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依靠庄园和藩禄生活的旧阶层,瞬间失去了经济来源与法律地位,茫然无措。
第二条:清算罪逆,绝灭武根。
“武士者,暴虐之器,祸乱之源。凡有武士身份、足轻以上从军履历者,无论曾否直接参与掠劫,皆属维系此罪恶体制之骨干,罪在不赦!”
“十五岁以上男丁,一经查实,立斩不赦!其首级筑为京观,以儆效尤,以祭冤魂!”
“公卿贵族,世食民膏,或助幕府为虐,或空谈误国。”
“除少数于京都献降、江户反正之际确有微功者,可剥其实权,酌留虚衔俸禄以观后效外,余者按罪论处:首恶者诛,附逆者囚,家产充公,族谱除名!”
血火席卷列岛: 此条一出,真正的腥风血雨才刚开始。
早已得到名单和指令的明军部队、刑吏司,以及被组织起来“戴罪立功”的部分降伏足轻、町人,开始了高效率的筛查与逮捕。
城镇、乡村,到处可见被捆绑押送的武士及其子弟。
刑场日夜不休,砍头、绞架、甚至效仿萨摩罪魁的火刑,在各地上演。
哭嚎震天,血流漂涌。曾经高高在上的武士家族,无论大小,顷刻间烟消云散。
公卿府邸被查抄,昔日风雅之地,充斥着兵卒的呵斥与翻箱倒柜之声。
第三条:徙男留女,更易血胤。
“倭地男子,戾气深重,难驯王化。除上述必诛之武士阶层外,其余十六岁以上、五十岁以下之降顺男丁,一律登记造册,编为‘役籍’。”
“此辈终生服役,不得婚配,不得置产。”
“半数发往琉球、台湾、吕宋等新拓边地,开荒筑城;半数留于本土,配属各大金银矿场、伐木场、险峻道路工程,服最苦最险之役,使其筋骨耗尽,自然汰灭。”
“与此同时,自大明江南、湖广、闽粤、北地,迁徙百万计汉民赴此新土。”
“朝廷赐予田宅(即没收之武士公卿产业)、耕牛、种子,免赋三年。”
“此乃‘实边大计’,凡迁移之汉民,男子必娶当地倭女为妻妾,多娶者赏!”
“倭地女子,自即日起,皆为‘待化之民’。废除其原有姓氏,只保留其名作为辨识,严禁穿戴和服、梳倭髻、说倭语。”
“由官府统一配予迁入汉民为妻室,或集中教化,习汉话,读汉文,行汉礼。”
“违者,严惩不贷!所生子女,皆为大明子民,从父姓,入汉籍,与倭族无涉。”
人间惨剧与强制融合:大规模的强制迁徙开始了。
一队队被铁链串起的倭国青壮男子,在明军押送下,如同牲畜般被驱赶上船,送往未知的海外蛮荒,或走入深山的矿洞。
离别哭嚎声震四野,许多人自此一去不返。
而在港口和道路上,则是另一番景象:满载着眼神好奇、忐忑或兴奋的大明移民的船只车马,络绎不绝。
他们很快被分配到了原本属于倭人上层阶级的宽敞宅院和肥沃土地。
与此同时,各地设立了“配妇所”,倭人女子被强制集中,剪去长发,换上粗布汉装,在吏员的呵斥与皮鞭下,笨拙地学习简单的汉话词汇,然后被按照名单,“分配”给新来的汉民男子。
反抗、哭诉、甚至自尽者时有发生,但在冷酷的军法面前,皆被无情镇压。
一种基于绝对武力与人口政策的、粗暴而高效的“种族替换”与“文化湮灭”工程,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