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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9章 夺命零点:1991南京6·30特大盗枪案纪实(2 / 2)

“是他!”

此时,赵刚的同班战友胡勇也提供了重要线索:“赵刚走的时候,背着个军用登山包,是翻墙出去的。他还偷走了我的一双运动鞋!”

“运动鞋?”处长眼睛一亮,“什么样的运动鞋?”

胡勇描述了鞋子的品牌和特征。技术人员立刻将胡勇的备用鞋与现场提取的鞋印进行对比。

结论出来了:同一认定。

现场那枚带血(其实是枪油)的鞋印,正是赵刚偷走胡勇的那双鞋留下的!

第三章:堕落的“兵王”梦

1991年6月30日,深夜,临时指挥部。

随着线索的汇集,一个年轻士兵的堕落轨迹逐渐清晰。

赵刚,1973年出生,内蒙古包头人,时年不满18周岁。1990年3月入伍,上等兵军衔。

这是一个长相清秀、身材瘦小(身高1.7米左右)但身手敏捷的年轻人。然而,他的档案里却并不干净。

1991年3月,赵刚曾被派往九江和芜湖执行施工任务。在那段时间里,他因为不请假外出、乱拉社会关系,受到了两次记过处分。

“这小子心术不正。”汽车连的指导员评价道,“归队后表现一直不好,迟到早退是家常便饭,整天就想着怎么投机取巧。”

但谁也没想到,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刺头兵”,内心竟然藏着一个惊天的阴谋。

根据战友们的回忆,赵刚在离队前表现得异常活跃。他把自己的影集、信件都烧了或者送人了,家里刚寄来的600元人民币也被他取走了。

“他还锯掉了冲锋枪的枪托。”一位战友想起了什么,“前几天我看他在宿舍摆弄锯条,说是想做个模型,现在想想……”

“锯掉枪托?”处长瞬间明白了,“为了方便携带!他要把枪带出军营,流窜作案!”

结合赵刚在九江和芜湖的经历,以及他对这两个地方的熟悉程度,专案组做出了一个大胆的推测:

赵刚极有可能去了芜湖或者九江,意图报复曾经处分过他的领导,或者利用枪支抢劫,然后外逃。

此时,时间已经是6月30日深夜。

南京军区保卫部门的电话直接打到了芜湖和九江的驻军保卫部。

“一级战备!赵刚,携枪外逃,极度危险!重点排查营区周边,特别是曾经施工过的工地!”

芜湖,这座长江边的城市,此刻还不知道,一个携带着杀人武器的恶魔已经潜入了他们的怀抱。

第四章:灯下黑的“战友”

1991年7月1日,凌晨0点20分,芜湖驻军某部。

芜湖驻军保卫部门接到通报后,连夜对所有人员进行了排查。

“喂,我是安装队。”一个电话打到了保卫科,“我们队的战士金山,昨晚6点半接了个外线电话,然后就请假出去了,说是去市里办点私事,8点才回来。”

“外线电话?”保卫干事警觉起来,“谁打来的?”

“不知道,金山没说。但他平时在芜湖没什么亲戚,突然出去两小时,有点反常。”

保卫干事立刻调阅了金山的档案。

金山,也是之前去九江施工的人员之一。

“等等。”干事看着档案,突然发现了一个关键点,“金山和赵刚,在九江是同一个施工队的!”

这个发现让保卫干事的后背瞬间湿透了。

他们立刻找到了金山。

金山是个老实人,面对保卫干事严厉的目光,他的心理防线很快就崩溃了。

“是……是赵刚打来的。”金山颤抖着说,“他说他到了芜湖,约我见面。”

“在哪见的面?!”

“皖南饭店……414房间。”

“他带了什么?”

“枪……”金山的声音带着哭腔,“一支冲锋枪,一支手枪,还有好多子弹。他让我帮他弄个士兵证,或者偷一个出来。还说,让我7月1号下午跟他一起坐船去九江……”

案情在这一刻彻底大白。

赵刚不仅偷了枪,还试图拉拢昔日战友入伙,策划更大的阴谋。

第五章:天罗地网

1991年7月1日,凌晨3点,皖南饭店。

芜湖市公安局接到驻军通报后,局长亲自坐镇指挥。

“调集全市刑警、特警、武警,封锁皖南饭店!”局长的声音在对讲机里咆哮,“一只苍蝇都不能飞出来!”

150名荷枪实弹的警察迅速包围了皖南饭店。

皖南饭店,南邻火车站,东临汽车站,地理位置极其特殊。一旦在这里发生枪战,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赵刚所在的414房间,视野开阔,正好对着火车站广场。如果他在窗口架起那支56式冲锋枪,将会对过往旅客造成巨大的杀伤。

“不能强攻,只能智取。”

经过军地双方的紧急磋商,制定了一套极其冒险的方案:伪装突袭。

他们找到了与414房间结构完全相同的214房间进行模拟演练。

“门一开,必须在1秒内解决战斗。”特警队长给队员们下达了死命令,“赵刚年轻,反应快,而且枪就在手边。我们只有一次机会。”

暴雨依旧在下。

凌晨5点,抓捕组就位。

此时的414房间内,赵刚正做着他的“大梦”。

他已经把56式冲锋枪的木质枪托锯掉了,为了塞进登山包方便携带。他在房间里焦躁地等待着金山的消息。

直到深夜11点,困意袭来,他才和衣睡下。

他的枕头下压着那支已经上膛的54式手枪,手里原本握着那支锯短的冲锋枪,但后来觉得胸口闷,就把枪放在了床边。

“万一有人进来……”他迷迷糊糊地想。

于是,在凌晨2点左右,他又迷迷糊糊地把冲锋枪也塞回了枕头底下。

“这样就安全了。”

他闭上了眼睛,完全不知道,死神的镰刀已经架在了他的脖子上。

尾声:梦醒时分

1991年7月1日,上午10点。

赵刚被押解回南京。

面对审讯,这个未满18岁的少年终于交代了全部作案经过。

原来,早在3月底,他和金山在九江时就已经开始密谋。赵刚认为在部队受处分是“奇耻大辱”,他想搞把枪,抢辆车,带上女朋友去香港过好日子。

6月28日凌晨2点,夜深人静。

赵刚戴上手套,偷了战友胡勇的运动鞋插在腰里,带着割管钳、锯弓和锉刀,开始了他的行动。

他翻墙进入警卫连,利用一楼厕所的窗户爬上二楼,再顺着墙围子,像壁虎一样挪步到武器室的窗台。

中间那扇破碎的玻璃是他早就踩好的点。他用割管钳,硬生生剪断了那根16毫米粗的钢筋。

钻进房间后,他用火柴点燃香烟照明——这也是为什么现场没有使用手电筒痕迹的原因。

他撬开了木柜和铁皮箱,拿走了他认为足够“潇洒走一回”的武器弹药。

然而,百密一疏。

在黑暗中,他不小心踩到-了地上的一滩枪油。这滩油,成了锁定他身份的铁证。

逃离现场时,他又不巧遇到了起夜的给养员赵虎。虽然他当时手里拿着的只是作案工具盒,但那一瞬间的对视,成了压垮他心理防线的第一根稻草。

6月30日清晨,他带着埋在草丛里的枪支弹药,翻墙而出,踏上了亡命之路。

但他没想到,仅仅9个小时,天罗地网就已经收紧。

1991年,南京军区军事法庭。

赵刚因盗窃武器装备罪、抢劫罪(预备)被判处死刑。

金山因参与预谋、知情不报,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场惊心动魄的“6·30”特大盗枪案,在那个暴雨如注的清晨,画上了句号。它留给人们的,不仅仅是对那个动荡年代的回忆,更是对军人纪律和国家安全的深刻警醒。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