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国徽高悬,庄严肃穆。能容纳数百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却又鸦雀无声,只有偶尔压抑的咳嗽声和纸张翻动的窸窣声。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媒体记者、部分受害者家属,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神情凝重地等待着。空气仿佛凝固,每一次呼吸都带着沉甸甸的分量。
审判席上,合议庭成员身着黑色法袍,面容肃穆。公诉席上,以郑敏(此时已赴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但此案由她前期亲自指导,案情重大,她代表省检出庭支持公诉)为首的公诉人团队严阵以待。辩护席上,两位律师正襟危坐,面前摊开着厚厚的卷宗。而所有人的目光焦点,都集中在被告席上那个穿着橙色囚服、戴着手铐脚镣的身影——陈浩南。
与数月前在“观海阁”密室中运筹帷幄、在别墅内负隅顽抗时相比,此刻的陈浩南像是被彻底抽走了所有精气神。他瘦削了许多,脸颊深深凹陷,颧骨突出,曾经精悍甚至阴鸷的眼神变得混浊而呆滞,只有偶尔转动时,才会泄露出一丝深藏的不甘与绝望。长期的审讯、等待,以及对最终命运的知晓,早已磨平了他所有的棱角和伪装。他微微佝偻着背,盯着面前的地面,仿佛对周遭的一切都已漠不关心。
然而,当审判长用洪亮而清晰的声音宣布“现在开庭”,并开始核对被告人身份、宣读案件由来时,陈浩南的身体几不可察地颤抖了一下。他知道,决定他命运的时刻,终于到了。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这些程序在过去几天的审理中已经基本完成。今天,是最后的宣判。
公诉人郑敏起身,进行最后的陈述。她没有慷慨激昂,而是以冷静、客观、却又充满力量的语调,再次概括了陈浩南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证据的确凿性。
“……被告人陈浩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开设赌场,非法聚敛巨额钱财;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组织提供非法保护,严重破坏滨海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依法应予严惩。”
郑敏的目光扫过被告席上的陈浩南,又望向审判席,声音沉凝而坚定:“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伸张社会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公诉机关提请合议庭,依法对被告人陈浩南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刑”二字,如同惊雷,在寂静的法庭中炸响。旁听席上传来一阵压抑的吸气声。陈浩南猛地抬起头,混浊的眼睛死死盯向公诉席,嘴唇剧烈地哆嗦着,似乎想说什么,但最终只是徒劳地张了张,发出一声含糊的嗬嗬声,又颓然低下了头。手铐脚镣碰撞,发出轻微而刺耳的金属声响。
辩护律师做了最后简短的努力,强调陈浩南有“坦白”、“认罪”(尽管是被动且不彻底)情节,请求法庭考虑给予一线生机。但他们的声音,在如山铁证和滔天罪行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虽然时间不长,但对法庭内的每一个人而言,都异常煎熬。旁听席上的人们交换着眼神,低声议论,气氛更加凝重。
当法槌再次敲响,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重新入座时,整个法庭瞬间恢复了死一般的寂静。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
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洪亮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一字一句,清晰无比,如同法律的镌刻: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浩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浩南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被告人陈浩南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陈浩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