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渊径直走到长桌的主位上坐下,目光扫过在场的八位高管:“时间到了。既然大家都商量过了,那就轮流说说你们的看法吧。张总,从你先开始。”
市场一部主管张正率先表态:“林总,我的主张是把新游戏拆分开来,成立独立的子公司。我对您的市场眼光有绝对的信心。”
“如果拆分出去,我们在初始阶段就能掌握绝对控股权。等游戏火了再去单独拉融资,这样能让我们的利益最大化,不至于把新项目的利润全分给现在的红杉和企鹅。”
“我不同意张总的看法。”市场二部主管郑旭东立刻接过了话茬,摇了摇头,“我觉得就应该放到现在的海外主体公司里。如果单开子公司,接下来无非就是要重新走一遍找资本、拉投资的繁琐流程。宣发成本、覆盖渠道、法务合规全都要从零开始,耗费的精力太大了。”
市场三部的主管也跟着附和:“没错,我也赞同二部的意见。大家别忘了风险。世界上哪有百分之百绝对成功的事情?万一这次的新游戏效果不理想呢?如果放在主体公司里,咱们现在有三款爆款游戏在源源不断地输血,完全能覆盖掉新项目试错的成本,抗风险能力更强。”
“但如果放在主体里,就等于我们在拿自己的核心利润,去给那些投资机构打工。”市场四部的主管反驳道,“单独拆分虽然麻烦,但那是我们自己的纯利润。我觉得不能因为怕失败,就把鸡蛋全放在一个篮子里。”
市场五部和六部的主管也分别从渠道谈判的话语权、以及后端技术资源共享的角度,各自发表了意见。两派人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
听完这六个人的发言,林渊没有表态,而是将目光转向了坐在左手边的人力兼合规总监严克明,以及右手边的 COO 庾明轩。
“庾总,说说你的意见。”林渊看向了 庾明轩。因为公司宣发营销其实是归 COO 管的。
而且庾明轩无论是业务能力还是眼光上,确实是独到之处的。
庾明轩坐直了身体,合上面前的文件:“林总,其实刚才各位主管说的都有道理。这件事的本质,取决于您对新产品到底有多大的自信,以及您最终想把公司打造成什么样。”
庾明轩顿了顿,条理清晰地分析道:“如果我们对新产品有绝对的信心,并且单纯追求单点利益最大化,那么开子公司肯定是更好的选择。这样您可以不断地掌握更多的原始股份,避免被早期资本吸血。”
“但是,这种做法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形成不了平台级的规模。”庾明轩话锋一转,目光变得锐利起来,“如果林总您是想做个人 IP 变现,这没问题。但如果您想打造的是一个真正的游戏帝国,比如海外的美国艺电(EA)或者是动视暴雪(ACtiviSiOn BliZZard)那样的超级巨头,那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爆款游戏集中在一个主体之下。”
庾明轩抛出了最终的结论:“只有不断地往主体公司加码超级 IP,才能形成庞大的用户生态和矩阵。一旦形成这种规模,我们这家海外游戏公司的总体估值就会呈指数级暴涨。两者有利有弊,一个是赚快钱拿干股,一个是做长线拼估值。这完全取决于林总您最终的战略目标。”
这番话一出,整个会议室里的人都陷入了沉思,
林渊听完,转头看向严克明:“严总,你的意见呢?”
严克明摊了摊手,非常干脆地笑了一下:“庾总已经把我心里想说的话全都说完了。在这件事情上,我跟他的意见完全一致,就看林总您是怎么想的了。”
林渊看着这两人,心里不禁感到有些诧异。
平时在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上,严克明这个作风死板、讲究规矩的 HR 总监,和庾明轩这个行事圆滑、喜欢用资本手段解决问题的华尔街海归,往往是针尖对麦芒,意见很少能统一。
但今天,在面对公司未来核心架构的十字路口时,这两个真正懂商业底层逻辑的人,眼光却出奇的一致。
这就说明,底下的高管只能提供方向和利弊的分析,而最终能够拍板、能够承担这个决策后果的人,只有自己。
决定权,依然在他的手里。
【今天是不是第三章了?反正一万字先写完,写完之后我加更。大家没事点点催更。觉得好看的就评论一下,然后看看广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