行人。案卷中有多起暴力催收致人重伤的记载(打断腿、泼粪、上门日夜滋扰恐吓老人孩子)。
· 其惯用手段:先设局令目标陷入经济困境(如破坏其营生),再以“好心人”面目介绍借贷,签订极不公的“霸王条款”。
最后利滚利至无法偿还,进而逼迫对方签下更苛刻的“以工抵债”协议(如去偏远矿场、工地)或非法侵占房产。
3. 其他罪行:
· 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控制两处隐蔽窝点)。
· 多次聚众斗殴,致人伤残。
· 盗窃工厂物资、倒卖国家计划内钢材等。
三、团伙结构及弱点:
· 核心层: 王麻子(首脑)、郑彪子(头号打手兼高利贷主管)、另有会计“钱眼镜”(负责洗钱、记账)、专门负责“古董销赃”的“魏老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