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中午我们才把注意力转移到郑梦琪的身上。她身上的血迹也是证物,所以我们赶紧找了两个女警过来陪着她换衣服,沾血的衣物用证物袋装着放入警车里,每根手指上的指甲也被剪下来保存好。我的同事问我,郑梦琪是不是已经认罪了。我说差不多。”
“她在现场没有直接说是自己杀的,这怕是离认罪还远着呢?她只说她和妈妈吵架了,妈妈发了脾气,以及她没有料到会是这个结果,她没直接说自己杀了人。”
“我就知道你要抬杠,这和直接认罪有什么区别?我让她别急着说,是想现场勘查完了,再带她回去审问,避免我们先入为主,这在程序上没有任何瑕疵。一般无辜的人会急于辩解,他们会紧张,会语无伦次,但他们会一直说自己是清白的。”
“程序上没有瑕疵不假,不过你们也是提前预设了她就是杀人犯。”
“她当然是最首要的嫌疑人!这有问题吗?我们在获得了她的认罪口供后,其实都不太相信她真的会杀人,虽然她看起来凶神恶煞。为了避免出现冤枉人的情况,我们甚至还怀疑过是不是她爸爸郑伟回来了,她为了帮爸爸隐瞒真相才认的罪。”
“你们还按照这个方向调查过?”
“当然,不过一无所获,现场没有任何痕迹能够证明郑伟回来过,而且郑梦琪也没有动机替她爸爸顶罪。”
吴警官带着郑梦琪坐上警车,在即将走出房子时,另一个同事冲出来,拿着一条大浴巾搭在她的头上,避免被围观群众看见。此时屋外已经聚集了一大群看热闹的人,大家都拿起手机拍照或拍视频,自媒体当道的时代就是这样麻烦,每个人都能变成记者。
有人起哄道:“各位领导,浴巾可没办法把这个女的全部遮住,可以要被子才可以。我一看这个大象腿我就知道是郑梦琪。”
另一个人嘲讽道:“郑梦琪,你干了啥伤天害理的事情?居然要被铐着走?”
“现场可真够乱的。”我说,“郑梦琪在车上有没有说什么?”
吴警官努力回忆了一会儿才说道:“她笑着问我喜不喜欢她新换的衣服。我说挺不错的。”
“你是出于礼貌,还是真的不错?”
“不是礼貌,她换了一身全新的套装,比之前沾着血迹的那套衣服好看多了。”
“她还说了什么?”
“就随口聊了一些琐事,比如这个衣服是她目前最喜欢的,因为她是打算买来过生日的时候穿。”
“但是案发的头一天是她的生日,她没穿,她穿的是很随意的牛仔裤和T恤衫。她在自白书里提到过,案发当天是她生日,她想去市区玩,按理说她在案发的时候应该穿的是她给自己准备的套装。”
“她不能穿长裤和T恤衫去市区玩吗?”吴警官困惑地问。
“不是不能,我觉得你应该多和女孩子接触一下。”
“我都结婚了,和女孩子多接触是犯纪律的事情。”
“如果后来换的那身套装是她最爱的衣服,她一定会想着生日当天穿着去市区玩。女孩子的心思就是这样。她借了网贷,想着带着妹妹一起去城里过生日,就随便穿牛仔裤和T恤衫?这绝不可能。”
“为什么不可能,她穿什么都一样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