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家神(1 / 2)

为期两周的假期,因为塞了太多事,变得格外漫长。

不过这种漫长并不无聊。等丫丫和哈利终于趴在书桌前,突然就想记录点什么。于是丫丫摸出两本带锁的日记本,分给了哈利一本。

两人都在奋笔疾书,恨不得把这两周的所有见闻都塞进那个小小的、带锁的树洞里。

她们实在见了太多。

从东欧倒爷的腰包到老兵肺里的弹片,从红场边的摊贩到街角蜷缩的流浪汉——感慨多得跟春天的野草似的,压都压不住。

可惜霍格沃茨没有语文课。麦格教授只会让你把甲虫变成纽扣,斯内普只会让你把鼻涕虫切成薄片。没人布置那种《难忘的假期》或者《记一件有意义的小事》的标配作文。

但没关系。

没人布置,照样能写。就当写日记呗。

而且正因为不用交给老师批改,不用担心拼写错误被扣分,不用顾虑思想不端正被请家长——这日记写得那叫一个随心所欲、放飞自我。

哈利的日记风格比较直接。

他详细记录了东欧见闻的第一印象:这边好多人都很可怜,国家说不要就不要他们了,跟被扔出门的旧沙发似的。

第二印象:这里的食物真好吃,比我老家强——他特意加粗写了这句,以表示自己的震惊——就算是飞机餐都比德思礼家的饭菜强十倍,鲁塞尼亚食堂的大锅饭甚至比霍格沃茨还香!

丫丫的日记则完全是另一个画风。

她花了整整两页论证一个核心观点:这帮阿斯塔特叔叔,本质上都是爹宝男。

唯一例外是赛维塔——因为他是妈宝男。然后在记录一连长的段落旁边,丫丫画了一只眼睛黝黑滚圆的水獭,并在水獭身上添上一连长的特征。

涂鸦完毕。还挺艺术!

丫丫兴致大发,开始在日记本上画各种小动物。

哈利看过来时,她正在画一只肥滚滚的动物。头型扁平,眼神凶狠,浑身写着“别惹我”。

哈利凑过来看:“咦?这是赫奇帕奇的獾么?似乎有点不一样?”

丫丫大笑:“这是蜜獾。江湖人称平头哥。”

“平头哥?”

“是滴,你看它发型!另外这个词也是用来形容它一点就炸的脾气的!”

“很多人以为獾就是那种胖乎乎,慢吞吞的家伙。那是他们没见过平头哥。这玩意儿的一生只有两件事:打架,或者去打架的路上。咬遍草原无敌手,敢怼狮子敢怼蛇,被毒晕了睡一觉起来接着打。”

丫丫给哈利科普了半小时平头哥的战绩:从掏蜂窝被蛰成球,到拿毒蛇当辣条啃,再到拿狮子当陪练——小哈利的世界观被反复刷新。

等他终于从震惊中回神,看向丫丫的眼神里已经带着一丝崇拜:这都懂,丫丫真是博学。

紧接着,哈利又想,丫丫这么说是不是暗示我要学习平头哥那种……无所畏惧的精神?

嗯,一定是。

哈利立刻在日记本上添了一段:今天学到一课,做人要像平头哥,不怕事,不服就干!

两人的日记内容,差不多就是这样滴。

如果不出意外,这本日记十年二十年后被翻出来——

要么看得笑出眼泪,觉得童年真可爱,自己当年怎么那么有梗;

要么羞耻到脚趾抠地,恨不得当场销毁证据,顺便连知道这段历史的自己也一并灭口。

两人写完日记,吃过午饭,正准备出门逛逛,消消食——然后就被一个奇怪的老人拦住了。

当然,在东欧街头,老人实在太常见了,但这位老人的画风……不太一样。

首先,他的时尚品味相当前卫,属于那种“后现代垃圾桶风”的开创者。

身上的衣服层层叠叠,仿佛是从方圆十里内所有垃圾桶里精挑细选出来的高定单品:

一件明显属于女性的碎花毛线裙打底,上身套着件缺了袖子的蓝灰色工装马甲,马甲外面又裹了件破洞、缺扣子的棕色大衣;下身是一条肥大的灯芯绒裤子,裤脚分别塞进一只红色雨靴和一只黑色皮鞋里。

潮,太潮了。

而且,在看到哈利的那一瞬间,老人那双原本浑浊的眼睛突然亮了,亮得像两个一百瓦的灯泡,恨不得把哈利从头到脚照个透。

他直接扑了过来,并叫出了哈利的身份。

请注意,他喊的不是“救世主”,也不是“大难不死的男孩”,更没有像魔法界里那些没见过世面的巫师一样,盯着哈利额头上的伤疤尖叫。

他喊的是最本质的属性——巫师。

“巫师,你是一个小巫师对不对?”

那位老人张开双手,就像拥抱失散多年的亲人般,朝着哈利扑了过去。

但很遗憾,他没碰到哈利。

因为奥卢斯跨前一步,像一堵移动的城墙,稳稳地挡在了两个孩子身前。极限战士居高临下地盯着老人,眼神冷得能冻住空气。

老人似乎有些畏惧奥卢斯身上那种浓烈的属于毁灭者的气息。他缩了缩脖子,像只受惊的猫一样退了两步,但眼睛依然死死盯着哈利,充满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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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你的父母呢?或者长辈?我看你像个有家教的孩子……”

老人搓着那双黑乎乎的手,语速极快,带着一种推销员特有的卑微和急切。

“你家需要家神吗?我很会做家务!我能让牛奶不发酸,能让炉火更旺,能帮你看管牛羊、带孩子、做饭锄草……我还能为你家带来好运!真的,我很有用的!”

哈利没说话。

主要是他被这突如其来的热情给整懵了。

在麻瓜世界,这种场景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弗农姨夫抄起扫帚,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把这种“流浪汉疯子”赶出街区。

在魔法界,也没人教过他“如果被自称家神的流浪汉当街推销该怎么办”这门必修课。

这时候,丫丫插话了。

她指了指自己的鼻子,一脸的不服气:

“喂,老头。我也是巫师啊!为什么你只问他,不问我?”

家神推销员终于把目光从哈利身上挪开,转向丫丫。那双浑浊的眼睛上下打量了她一圈。

然后,他皱起了鼻子,像空气中嗅闻着某种味道。

“你……你也是巫师?也许吧。但你……你……”

他“你”了半天,最后似乎是为了不得罪这个看起来不好惹的小女孩,小声嘀咕了一句:

“你没有巫师的味道!”

丫丫翻了个大大的白眼。

好嘛。

什么叫没有巫师味?!

合着巫师是什么特定品种的洋葱吗?还是说必须得是一身魔药味或者猫头鹰粪便味才叫正宗?

她可是正儿八经的震旦传人!身上流淌的是魔法女神的神秘血脉!懂不懂含金量?

不管怎么说,这个莫名其妙碰瓷的老人——或者说,老家神——最终还是被丫丫她们带了回去。

倒不是出于什么人道主义关怀。因为这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流浪老人确实不是人类,带回去处理符合圣理会的“收容物管理条例”。

经过一番阿斯塔特式的强制清洁,老家神终于露出了真容。

所谓阿斯塔特式清洁,具体操作如下:

直接扔进浴缸。清水冲刷一遍。消毒液冲刷一遍。清水冲刷一遍。肥皂清洁一遍。全程老家神吱哇乱叫,但干活的泰斯面无表情,只当没听见。

三遍之后,老头被拎出来,甩干,换上正常的衣服,理一理头发,最后扔到椅子上。

这时候再看,总算像个能正常对话的生物了。

他看起来像衰老的婴儿,给人种又老又年轻的感觉。皮肤皱巴,头发白得像初雪。眼睛倒是挺大,里面透着种说不清的混合情绪——狡黠有,疲惫有,还有一点点“我刚才是不是差点被洗秃噜皮”的心有余悸。

他自称尼斯·普克,是一位古老的家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