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 秦家人判刑(1 / 2)

二月十五日,四九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庄严肃穆,国徽高悬。台下座无虚席,除了旁听的市民,还有从昌平赶来的秦家村和贾家村的族人。两拨人分坐两边,泾渭分明,彼此怒目而视,如果不是法警在场,恐怕早就打起来了。

法官敲下法槌:“现在开庭。带被告人。”

法警押着六个人走进法庭——秦勇、秦老五、秦二狗、秦三柱、秦四喜、小虎。他们穿着灰色的囚服,戴着手铐,脸色苍白,眼神空洞,走路的姿势都很僵硬。尤其是秦勇,腿伤还没好,一瘸一拐的,需要法警搀扶。

旁听席上响起一阵骚动。秦家村的人看到自己的族人被这样押上来,有的捂嘴哭泣,有的咬牙切齿;贾家村的人则怒目而视,恨不得冲上去撕了他们。

“肃静!”法官再次敲下法槌。

法庭安静下来。

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声音洪亮,字字清晰,回荡在寂静的法庭里:

“……被告人秦勇、秦老五、秦二狗、秦三柱、秦四喜、秦小虎(小虎),于一九六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凌晨,伙同已死亡的秦大河,携带砍刀、斧头等凶器,闯入南锣鼓巷四合院贾福贵家中,对贾福贵、贾王氏、贾大强、贾二强、贾三强、贾秀英、贾秀兰等七人实施暴力袭击,致七人当场死亡……”

起诉书很长,详细描述了案发经过、作案手段、造成的后果。每念出一个死者的名字,贾家村那边就响起压抑的哭泣声;每描述一处残忍的细节,旁听席上就传来倒吸冷气的声音。

“……案发后,被告人秦大河、秦勇等人逃离现场,进入昌平北部深山藏匿。在追捕过程中,秦大河拒捕被击毙,秦四喜因疾病冻死于山中,其余六人被抓获归案……”

“……经查,本案系因贾东旭等人围殴秦壮壮致死一事引发的报复性杀人案件。但秦壮壮之死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贾东旭等人已受到法律惩处。秦大河等人为泄私愤,采取极端手段,杀害贾家七口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

公诉人念完起诉书,法庭里一片死寂。

法官看向被告席:“被告人,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

六个人低着头,没人说话。

“秦勇,你有什么意见?”法官点名。

秦勇抬起头,眼睛红肿,声音嘶哑:“没……没意见。”

“秦老五?”

“没意见。”

“秦二狗?”

“没意见。”

……

一个个问下来,都没意见。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们自己也供认不讳,没什么好辩的。

法官点点头:“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出示证据。”

证据一件件被展示出来——现场照片、凶器、血迹鉴定报告、尸检报告、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铁证如山。

旁听席上,有人已经不忍再看那些血腥的照片,捂住眼睛;有人在小声啜泣;有人咬牙切齿地盯着被告席。

法庭调查持续了两个小时。然后是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要求严惩凶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稳定。

辩护律师——法院指定的——也发表了辩护意见,主要强调几点:被告人系因族人秦壮壮被无故殴打致死,一时激愤,才做出极端行为;部分被告人如小虎,年仅十六岁,是受秦大河蛊惑和胁迫参与犯罪;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

秦勇第一个站起来,手铐叮当作响。他低着头,声音颤抖:“我……我知道我错了。我不该跟着族长去杀人。但我当时……当时真的气疯了。秦壮壮,才二十一岁,就那么被活活打死……我……我控制不住……”

他哭了,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我认罪,我该死。但我求求法官,小虎……小虎他还小,他是被我们逼着去的,他什么都不知道……求求你们,放过他吧……”

小虎在被告席上已经哭成了泪人:“勇叔……不是的……是我自己要去的……我不怕死……”

秦老五站起来,他比秦勇平静一些,但眼睛也是红的:“法官,我们秦家人,敢作敢当。人是我们杀的,我们认。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我们没话说。但我们秦家村的人,不是天生的杀人犯。要不是被逼到绝路,谁愿意走这条路?”

他看向贾家村的方向:“贾福贵,他们是什么人,你们心里清楚。欺压乡里,无恶不作。”

贾家村那边有人想站起来反驳,被法警按住了。

“我知道,杀人不对,杀人偿命。”秦老五继续说,“但我们不是无缘无故杀人。是贾家先杀我们的人,是没人给我们做主,是我们走投无路!”

“够了。”法官打断他,“法庭不是诉苦的地方。你的意见,法庭会考虑。下一个。”

秦二狗、秦三柱、秦四喜(虽然已死,但法律上仍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代为陈述,内容大同小异——认罪,悔罪,请求从轻。

最后是小虎。

他站起来,瘦小的身体在宽大的囚服里显得更加单薄。他擦了擦眼泪,声音稚嫩但坚定:“法官,我……我不后悔。壮壮哥对我好,把我当亲弟弟。他被贾家人打死,我就想给他报仇。我知道杀人犯法,我知道我要坐牢,甚至要枪毙。但我不怕。我爹娘死得早,是秦家村的人把我养大。秦家村就是我的家,秦家的人就是我的亲人。亲人被杀,我就要报仇。就这样。”

他说完,坐下了。法庭里一片寂静。

连法官都沉默了几秒钟。

“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半小时后宣判。”

法官敲下法槌,起身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