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章 秋审的朱笔(2 / 2)

推官语塞:“这……下官疏忽。”

崔琰与卢毓对视一眼。卢毓低声道:“此案人证、物证皆有,但均非铁证。凶器可盗用,证言可误认,动机虽有但不至必杀。若就此勾决,一旦错杀,人头落地不可复生。”

高崧沉吟:“然若仅因此些疑点便轻纵凶手,死者冤屈何申?且会纵容刁民侥幸之心。”

堂中一时沉寂。属吏们屏息静气,等待三司长官的决断。

崔琰缓缓起身,在堂中踱了几步,忽道:“传王三狗村中里正、邻舍数人上堂。”

里正是个六十余岁的老者,带着三个村民,跪在堂下惶恐不安。崔琰亲自询问,问得极细:王三狗平日为人如何?李四为人如何?二人争执具体细节?村中可还有人与二人结怨?

里正颤声道:“王三狗脾气是坏,但人不算恶,李四也是个倔性子,两人针尖对麦芒……要说杀人,小人不敢信。至于仇家,李四去年因卖牲口的事,与村西的赵大有过争执,还动了手。”

“赵大?”崔琰目光一凝,“此人现在何处?”

“赵大年初就出外做工去了,至今未归。”

卢毓立刻问:“何时离村?”

“好像是……三月二十走的。”

崔琰、卢毓、高崧三人交换了一个眼神。李四死于三月十七,赵大三月二十离村,时间微妙。

“赵大与李四因何争执?详细说来。”高崧追问。

一个村民磕磕巴巴道:“李四卖给赵大一头病牛,赵大发现后找李四理论,李四不认,两人打了一架,赵大吃了亏,扬言……扬言要李四好看。”

崔琰坐回案后,闭目沉思片刻。再睁眼时,眼中已有决断:“此案疑点有三:其一,血衣不见;其二,唯一目击证言前后矛盾;其三,另有可疑之人赵大,有动机,且案发后离村。按《晋律》:‘疑罪从轻,疑赏从重’。今既不能确证王三狗必为凶手,便当从轻。”

卢毓附议:“下官赞同。可改判流放三千里,充边戍。”

高崧沉默少顷,亦点头:“证据确有不足,为防冤滥,宜从轻发落。”

崔琰提笔,在秋审册上王三狗的名字旁,写下“改流”二字,用的是墨笔。按制,只有朱笔勾决才是死刑,墨笔改判则是减等。他写罢搁笔,对堂下道:“王三狗杀人一案,证据存疑,改判流放岭南。令汴州府缉查赵大下落,继续侦办李四命案。退堂。”

王三狗被带上来听判时,愣了片刻,随即号啕大哭,以头抢地:“青天大老爷!青天大老爷啊!”

差役将他带下后,堂中继续审理其他案件。一上午,共复核七案,其中三案维持原判,两案改判流放,一案发回重审,一案因犯人疯癫暂缓。

午时休息,三人在后堂用饭。饭菜简单,一荤两素,三人却都吃得心不在焉。

卢毓叹道:“每年秋审,最是煎熬。一笔朱砂,便是一条人命。今日王三狗案,若在往常,或许就勾决了。毕竟人证物证俱在,谁会细究那几点疑处?”

高崧道:“全赖崔尚书细致。那赵大之事,地方官竟未深查。”

崔琰放下筷子,缓缓道:“非我细致,是制度使然。若无三司会审,若无‘疑罪从轻’之律,我一人再细,也难免疏漏。”他望向窗外,“圣人常言:治狱如治丝,急躁则乱,耐心则理。这秋审之制,便是给断案者一个冷静再审的机会。人命关天,宁可错放,不可错杀。”

下午继续审案。其中一案,乃荆州报来的劫杀案,证据确凿,犯人供认不讳。崔琰提起朱笔,在名册上重重一勾。那朱砂鲜艳如血,落在纸上,便是一个死刑的确认。

黄昏时分,今日复核完毕。属吏们整理卷宗,将勾决的、改判的、发回的分别归类,明日将呈报皇帝御批。

崔琰最后检查名册,目光落在那些朱笔勾划的名字上,久久不语。良久,他对卢毓、高崧道:“今日七案,勾决三,改判二,发回一,缓一。我等手中笔,轻则改人一生,重则定人生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方不负此职。”

三人拱手作别。崔琰最后一个离开刑部大堂,夕阳将他的影子拉得很长。他走出衙门时,回头看了一眼高悬的“明刑弼教”匾额。

明刑以弼教——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杀戮,而是为了教化,为了秩序,为了公正。这秋审中的每一支朱笔,每一次改判,都是对这个理念的践行。

暮鼓声从皇城方向传来,洛阳城将入夜。而在这秋审的季节里,全国上千名待决死囚的命运,都将在这刑部大堂内,经过一遍又一遍审慎的复核,最终由朱笔或墨笔决定。

慎刑的原则,便在这一笔一划间,沉甸甸地落实在帝国的司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