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刃归鞘:公诉人的荆棘之路
第一章尘封的举报信
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的办公室里,空调风带着纸张的油墨味掠过办公桌。苏晚将一份已生效的判决书归档,指尖划过“被告人张建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字迹时,收发室送来的一个牛皮纸信封落在了她的案头。信封没有署名,只有“公诉二处亲启”五个钢笔字,墨迹陈旧得像是存放了许久。
作为入职五年的公诉人,苏晚见过太多匿名举报,但这个信封的厚重感让她心头一动。拆开信封,一沓泛黄的信纸掉了出来,还有几张模糊的照片和一份残缺的银行流水单。信的开头没有客套话,直奔主题:“2018年6月,城东拆迁项目,李茂林伙同赵天虎伪造拆迁协议,侵吞国家拆迁款1200万元,涉嫌贪污罪、诈骗罪。多名知情人被威胁,证人王某遭车祸身亡,此案被压下,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照片上是一处被拆毁的老街区,其中一张隐约能看到两个男人的背影,旁边标注着“李茂林、赵天虎”。银行流水单上的交易记录显示,2018年7月,一笔1200万元的资金从拆迁办专户转出,最终流入一个名为“盛达贸易”的空壳公司账户,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李茂林。
“又来一个陈年旧案。”身后传来组长陈铭的声音,他刚从法庭回来,法袍的衣摆还带着外面的风尘。这位有着二十年公诉经验的老检察官,额头上的皱纹里似乎都刻着案件的痕迹,“李茂林?市人大代表、盛达集团董事长,去年还上过财经杂志封面,号称‘城市建设功臣’。”
苏晚递过举报信和证据材料:“陈组,举报信里说有证人被灭口,还有拆迁款被侵吞,这案子如果属实,性质太恶劣了。”
陈铭翻阅着材料,眉头逐渐拧紧。当看到“证人王某遭车祸身亡”时,他的手指顿了顿:“2018年城东拆迁项目,我有印象。当时确实有一起拆迁户车祸案,交警部门认定为意外事故,但家属一直上访,说有人为因素,后来被以‘证据不足’驳回。”他抬头看向苏晚,眼神锐利如刀,“调取当年的车祸案卷宗和拆迁项目审计报告,同时核查盛达贸易公司的注册信息和资金流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只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必须立案审查,不管涉及谁。”
三天后,苏晚带着厚厚的卷宗走进陈铭的办公室。“陈组,查到了。盛达贸易公司2018年5月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是一个虚假的写字楼房间,同年7月收到1200万元拆迁款后,一个月内分多次转入李茂林的个人账户和海外账户。车祸死者王某确实是当时的拆迁户代表,他生前曾向拆迁办提交过异议书,质疑部分拆迁协议的真实性。”
陈铭看着审计报告上的红笔批注,脸色凝重:“拆迁办当时的负责人是谁?”
“是现在的市住建局副局长赵天虎。”苏晚调出赵天虎的简历,“2018年他担任拆迁办主任,直接负责城东项目。还有,李茂林的盛达集团近几年承接了多个政府项目,背后似乎有很强的关系网。”
就在这时,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陈铭接起电话,脸色渐渐变得阴沉:“我知道了。”挂掉电话后,他看着苏晚:“刚才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打来的,说李茂林是人大代表,调查他需要先履行报请程序,还‘善意提醒’我们不要轻信匿名举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苏晚攥紧了拳头:“这分明是在施压!难道人大代表就能逍遥法外?”
“越是这样,越说明案子有问题。”陈铭站起身,走到窗边看着远处的检察院大楼,楼顶上的国徽在阳光下熠熠生辉,“《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享有豁免权,但仅限于非经批准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不代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通知技术部门,对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和指纹提取,同时联系王某的家属,重新核实情况。我们是公诉人,肩上扛着的是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信任,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有多大后台,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一查到底。”
第二章污点证人的博弈
找到王某的家属时,他们一家住在城郊的老旧小区里。王某的妻子张桂兰得知来意后,眼神里充满了警惕和恐惧:“五年了,我们已经不想再提了,当时警察都说了是意外,你们又来问什么?”
苏晚坐在简陋的沙发上,轻声说:“王阿姨,我们是检察院的公诉人,不是来翻旧账的,是来为老王讨公道的。如果他的死真的不是意外,那些凶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让他白白牺牲。”
张桂兰的眼泪瞬间掉了下来:“我就知道不是意外!出事前一天,老王说他拿到了李茂林伪造协议的证据,要去举报,结果第二天就被车撞了。那些人还威胁我,说如果敢乱说话,就对我和孩子下手。”她从柜子里拿出一个铁盒子,里面装着一叠文件和一个录音笔,“这是老王留下的,他说如果他出事,就把这些交给可靠的人。”
文件里是王某整理的拆迁协议对比材料,上面清晰标注着李茂林伪造的签名和虚假的房屋面积证明。录音笔里的内容更是惊人,里面记录着李茂林和赵天虎的对话,两人商量如何伪造协议、贿赂相关人员,以及“处理掉”王某这个麻烦。
“这些都是关键证据。”苏晚拿着铁盒子,感觉沉甸甸的,“王阿姨,你放心,我们会保护你和孩子的安全,也一定会让凶手伏法。”
回到检察院,技术部门对录音笔进行了鉴定,确认录音内容真实有效,没有经过剪辑。但陈铭却陷入了沉思:“录音虽然能证明李茂林和赵天虎有犯罪意图,但要定他们的罪,还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比如伪造协议的原件、贿赂的转账记录,以及杀害王某的直接证据。现在最缺的,是能指证他们的证人。”
“或许可以找当年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苏晚提议,“当时参与协议审核的人,肯定有人知道内情。”
经过排查,一个名叫孙伟的前拆迁办科员进入了他们的视线。孙伟2019年从拆迁办辞职,现在经营着一家小超市,生意惨淡。苏晚和同事以顾客的身份找到他,表明来意后,孙伟的脸色瞬间变得惨白:“我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我已经不在拆迁办工作了,什么都不记得了。”
“我们知道你是被胁迫的。”苏晚拿出那份录音笔,“李茂林和赵天虎的对话我们已经掌握,你当年作为协议审核的经办人,不可能不知道他们伪造协议的事情。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但如果你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指证李茂林和赵天虎,我们可以认定你为污点证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孙伟的身体微微颤抖,沉默了很久。他抬头看向苏晚,眼神里充满了挣扎:“我害怕,李茂林的势力太大了,他连王某都敢杀,我要是指证他,我和我的家人就完了。”
“我们会给你提供证人保护。”陈铭的声音从门口传来,他特意赶了过来,“检察院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制,会为你安排安全的住所,保障你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你想想王某,他为了揭露真相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你现在有机会让正义得到伸张,难道要一辈子活在恐惧和愧疚中吗?”
孙伟的眼泪掉了下来:“其实我心里一直不好受。当年我发现协议有问题,想举报,结果被赵天虎威胁,他说如果我敢说出去,就让我家破人亡。后来王某出事,我更是吓得不敢吱声。”他深吸一口气,眼神变得坚定,“我愿意作证,我要说出真相。”
根据孙伟的供述,李茂林和赵天虎伪造了15份拆迁协议,涉及12户拆迁户,侵吞拆迁款1200万元。孙伟还提供了当年的协议审核底稿和赵天虎给他的5万元封口费转账记录。更重要的是,他交代了杀害王某的凶手是李茂林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张强,并提供了张强的联系方式和藏匿地点。
“立刻联系公安部门,抓捕张强。”陈铭当即下令,“同时申请对李茂林和赵天虎采取强制措施,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中止李茂林的人大代表资格。时间不等人,我们必须在他们销毁证据、转移资金之前,将他们绳之以法。”
第三章阻力重重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