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希望职能『代为呈报』或『协助沟通』,以使该工作组介入『顺理成章』。
函件措辞谦和,姿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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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到此,陈朝阳微微停顿,语气隨之变得深沉而充满洞察力,开始了关键的分析部分:
“职经审慎研判,认为山河省此举,其表面意图在於展现合作姿態、表明反腐决心,然其深层考量,恐非仅限於此。
其一,此举意在迅速介入,掌握调查进程之主动权与话语权。
大兴煤矿虽为两省共管,但日常运营及主要干部管理,山河省方面占据相当比重,马保华、孙福山等人与其省內某些系统、人员存在千丝万缕之联繫。
山河省急於派员,首要目的在於近距离了解我方掌握之核心证据范围及调查方向,以便於其內部进行应对与协调。
其二,其函件中强调『协同』与『在职领导下』,看似尊重,实则为介入寻找合法外衣,旨在淡化其单方面行动之程序瑕疵。
其最终目的,是希望形成两省『共同调查』之既成事实,从而得以对调查之深度、广度乃至最终定性施加影响,
设法將问题局限在马、孙等个別人物层面,防止调查链条向其省內更高层级或更广泛利益网络延伸。
其三,其要求职『代为呈报』,实为一种政治试探与转嫁。
若职应允,则等同於默认其介入之合理性,並为之后可能出现的调查方向爭议分担责任。
职判断,此乃以退为进之策略。
综上,职认为,山河省派工作组之请求,其核心意图在於介入並试图影响、乃至一定程度上控制调查进程,其结果极有可能干扰我方对案件之深度挖掘与彻查,不利於揭开全部黑幕。
特此客观呈报,请上级决断。”
他口述的这部分电文,条分缕析,层层递进,將山河省那份谦和函件背后可能隱藏的种种算计、担忧和真实目的,
剖析得淋漓尽致,为后续提出更重磅的战略建议,铺下了坚实的逻辑基础。
而在电文的最后,他首次正式、明確地提出了一个酝酿已久、且此刻时机已然成熟的战略建议:
“……职反覆思量,认为大兴煤矿积弊之深,其根源在於『两省共管』权责不清、互相掣肘之管理体制。
此模糊地带易成监管盲区,滋生独立王国及跨省利益链条。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此类事件重演,並优化区域工业布局,职郑重建议:
恳请北平考虑,將彭城地委,或至少大兴煤矿及周边关键资源区域之行政管理权,正式划归汉东省统一管辖。
如此,可理顺管理关係,便於进行彻底之整顿改造,亦能將该重要能源基地,更有效地纳入汉东省未来工业化建设之整体蓝图,
为实现更大区域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为职之初步构想,是否可行,恳请上级指示。
陈朝阳。”
这份电报,不仅將山河省试图“抄近道”的举动直接捅破,更是一举將大兴煤矿问题的解决,提升到了调整行政区划的战略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