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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8章 元朝的贵族(1 / 2)

元朝的贵族体系是其政治、社会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由蒙古宗室、勋贵及少数色目人、汉人精英构成,具有鲜明的草原游牧传统与等级制度特征。以下从构成、特权、制度特点及衰落等方面进行概述:

### **一、贵族的核心构成**

1. **蒙古黄金家族(宗室贵族)**

- **核心地位**:元朝皇室出自成吉思汗家族(“黄金家族”),包括成吉思汗直系后裔(如拖雷系、窝阔台系等)及旁支诸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皇子、皇弟等被封为“一字王”(如燕王、晋王),拥有世袭封地和军政大权。

- **封地与特权**:诸王在封地(“投下”)内享有税收、司法、军事自主权,可任命官吏(“达鲁花赤”),征收“五户丝”(按户征收的丝料税),是地方实际控制者。

2. **开国勋贵与怯薛(宿卫)集团**

- **功勋家族**:追随成吉思汗、忽必烈开国的蒙古、色目军事贵族,如木华黎(札剌亦儿部)、博尔术(阿鲁剌惕部)、阿合马(色目人)等,被封为世袭万户、千户,掌握军权与朝政。

- **怯薛特权**:怯薛是皇帝的禁卫军,成员多来自蒙古贵族子弟,虽无实际官职,却可通过“别里哥选”(怯薛入仕)直接担任高官,垄断政治核心资源。

3. **色目人与汉人精英**

- **色目贵族**:元朝对西域各族(色目人)较为倚重,部分色目家族因理财、军事才能获封贵族,如回回人赛典赤·赡思丁(云南行省平章政事)、畏兀儿人廉希宪(中书平章政事)等,地位仅次于蒙古贵族。

- **汉人降附者**:少数早期归附蒙古的汉人军阀(如真定史氏、东平严氏)或科举入仕的精英(如状元泰不华),可获得较低爵位,但政治影响力有限。

### **二、贵族的特权与统治方式**

1. **政治垄断**

- 中央高官(如中书省丞相、枢密院知院)多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汉人、南人(原南宋地区居民)长期被排斥于核心权力之外。

- 贵族通过“忽里勒台”(部落议事会)传统影响皇位继承,导致元朝中后期皇位更迭频繁(如1307-1333年间换了8位皇帝)。

2. **经济剥削**

- **投下制度**:贵族的封地(“投下”)遍布全国,百姓需向领主缴纳赋税,甚至承担劳役,形成“双重剥削”(同时向国家和投下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