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不会有,有的话早就有人去报案了,那我儿子和许嘉也不至于被关在里面那么多年。”
“不一定,有的人并不清楚自己是目击者,这很常见,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这种体验。说一说那天你在干什么吧。”
“那天我在诊所里陪小儿子打针,他发烧,咳嗽得厉害。因为小儿子在诊所睡着,我中途回去忙家务,晚上七点多,应该是七点四十的样子,我给谢伟民打电话,叫他去接弟弟回家,他很快就去把弟弟接回来。”
“从诊所回家需要多久?”
“几分钟就能回家,我给他打电话时,他告诉我他正在九栋天台解手,没多久他就回来了。”
“回家之后没有异常吗?”
“没有,第二天他和班上的某个女同学约会过。”
“女同学和他是恋爱关系?确认是约会吗?”
“是的。”
谢鹏给我留下一长串名单后,我给他调了一杯金汤力,比较清淡,我认为他目前的身体状况要少喝烈酒。但他并不领情,金汤力对他来说太甜太腻,但在外面买酒他很舍不得,忍着难受把我送他的酒喝完后,他就回家了。
我接着看卷宗,昨晚太累,有些细节并没有细看。
在定罪的口供里,谢伟民说案发当晚六点多,他吃完饭后约上许嘉,在生活区的篮球场一起看隐晦视频,看完后许嘉说想找个女人发泄一下,谢伟民同意,他提议去强奸以前小学教过他们的刘老师。
因为他知道刘敏每天都会在十五栋天台独自锻炼,很好下手,许嘉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为了确保刘敏此时在十五栋,他俩先去九栋天台观察十五栋天台的动静,在确定刘敏就在十五栋后,他们商量先把刘敏打晕再动手。两人从九栋走到十五栋,在十五栋楼下的花坛正好看到一根木棍,许嘉把木棍捡起插在身后,再用衣服盖上。
两人上楼后,谢伟民用木棍从后面用力击打刘敏后脑勺,许嘉则从正面攻击,用拳头击打刘敏的左眼,把她的眼镜打烂,镜片打掉,见刘敏还没有晕,谢伟民又用木棍补了一棍,并用脚踢她腹部。
刘敏晕倒在地后,他们把其搬运至天台更隐秘的角落里实施强奸。
这里的口供开始变得很奇怪,二人对自己在实施犯罪时具体怎么做的,哪只手在做什么,都说得一清二楚。比如谢伟民会说自己用左手捂住刘敏的嘴巴,右手抚摸她;许嘉也说过类似的,甚至连用右手扯胸罩,把铁钩都扯掉了,左手脱掉内裤后,由于想要视觉上的刺激,故意把内裤重新挂在右脚小腿上都说得一清二楚。
实施完强奸后,两人又对刘敏的腹部和腿部进行踢打,以防止她醒来。逃走时他们拿着木棒,在回家的途中随便扔进了某处灌木丛里。
这完全就是一份先射箭再画靶的口供,很明显是在非常人能忍受的折磨下,两个小孩根据警方提供的现场情况,提供能过说得通的认罪口供。比如尸体口唇肿胀,谢伟民就说自己是左手捂嘴;后脑勺有钝器击伤,他们恰好就在十五栋楼下捡到木棍;内裤挂在腿上,许嘉就说这是为了视觉刺激。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多余细节,没有初犯的惊慌失措,甚至谢伟民在杀完人后,顺便去诊所把弟弟接回家,然后面不改色地和家人相处一晚,第二天再去和女同学约会。
这已经超出我对常人心里素质的想象,换句话来说,如果一个人十六岁时就能做到这个地步,那警方的刑讯逼供压根就不会击溃他的心理防线。
这种人即便是自己的生命也是极度漠视的。
我继续往后看,有价值的信息就那么多,不过我发现没有人提及刘敏的胸罩去哪里了。现场照片中明明有勾型铁丝,许嘉的口供也特意提到了胸罩的事情,可胸罩不见了,居然无人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