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年来,是我们红曜集团在经营『清润堂』这个品牌!”
“是我们砸了几十个亿去打gg!”
“是我们请了顶流明星代言!”
“是我们铺设了全国的销售渠道!”
“可以说没有红曜集团,就没有今天的『清润堂』!”
吴良越说越顺,仿佛找到了道德的制高点。
“现在品牌值钱了,盛元药业就想凭著一段录音把牌子拿回去”
“这公平吗”
“这是对我们这五年投入的巨大掠夺!”
“我们要保护的是市场秩序,是投资者的信心!”
“这牌子要是判给了盛元,他们能运营得好吗”
“要是牌子倒了,那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一番话,说得慷慨激昂。
把一个强盗逻辑,硬生生包装成了为了品牌好。
旁听席上,有些不懂法的人甚至开始点头。
觉得这律师说得好像也有点道理。
毕竟这几年,確实是红曜把牌子做大的。
陈夜笑了。
被气笑了。
这帮人,果然是不要脸到了极致。
既然你要跟我讲道理。
那老子就教教你,什么叫道理。
“啪!啪!啪!”
陈夜鼓起了掌。
掌声清脆,讽刺意味拉满。
“精彩。”
“吴律师这番话,不去当传销讲师真是屈才了。”
陈夜停下鼓掌,往前迈了一步。
气场全开。
那股子从市井里练出来的狠劲,混著法律人的威严。
直接压得吴良不敢直视。
“按照你的逻辑。”
“我去你家偷了个孩子。”
“我给他吃好的穿好的,送他上贵族学校。
把他养得白白胖胖,考上了好大学。”
“这时候亲生父母找上门来了。”
“我就能理直气壮地说:这孩子归我了!
因为是我花钱养大的!还给他父母就是浪费人才”
“你问问在座的各位,问问全天下的父母。”
“这是什么混帐逻辑!”
“孩子被偷了,那就是被偷了!”
“不管你对他多好,你也改变不了你是个人贩子的事实!”
陈夜猛地一拍桌子。
那一声巨响,震得赵审判长的眼皮都跳了一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陈夜的声音如洪钟大吕,字字鏗鏘。
脑海中的“法律本能”正在疯狂输出。
每一条法条,每一个字眼,都精准得像是手术刀。
“无效!听懂了吗”
“不是可撤销,不是效力待定!”
“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也就是说,从你们红曜集团动那个歪脑筋。
给赵德柱打那五千万的那一刻起。”
“这份所谓的协议,在法律上就是一张废纸!”
“不管你们后来投了多少钱,也不管这牌子现在值多少钱。”
“那都是建立在违法犯罪基础上的空中楼阁!”
陈夜指著吴良,步步紧逼。
“现在你居然还有脸跟我谈公平”
“谈投入”
“你们那是投入吗你们那是销赃成本!”
“你们强占了別人的东西。
赚得盆满钵满现在主人来要回去了。”
“你们还要跟主人算帐”
“我看你们是强盗当久了,真把自己当主子了!”
陈夜的话,像机关枪一样扫射全场。
不留一丝喘息的机会。
逻辑严密,比喻通俗又狠又准。
直接把吴良那个所谓的品牌价值论轰成了渣。
痛快!
旁听席上,几个年轻的实习律师忍不住想起立鼓掌。
这才是庭审!
这才是律师!
去他妈的资本逻辑,这就是最朴素的正义!
吴良彻底瘫了。
他张著嘴汗水顺著脸颊流进脖子里,把衬衫领子都浸透了。
他想反驳。
但他脑子里一片空白。
所有的法条,所有的辩护技巧在绝对的事实和法律面前。
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他下意识地回头,看向旁听席。
看向那个他一直视为神明的师父。
救救我。
方志诚缓缓站了起来。
脸上那种狰狞的表情已经消失了。
他看著那个站在法庭中央,意气风发的年轻人。
陈夜。
好一个陈夜。
终日打雁,今天还真被这只雏鹰啄了眼。
这小子,比他想像的还要难缠。
还要狠。
不仅破了他的局,还要当眾打他的脸。
要是再不出手,红曜集团这艘船,今天就真要翻在这阴沟里了。
方志诚推开挡在前面的助理。
迈著沉稳的步子,走向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