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立即围绕荣必能的社会关系展开秘密调查。这个团伙成员复杂,大多有犯罪前科,反侦查意识强,常规的走访调查收效甚微。
警方决定从“红娃”入手。通过线人提供的信息,警方得知“红娃”真名唐剑虹,四川南充人,28岁,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出狱后投靠荣必能,是其团伙核心成员之一。
然而,当便衣警察在荣必能团伙经常出没的几家娱乐场所和出租屋附近蹲守时,却始终不见唐剑虹的踪影。这个人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
“有两种可能,”案情分析会上,王建国分析道,“第一,水库里另一具无名尸体就是唐剑虹;第二,他预感到危险,已经潜逃。”
就在警方准备发布全国通缉令时,成都看守所传来消息:一名因非法持有毒品被拘留的在押人员,特征与“红娃”高度吻合!
专案组立即赶往看守所。审讯室里,面对警察的讯问,这个瘦削的年轻人起初一言不发,但当警方提到李唐浩的名字时,他的表情明显发生了变化。
“李唐浩......他怎么了?”唐剑虹终于开口,声音沙哑。
“他死了,尸体在黑龙滩水库被发现。”刑警直视他的眼睛,“我们现在怀疑荣必能涉案。你知道什么,最好都说出来,这是你戴罪立功的机会。”
唐剑虹的脸色变得惨白,双手不受控制地颤抖。经过长时间的心理斗争,他终于开口讲述了一段惊人的内幕:
“去年10月左右,有一次我和浩子喝酒,他喝多了,说他和荣哥闹翻了。
我问怎么回事,他支支吾吾不肯说。后来我又追问,他才说,他和一个叫李明的人一起黑了荣哥一批货。”
“什么货?多少钱?”
“麻古,一万颗。”唐剑虹咽了口唾沫,“浩子只付了3000颗的钱,剩下7000颗他和李明私吞了。
那批货市场价至少十几万。浩子说,荣哥发现后暴怒,把他和李明都关起来了。我当时劝他赶紧跑,他说跑不了,荣哥手眼通天......”
“后来呢?”
“后来我就再也没见过浩子。11月底,我给他打电话,已经关机。我问荣哥浩子去哪了,荣哥说浩子卷钱跑路了,还叫我别多问。”
唐剑虹抬起头,眼神里充满恐惧,“我觉得不对劲,就偷偷离开了成都,没想到还是被抓了。”
唐剑虹的供述让案件豁然开朗。警方立即着手调查“李明”这个人。
通过排查荣必能团伙的关联人员,警方发现一个叫李明的男子,32岁,云南人,有化学背景,2008年初被荣必能从缅甸带回成都,专门负责制造麻古。
至此,警方基本确定:2号死者就是李明;荣必能因李唐浩和李明私吞毒资,将他们囚禁并杀害;唐剑虹因知情而潜逃。
第四章:毒窟里的背叛
随着调查深入,荣必能团伙的罪恶勾当逐渐浮出水面。这个以荣必能为首的犯罪团伙,不仅贩毒,还设有制毒窝点,形成了制、贩一体的毒品网络。
警方调取了荣必能及其主要手下的通讯记录、银行流水等资料,发现2008年下半年有几笔异常资金流动。
尤其是2008年9月,荣必能从多个账户凑集了20万元现金,这笔钱在交付给李唐浩后,就再无下文。
与此同时,法医的详细尸检报告提供了更多关键证据:
在李唐浩的胃内容物中,检测出超高浓度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主要成分)及其代谢物,剂量远超正常吸食量,足以致死。
更奇怪的是,李唐浩虽然长期吸毒,但根据其女友和朋友的证词,他平时只吸食麻古(主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从不碰“黑粉”(纯度较高的冰毒)。
“他是被强行灌下大量冰毒的。”法医得出结论,“而且从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看,被灌毒后不久就死亡了。”
另一个细节也引起警方注意:李唐浩生前很注重外表,每天都会刮胡子。
但尸体被发现时,他的胡子长约3厘米,按生长速度计算,至少有两个月未修剪。这与唐剑虹所说的“被关押”时间吻合。
警方还原了犯罪过程:2008年11月23日,荣必能将李唐浩诱骗至某处关押,期间进行长时间折磨和逼问。
李唐浩最终承认私吞20万元毒资的事实,并供出同伙李明。荣必能随后抓获李明,将两人关押在一起。
12月中旬,在一次逼供过程中,李明被殴打致死。荣必能等人将其尸体运至黑龙滩水库沉尸。
半个月后,为灭口,荣必能用同样手法杀害李唐浩,沉尸同一地点。
此时,抓捕时机已经成熟。但荣必能团伙成员众多,且可能持有武器,必须周密部署。
第五章:收网
2009年6月,经过两个多月的秘密侦查,专案组掌握了荣必能团伙的主要据点、活动规律及成员情况。6月15日,抓捕行动开始。
下午3点,成都市区某高档茶楼。荣必能正与几个“生意伙伴”谈事,他穿着一身名牌,手腕上的金表在阳光下闪闪发光,丝毫看不出这是一个背负两条人命的凶徒。
便衣警察伪装成茶客,慢慢靠近。当刑警队长王建国发出行动信号时,四名警察从不同方向扑向荣必能,在他还没反应过来时,就将其按倒在地,戴上手铐。
“你们干什么?!我要找律师!”荣必能挣扎着大喊。
几乎同时,在成都郊区一个仓库内,荣必忠和几名马仔正在分装毒品。
特警破门而入,荣必忠试图跳窗逃跑,被守在外面的警察抓个正着。仓库里查获麻古5公斤、冰毒2公斤及大量制毒原料。
第三抓捕组在一条高速路口截停了邓华军驾驶的轿车,从车内搜出一把仿64式手枪和3发子弹。
主要嫌疑人到案后,审讯工作却陷入僵局。这些亡命徒极其顽固,要么矢口否认,要么闭口不言。
荣必能更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对所有问题都以“不知道”、“不认识”回应。
专案组改变策略,采取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战术。警方先审讯了相对薄弱的邓华军,利用其家庭情况攻破心理防线。
邓华军最终承认参与了抛尸过程,并指认荣必能是主谋。
面对同伙的指证,荣必忠的心理防线也逐渐崩溃。他供述了荣必能因李唐浩、李明私吞20万元毒资而怀恨在心,将两人囚禁折磨的详细过程。
最后,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和同伙的指证,荣必能终于低下了头。
第六章:血色真相
在审讯室里,荣必能面无表情地交代了犯罪全过程,语气平静得令人毛骨悚然:
“李唐浩跟我五年,我把他当亲兄弟。李明是我花大价钱从缅甸弄回来的师傅,我待他不薄。”荣必能说,“那20万是我最后的家底,我指望用这笔钱翻身。”
2008年9月,李明向荣必能提出一个新“商机”:从某种常见处方药中提取冰毒,成本低、利润高。荣必能半信半疑,先投了2万元试水,没想到一个月就赚回1.5万。暴利冲昏了他的头脑,他四处筹借,凑了20万交给李明和李唐浩,让他们大量采购原料,扩大生产。
“钱给了,人却不见了。”荣必能冷笑,“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我找了他们半个月,最后在一个出租屋找到李唐浩。他编了个故事,说钱交给上家,上家跑路了。这种谎话三岁小孩都不信!”
荣必能的愤怒不仅因为钱,更因为背叛。在他最落魄的时候,是李唐浩一直跟着他;在他需要制毒师傅时,是李明为他出力。两人的联手欺骗,让他感到奇耻大辱。
2008年11月23日晚,荣必能以“有新生意谈”为由,将李唐浩诱骗至成都郊区一个偏僻的出租屋。一进门,荣必能和几名手下就将李唐浩制服,捆绑起来。
“我问了他三天三夜,他不说。我就当着他的面,打断了他一根手指。”荣必能描述这些时,语气毫无波澜,“第四天,他撑不住了,承认钱被他俩分了,李明拿大头,他拿小头。”
荣必能随即派人抓获李明,将两人关在一起。在接下来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两人遭受了非人的折磨:殴打、饥饿、寒冷,以及最残忍的——强迫吸食过量毒品。
“我想让他们也尝尝被欺骗的滋味。”荣必能说,“他们用我的钱逍遥,我就让他们‘爽’到死。”
12月中旬的一次逼问中,李明因反抗激烈,被荣必能的手下用铁棍猛击头部,当场死亡。荣必能决定抛尸灭迹。他和荣必忠、邓华军三人用白色编织袋包裹尸体,绑上铁块,连夜开车到黑龙滩水库抛尸。
处理完李明后,荣必能知道李唐浩绝不能留。2009年1月初,他用同样手法灌李唐浩服下大量冰毒,待其昏迷后勒死,再次抛尸黑龙滩。
“我没想到水库存水会下降。”荣必能最后说,“也许这就是天意。”
尾声:深渊之影
随着荣必能的认罪,“3·26特大杀人沉尸案”宣告侦破。以此案为突破口,警方顺藤摸瓜,共抓获荣必能犯罪团伙成员20人,缴获仿64式手枪1把、子弹3发、作案车辆3辆,查获毒资80余万元、麻古8公斤、冰毒3公斤及大量制毒工具和原料。
该案还连带破获制贩毒、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8起重大刑事案件,彻底摧毁了这个危害一方的犯罪团伙。
2009年12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荣必能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荣必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邓华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审判那天,李唐浩和李明的家属都来了。李母在听到判决结果时,放声痛哭:“我的浩浩啊,你走错了路,但罪不至死啊......”
荣必能自始至终面无表情。当法官问他是否上诉时,他摇了摇头。
宣判后,王建国站在法院门口,点燃一支烟。这起案件虽然破了,但他心中没有太多破案的喜悦。两个生命的消逝,多个家庭的破碎,还有那沉在黑龙滩水库深处的罪恶......这一切,原本都可以避免。
“毒品是深渊,”他喃喃自语,“一旦踏进去,就再也回不了头。”
远处,黑龙滩水库在阳光下波光粼粼,看起来平静美丽。但那些沉在两百米深处的铁块和冤魂,将永远提醒世人:有些错误,一旦犯下,便是万劫不复。