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锦衣卫(1 / 2)

开平二年,五月初夏。长安城在连绵数日的阴雨后终于放晴,阳光炽烈,驱散了春末的湿寒,却也带来一丝躁动的暑意。就在这天气转热、万物竞发的时节,一场酝酿已久、影响深远的权力结构调整,也如同破土的笋尖,在皇城最深幽处悄然露出其锐利的轮廓。

前次“勤政阁”密议定下的“情报整合”与“联席会议”框架,由杜谦总领,程文渊、林风、陈廷敬及那位神秘的“李统领”协同,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起草、反复磋商、乃至几番激烈的争论与妥协,终于形成了一份详尽的《大齐总情报与监察联席会议章程》(初稿),以及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对独立的《直属监察卫队设立与管理暂行条陈》。

这一日,黄巢于宣政殿偏殿,召见上述五位核心制定者,进行最终审议。

杜谦首先呈上《联席会议章程》。章程明确了会议的固定成员(皇帝或指定重臣主持,都察院左都御史、枢密使、兵部尚书、户部尚书为常任成员),议事规则(定期与临时会议结合,重大决议需多数通过并报皇帝核准),情报分级与共享流程(设定“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级,规定各级别情报在成员间的传递范围与时限),以及监督问责机制(各部门需定期向会议报告重大监察与情报活动,会议有权对异常或违规操作提出质询并要求整改)。章程还特别规定,任何新设的、拥有特殊侦查或监察权的机构,其成立章程、年度计划、重大行动及人员异常变动,均需向联席会议报备或审议。

章程内容周详,兼顾了效率与制衡,既赋予会议统筹协调、打破信息壁垒的权威,又通过集体决策和皇帝最终裁定防止其成为新的独断专行之地。程文渊仔细聆听杜谦的宣读,不时微微颔首,脸上的凝重之色稍缓。这份章程,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他此前奏章中的建议,将可能的新机构纳入了以传统重臣部门为主的监督框架。

接着,杜谦呈上那份更为敏感的《直属监察卫队设立与管理暂行条陈》。条陈开宗明义:“为应对日益复杂之内外情势,强化对隐秘危害之侦防,保障新政推行与国家安全,特于侍卫亲军之外,另设一直属皇帝之监察卫队,名曰‘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简称‘锦衣卫’。”

条陈明确了锦衣卫的性质与任务:它并非独立的行政或军事单位,而是直属皇帝、在联席会议协调下运作的一支专业化监察与情报力量。其核心职责包括:一、依据联席会议指令或皇帝特旨,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贪渎、严重阳奉阴违、内外势力勾结等隐秘复杂案件进行专案侦缉;二、负责皇帝、皇宫及特定重要目标的安保与反谍工作;三、在联席会议授权下,对特定区域或领域进行秘密情报搜集与分析。

组织与人事方面: 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由皇帝直接任命,对皇帝和联席会议负责。下设南北镇抚司,分理侦缉、刑讯、情报分析、内部纪律。人员主要从三方面遴选:忠诚可靠、背景清白的军中精锐(尤其斥候、侦骑);身家清白、具备特殊技能(潜伏、追踪、账目、语言等)的民间人士;年轻有为、有志于刷新吏治且通过严格审查的低级官员或士子。所有人员须经严格训练与忠诚考核,实行垂直管理,待遇从优,纪律极严。

权力与限制是条陈的核心,也是争论的焦点所在:

· 调查权: 有权对特定目标进行秘密调查,包括监视、跟踪、接触相关人员、调阅非核心公务档案等。但严禁未经联席会议事先批准或皇帝特旨,对三品及以上官员、重要军将、勋贵府邸进行直接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紧急危害国家安全情况除外,需事后立即补报)。

· 逮捕与审讯权: 对现行犯或证据确凿、案情重大的嫌疑人,经指挥使批准可先行拘捕,但须在十二时辰内移交刑部或都察院,并由锦衣卫提供初步证据。锦衣卫自身设狱(诏狱),但仅用于临时关押或审讯特殊敏感人犯,无最终审判权。所有审讯需有笔录,严禁非法刑讯,内部“纪纲所”负责监督。

· 情报权: 可建立独立情报网络,但其在境内的主要活动范围、发展线人对象需向联席会议备案。与军方、都察院等其他情报来源需在联席会议框架下进行必要共享与印证。

· 经费与监督: 经费由内帑与户部专项共担,接受审计司抽查。锦衣卫内部设“纪纲所”,由皇帝指派亲信御史或退休重臣掌管,专司监察锦衣卫人员是否守法、有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指挥使需定期向联席会议述职,重大行动需提前报备或事后详细报告。

杜谦宣读完毕,殿内一片寂静。这份条陈,显然是在“联席会议”框架下,对最初“锦衣卫”构想进行了大幅度的限制与规范化。它保留了其“直属于皇帝”、“专业化侦缉”的核心特征,但通过联席会议的事前报备、事后审议、其他部门的制约(如逮捕后移交法司、情报共享),以及内部的“纪纲所”,为其套上了多重“紧箍咒”。

程文渊沉吟良久,终于开口:“此条陈……较之最初所闻,已周全谨慎许多。明确了权责边界,强调了法司终审,设置了多重监督。尤其是将重大行动置于联席会议框架之下,老臣认为……可基本杜绝其恣意妄为之可能。” 他话中仍带着保留,但态度已从坚决反对转为有条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