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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6章 林岚的“证据链”:王浩与刘志远的“利益往来”(1 / 2)

岳阳市纪委办案点,顶层一间特殊的“数据分析室”。这里没有讯问室的压抑,却有一种更加凝重的、近乎学术研讨般的专注。三面墙上挂满了白板,上面不再是简单的人物关系图,而是用不同颜色的线条和符号,勾勒出异常复杂的资金流转路径图、时间轴对比图、人物关联网络图以及权力运行轨迹图。空气里弥漫着白板笔、打印油墨和淡淡咖啡混合的气味。

林岚站在中央最大的白板前,手中捏着一支红色记号笔,目光锐利如手术刀,正在将过去七十二小时内,从各个渠道汇集而来的、关于副省长王浩与刘志远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往来的线索碎片,一点点拼接到已有的证据框架上。

她的助手,一名年轻的纪检干部小张,正快速地在电脑上更新着电子数据库,将每一份新获得的文件、笔录、银行流水截图、通讯记录分析报告进行编号、摘要和交叉引用。

“林书记,深圳经侦那边同步过来了最新一批从‘鑫源’地下服务器恢复的财务指令日志碎片。”小张调出一份文件,“里面有一个被反复删除又恢复的指令记录片段,时间戳是五年前的七月,指令内容是将一笔总额五千万的资金,从‘鑫源’控制的一个影子资金池,转入一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东风投资有限公司’。指令备注只有两个字母缩写:‘WH’。”

“WH?”林岚立刻转身,在白板的时间轴上找到五年前七月的位置,那里已经标注着“王浩提拔考察关键期”、“刘志远通过周大江秘密约见王浩(据周大江供述)”。她在“WH”旁边画了一个醒目的红圈,并用箭头连接到“东风投资有限公司”的图标上。“这个‘东风投资’,有没有出现在王浩及其特定关系人的海外资产调查中?”

“有!”小张快速调出另一份报告,“中央纪委专案组通过特殊渠道获得的初步信息显示,王浩的儿子王梓轩在境外读书期间,名下有一个信托基金,其早期注资来源之一,就是这个‘东风投资有限公司’。而且,该信托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恰好是刘志远在瑞士的一家关联资产管理公司!”

一条清晰的、跨越境内外的资金输送链条开始浮现:刘志远控制的境内非法资金 → 境外壳公司(东风投资) → 王浩儿子名下的信托基金 → 由刘志远关联方管理。

但这还不够。这只是资金流向的关联,还需要证明王浩对此“知情”并利用职权进行了“回报”。

“关于当年刘志远‘金融科技产业园’项目在王浩当时任职的市里获得超常规审批和土地优惠的证据,整理得怎么样了?”林岚问。

小张调出一个文件夹:“我们协调了该市纪委和档案馆,调取了当年所有的相关会议纪要、审批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副本以及审计报告。发现几点异常:第一,该项目在市委常委会上的审议过程异常顺利,王浩作为市委书记力排众议,强调这是‘重大创新项目’、‘不得用旧框框束缚’;第二,土地出让价格比同期同地段工业用地均价低40%,且附带长达十年的税收‘三免两减半’优惠,这些优惠政策的适用性在当时存在很大争议,但都被王浩签字批准;第三,项目承诺的投资额和就业岗位最终基本没有兑现,但后续审计中对这些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却被有意淡化。”

林岚将这些要点标注在白板上“王浩权力干预”的区域。这是典型的利用职权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尽管披着“支持创新”的外衣。

“还有这个,”小张又打开一份扫描件,“这是从周大江家里秘密搜查到的,一本他私藏的、极其隐蔽的记事本。其中有一页,记录了一次宴请,时间就在王浩提拔公示期前一周。出席人员包括:刘志远(化名‘刘先生’)、王浩(记为‘领导’)、周大江本人,以及一个中间人。记事本里提到,‘刘先生’席间赠送‘领导’一份‘特别的贺礼’,并表示‘后续合作,一切好说’。而就在这次宴请后不到一个月,王浩提拔副省长的公示通过。同时,周大江的账上,收到了一笔来自‘鑫源’关联公司的‘咨询费’,金额正好是宴请后第二天。”

虽然记事本是周大江的单方面记录,且关键人物使用化名,但其时间点、人物关系与已知的其他证据高度吻合,构成了又一个有力的间接证据环。

“技术组那边,对王浩及其近亲属、身边工作人员通讯记录的分析有没有新发现?”林岚追问。

“有,但非常隐晦。”小张调出一份复杂的通讯网络图,“我们对其近五年的通讯记录进行了大数据碰撞分析,发现一个规律:每逢‘鑫源’在省内遇到较大的监管阻力或需要协调重大事项(如跨省资金调动、获取特定政策)前后,王浩或其秘书的一个不记名备用号码,总会与一个经过多层加密转接、最终定位在深圳的虚拟号码有简短通讯。通讯时间极短,且多在深夜或凌晨。虽然无法获取通讯内容,但这种高度规律性、避开正常工作渠道的隐秘联系模式,本身就很说明问题。”

林岚将这些通讯记录的时间点,与白板上标注的“鑫源”发展关键节点和王浩权力运行轨迹进行比对,再次发现了多处重合。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环,来自中央纪委专案组通过更高层级协调获得的一份绝密材料:一份来自某离岸金融中心的、经特定司法程序调取的“东风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记录和董事会决议副本。文件显示,在王浩的儿子王梓轩的信托基金获得注资后不久,“东风投资”的董事会通过决议,将其持有的内地某优质矿业公司的一部分“干股”(实际由他人代持),分红权“赠与”给了该信托基金指定的另一个离岸实体。而这家矿业公司,恰恰在王浩分管工业经济后,获得了数笔来自省财政的“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和“资源整合优先权”。

至此,一条完整、严密、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在林岚面前的白板和数据库中,清晰地构建起来:

动机与合意(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