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血债血偿(2 / 2)

那对黎民百姓来说,律法就是他们心中最后一点光——公萍。

公平!唯一的指望!还是公萍!

在一个太平治世里,律法就是规矩的总和。

百姓行事,一举一动,皆被这层层规则所框定。

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不是怕死,而是信——信这套制度能还他们一个道理。

当冤屈临头,他们会告官,会申冤,会跪在衙门前磕头泣血。

为什么?

其一,律法明令禁止私斗复仇,谁动手,谁偿命。

其二,他们懂是非。知道这事若走正途,该判几年,该斩还是流放。

其三,最关键的一点——他们信。

信朝廷的刀不会偏,信青天大老爷会为他们主持公道。

正因如此,他们才肯放下手中的刀。

把原本属于自己的暴力权,亲手交出去,托付给律法。

可问题来了——

如果这桩冤案,撞上了“稳定”这两个字呢?

举个例子:

某贵族之子,见一民女貌美,强抢不成,怒而拔剑,当街杀人。女子之父当场惨死,血溅市集。

依秦律,杀人者死,无赦。此人无爵无功,无可抵罪。

按理,斩立决,昭示天下。

但若这人,是当朝丞相唯一的血脉?九代单传的独苗?

杀了他,等于断了丞相香火。

丞相震怒之下,起兵逼宫,也未可知。

那一夜,京城火起,朝堂崩裂,百官俯首,江山易主……

这份动荡,谁担得起?

于是,为了大局,为了社稷安稳,只能压案、封口、抹去血痕。

让那民女含冤入土,让那凶手逍遥法外。

从统治者的角度看——这反而是“最优解”。

一个丞相造反掀起的腥风血雨,远比一个黔首百姓揭竿而起要可怕百倍。

宁可负一人,不负天下。

可代价是什么?

是律法的公平,碎了。

一旦开了这个口子,百姓便知:原来律法不公,权贵面前,命如草芥。

今日他能逃过死罪,明日便有更多恶徒效仿。

从此,没人再相信官府能断是非。

没人再跪在衙门前求一句清白。

因为他们记起来了——

自己手里,也有刀。

他们本就有血性,有气力,有拼死一搏的勇气。

只是曾经选择相信:只要守法,就能活得出头之日。

如今信仰崩塌,那被上缴的暴力,便会尽数收回。

一人一刀,血债血偿。

万家愤起,便是燎原之火。

到那时,秩序不再,律法成纸,天下重回弱肉强食的丛林。

我们拼命维护的“稳定”,终将毁于一场失掉的公萍。

“当万千黔首不再信律法,转而提刀自救时——秩序,就碎了。”

律法公义,与社会稳定,选哪个?

换作嬴政,根本不用犹豫——他永远会选稳定。

为什么?太子扶苏早说得透彻:唯有社稷安稳,他这始皇帝的龙椅才能坐得稳,大秦才有可能万世不灭。他之所以频频从天幕中汲取扶苏提出的治国方略,还不是因为看到了那个世界的惨状——民怨沸腾、根基动摇,大秦摇摇欲坠!

若非如此,他会如此上心那些潜在隐患?会去在意一个黔首的冤屈、一纸律令的偏颇?

当然不会。

所以,当扶苏举出那桩命案——丞相之子杀良民,该如何判?

除非那丞相是吕不韦,嬴政正要削其权柄,借机立威,那或许真会斩子谢天下。

可若是左丞相隗状,右丞相王绾呢?

功勋卓着,位高权重。若依法处死其子,换来的是一个断后绝嗣、心生怨恨的老臣——这种代价,嬴政扛不住。

于是,他极可能选择徇私,特赦凶手,轻轻揭过。

两害相权取其轻。

在嬴政眼中,为一个黔首讨公道而逼反一位重臣,风险太大;而纵容一次不公,看似伤了法度,实则护住了朝堂安稳。

毕竟——

一个丞相若起异心,振臂一呼,便能撼动山河,倾覆社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