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加刑,全都加刑(1 / 2)

易中海那点卑微的幻想和最后的挣扎,在法律的铁拳和歷史的洪流面前,显得如此可笑和微不足道。

等待他的,只能是更加严厉的审判和更漫长的刑期。

三天后,关於易中海等人的判决结果,正式下达。

易中海,因犯有“隱匿、毁弃邮件罪”、“侵占他人財產罪”(数额巨大),以及“滥用职权违规组织捐款罪”、“诈捐罪”等多重罪名。

且在调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毫无悔罪表现。

数罪併罚,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等於把他原本的二十年刑期,直接拉满到了无期。

谭翠兰,作为共犯,同样犯有“隱匿、毁弃邮件罪”、“侵占他人財產罪”(数额巨大),且拒不配合调查。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与易中海一同发往北大荒劳动改造。

此外,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

易中海、谭翠兰需共同赔偿何雨水被截留的生活费本金一千四百元,並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四千二百元,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赔偿一千四百元。

总计赔偿金额高达七千元整。

这笔天价赔偿,某种意义上算是救了易中海的命。

按照他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这笔巨额的民事赔偿,判他个死刑立即执行都完全有可能。

但这样的结果,周瑾其实並不完全反对,甚至可以说是他暗中乐见的。

他可不想让易中海这么“轻鬆”地一死了之。

如果真想让易中海死,以周瑾的手段,根本不需要这么麻烦,自己动手处理得乾乾净净,谁也別想找到他的尸体。

他当初费那么大劲去海子门口告状,把易中海送进北大荒。

目的就是要让这老傢伙在冰天雪地里,为曾经犯下的罪孽,没日没夜地开荒,吃尽苦头,在绝望中慢慢熬干生命,永无出头之日!

这才是对他最残酷的惩罚。

相比之下,那七千块钱的赔偿,对即將离开的周瑾来说,意义並不大。

但能让易中海保住性命去受活罪,周瑾觉得这笔“交易”还算划算。

判决一下,轧钢厂那边反应迅速,立刻依据房管政策,收回了原本分配给易中海居住的东厢房。

因为这两间房是易中海考上八级工后,轧钢厂奖励给他的,並不是他自己花钱买断的。

易家,从此在九十五號院彻底除名。

邮局方面,也因在投递监管上的重大失职,受到了严肃处理:

当年负责该片区的邮递员被开除公职,相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同时,邮局主动向何雨水赔偿了一千元,取得了谅解,算是弥补了一些管理上的过错。

其他涉案人员判决如下:

贾张氏:作为诈捐案的直接受益者和积极参与者,本应加刑。

但她原判已是无期徒刑,再加就只能判死刑。

周瑾可不想让这个老虔婆这么轻易的解脱。

北大荒方面也捨不得一个能往死里用的“壮劳力”。

最终,判决她永远不得减刑,並增加每日劳动定额,降低伙食標准,让她在北大荒把剩余价值“贡献”到最后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