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璟如今对《大汉律》极为熟稔,他抽时间专门读过,其中的大多条款,他甚至都能背诵。
他知道,大汉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根本目的在於巩固封建宗法制度和社会等级结构:
第一就是?身份决定权利?:法律將社会成员划分为“良”与“贱”,奴婢属於“贱籍”,不具备独立的诉讼权利。
他们被视为家族內部的附属成员,其控告被视为破坏“家法”的行为。
第二则是?防止“以下犯上”引发社会动盪?:当权者担心一旦允许奴告主,会动摇尊卑秩序,导致“纲常紊乱”。
因此通过重罚形成威慑,確保主僕关係的绝对稳定。
第三此举也?与藩王、官僚特权相呼应?:类似逻辑也適用於政治领域。
例如,言官弹劾藩王若被皇帝视为“离间亲亲”,也可能被治罪;百姓揭发藩王甚至要先被处死。
可见,“上位者不可轻告”是贯穿大汉朝司法的一条隱性原则。
当然也有例外情形:比如极重之罪可破例,儘管制度严苛,但在极端情况下仍存在突破可能。
若主子犯有?谋反、叛逆、大逆?等危及皇权的重罪,奴才可依法控告,且不在此限。
到了如今的大汉,隨著中央集权加强和藩王权力削弱,部分地方官员开始受理针对权贵的控诉,但普通奴婢告主仍极为罕见。
当然不是说奴才告主,主子就一点危害性没有。
只是奴才不能自己去告发而已。
若是奴才將主子的犯罪事实告知旁人,由旁人去告,那就没问题。
尤其是让官府或是政敌掌握了犯罪证据,那更是顷刻大祸临头。
“当然,本侯所言军法治家,绝不是一句空谈。主子自身持身守正,才能要求奴才遵纪守法。”
“所谓上行下效就是此理,绝没有当主子的就能罔顾国法纲纪的道理,这也是为了家族的长久兴旺!”
“你对著本侯举告,倒也不算是以奴告主,只能算家族里向主子检举府上阴私之事。”
“但此事毕竟涉及到主子的名声,你想好了再说,若是举告属实,本侯就不罚你以奴告主的罪过!”
“若是胡言乱语、诬告主子,那就直接闔家杖毙,绝不容情!”
贾璟声音饱含肃杀之意。
“这不妥吧……璟哥儿,这些事还是咱们自家人关起门来商量,不宜让旁人知道!”
贾母闻言,皱著眉头,面色微变,轻声对贾璟说道。
不管是府上哪个主子违法乱纪,她都不想闹得闔府皆知,这事最好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贾璟拧了拧眉,若不是此时正值整顿家风之时,他愿意听贾母的建议,自家人关起门来商量。
但是周瑞家的已经当眾举告,此时在背著人商量,反而是做贼心虚,给底下的奴才和外面的有心人暗地里做文章的机会。
而且,府上的事他都一清二楚,他知道周瑞家的举告之事,必然是凤姐暗中放印子钱的事。
此事是一件小事,且极容易查的到,大汉权贵、官僚、富户、寺庙多数都有放贷谋利的行为。
凤姐此时还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倒不如当眾讲开,把这件事给妥善处理了手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